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保险公司由哪个监管部门负责县政府有监管权力吗
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的,也被人们称之为保监会,正常情况下,县政府肯定是没有这个权利来管保险公司,保监会其实是中国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关,可以这么说,保监会就是保险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如果平时我们在保险公司那边遇到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那我们就可以去保监会进行投诉。
对于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其实最害怕的就是保监会,因为当我们投诉了之后,保监会会进行对应的调查。如果发现我们投诉的事情全部属实的话,那么保监会会处罚这些保险公司,比如说会进行罚款,甚至会让某些保险公司进行整改,而这些恰恰是保险公司最害怕的。所以当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会遇到了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去保监会。
B. 中国保监会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什么区别吗
中国保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他各省市的都是保监会的下属机构即地方保监局.
C. 请问,中国各省市有保险监督委员会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主要领导
吴定富 党委书记、主席
李克穆 副主席
赵杰兵 纪委书记
吴小平 副主席
魏迎宁 副主席
周延礼 副主席
主要职责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5个派出机构。
(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简称“北京保监局”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简称“天津保监局”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简称“河北保监局”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简称“山西保监局”
(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简称“内蒙古保监局”
(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简称“辽宁保监局”
(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简称“吉林保监局”
(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简称“黑龙江保监局”
(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简称“上海保监局”
(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简称“江苏保监局”
(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简称“浙江保监局”
(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简称“安徽保监局”
(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简称“福建保监局”
(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简称“江西保监局”
(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简称“山东保监局”
(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简称“河南保监局”
(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简称“湖北保监局”
(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简称“湖南保监局”
(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简称“广东保监局”
(二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简称“广西保监局”
(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简称“海南保监局”
(二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简称“重庆保监局”
(二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简称“四川保监局”
(二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简称“贵州保监局”
(二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简称“云南保监局”
(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简称“陕西保监局”
(二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简称“甘肃保监局”
(二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简称“青海保监局”
(二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简称“宁夏保监局”
(三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简称“新疆保监局”
(三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简称“深圳保监局”
(三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简称“大连保监局”
(三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简称“宁波保监局”
(三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简称“青岛保监局”
(三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简称“厦门保监局”
D.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什么区别吗
应该没多大区别。一般意义上讲,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这是比较规范的名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一般是泛指,包括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如各省的保险监督管理局,这是不很规范的说法。
E. 县政府有没有权力监管地方保险公司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利监管保险公司的,就好比银行归银监会管理,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利监管的。
中国保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关。
其中,各保险法人机构,包括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即总公司由保监会实施监管职责。
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即省级分公司,地市中支公司,支公司,以及营销服务部
由经保监会授权的各地保监局实施监管职责。。
关于保监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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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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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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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F. 保监会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