Ⅰ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都指什么
基金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从广大投资者手中集合大量资金,负责投资运作这部分资金,基金公司是基金管理人,专门管理资金投资方向
但是,这部分从投资者手中集合的钱并不是放在基金公司的,而是放在银行保管,银行就是基金托管人,负责资金过户清算等等。因此,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双方互相监督,使得基金更加透明。
Ⅱ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不同,职责也不相同,基金托管人是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一、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负责的内容不同:基金管理人主要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机构;基金托管人则是只需要在托管协议范围履行自己的职责即可,主要进行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以及会计核算。
收益来源不同:基金管理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于基金管理的收益以及基金的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基金托管人则是直接通过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与监管来收益。总的来说,基金管理人是属于基金投资行为的决策者,往往也是基金的发起者。而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各类资产的保管者以及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者之一。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投资中必不可少的,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对投资者投入基金的资金起到一个保管与监管的作用,这样可以避免基金资金被管理人挪用。
三、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比较权威的,好像没有哦。基本还都是靠翻译国外文献。不是前段时间被海外学者指责,国内经济学家合格的不超过5个吗!所以你要了解这些东西最好看看国外的东西吧。我国在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拓展资料: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
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
举例说明:投资者A购买了1000元的华夏大盘精选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这类基金公司
基金托管人:该基金公司把募集到的资金放在某个银行,由某个银行统一监管,这样可以防止基金公司私吞投资者的钱财。华夏大盘精选的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A(A拿现金购买了基金份额)
希望对你有所帮忙。
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什么区别
1、心里一定要有个底,这才是后续分析的基础。一般来说,新股发行时各大机构会给出预测价格。这个价格区间是该股票的合理市场估值,由于新股一般都会被炒作,所以最高点肯定远高于这个合理的估值。
2、看换手率。我个人的经验是,新股开板后换手率要到50%以上再走。虽然这样往往已经不是卖出在最高点了,但是可以防止出现开板后继续封回涨停的情况。如果实在要保险点走在最高点不想赌再破新高的可能,那就在换手率在15%左右处离场。
Ⅳ 证券基金(二级市场)管理人和投资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Ⅵ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