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公司债券 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
企业债券 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小富: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2.发行条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也即《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而 企业债券 的发行,条件为: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小富:对比可知,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要严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例如在资产要求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明确了具体的数额,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并没明确数额要求;在盈利方面,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程序不同
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发行 企业债券 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 在《公司法》中有专门一章的规定,同时《证券法》当中也有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而 企业债券 主要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5.定价不同
公司债券 采用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价;企业债券 则是由发改委审核。
6.再次发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
(一)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法《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再次发行 企业债券 做出相应限制。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② 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为什么
您好!上限是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0.4倍。
为防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举个例子,如果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年利率为8%,而当年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和定期贷款利率分别为2%和5%,如果A是一个名理性投资者的话,他就会从银行贷款再购买该公司的企业债券从而赚取利率差价3%(8%-5%)。
该条规定也是给第十九条规定做准备的,第十九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银行贷款购买企业债券。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介绍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7年3月27日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施行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发布后,原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④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第121号
现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⑤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 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 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 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 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 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 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
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 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 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 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 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 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 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报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 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 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