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社保多少跟你的工资没有绝对联系的,是分级别买的。详细如下。
社保费基本知识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种。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
按现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准备开支不足部分给予补贴。不同的保险类型,其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用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个人均要缴费,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社保费的义务。
二、缴费依据及费率
按《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度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计征基数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核定。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上年度(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参照执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的业主和雇工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作为缴费基数。业主或雇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业主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征。雇工在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的缴费期间,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征。
1.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比例为20%,个人负担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有3%划入个人帐户。2002年7月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新参保的私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负担比例12%,个人负担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有3%划入个人帐户。省属企业:从2003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为8%。而省直企业单位负担18%。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缴费费率。
2.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费,职工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费率10%。
3.失业保险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和《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
广州市:按不同行业分为四个档次:0.5%,1%,1.2%,1.5%。广东省直企业统一一个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8%。
5.生育保险
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7%缴纳。省属驻穗单位按0.4%缴纳。
三、社保费征收工作划分
广州地区(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1.中央、省属单位(在省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越秀区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2.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在市、区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缴费人的经营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对应的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3.自由职业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社保部门对应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4.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参保的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缴费方式
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实际,目前我局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有三种:银行托收、前台征收、储费扣缴。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没有对公帐号的)或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或不便)在开户银行帐户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直接到缴费单位对应的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分局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一)银行托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对公帐号的),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征缴社会保险费。通过电子集中扣缴或广州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的开户帐户中划缴。
(二)前台征收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缴交社会保险费。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先在所属区征收分局确定的银行开设储蓄存折,然后签订一份由缴费人、地方税务局、银行三方联合按月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协议。地方税务局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人的存折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三)储费扣费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缴交社会保险费。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先在所属区征收分局确定的银行开设储蓄存折,然后签订一份由缴费人、地方税务局、银行三方联合按月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协议。地方税务局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人的存折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五、缴费时间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我市的实际,广州地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确定在每月18日前(不含当日,以所缴社保费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帐户在每月12日前仍未被地税部门自动扣缴社保费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18日前(不含当日)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如所交款项在当月18日以后(含当日)才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的,则视为次月缴费。
六、错缴、重缴社保费的退款手续
(一)对通过银行扣缴社保费出现多征、错征的退款手续
如缴费单位在当月截数前发现多征、错征社保费,由缴费单位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扣错费的证明,经开户银行(付款行)查核后,由发起行(收款行)通知征收单位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将错扣的款项退回缴费单位。如缴费单位跨月发现多征、错征社保费,应持申请退款报告、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开户银行的扣错费证明,征收单位确认的缴费证明,到对应的社保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二)对采用储费扣缴方式多征、错征社保费的退款手续
缴费人可持活期存折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征收单位开出的缴费证明,到相应的社保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七、处罚规定
(一)、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指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或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交社会保险费,又不经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批准手续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文)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费款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三)、根据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94号)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6日起按日计算。
(四)、各经管征收单位应在征收期结帐后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及时核对经管缴费单位欠费名单、欠费数据,向欠费单位寄发《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由各经管征收单位按统一格式自印),也可依法定程序、方式将欠费数额和欠费逾期不缴费应承担的后果告知欠费单位。
登记分局、各稽查局要加强对经管企业、单位参保、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落实随税同查工作程序,密切与征收经管单位沟通。
对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管征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缴。
社保费征缴办法如有变动,按新办法执行。
2、个税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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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城区各缴费单位从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系统自动接收相关数据,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如果你单位是在5月底缴纳4-5月的社保费,当月是不能自动到帐的。所以查询到社保费缴费纪录显示的就是欠费。具体情况可先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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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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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张左已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D. 社会保险费欠费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最近,衡水市劳动局赴各县市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衡水市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断保问题日益严重。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改制等因素的影响,职工断保问题严重。到今年6月底,全市断保人员共24571人,占全市参保人员总数的18.6%,其中自由职业者断保的2457人,占断保人员总数的10%,企业改制断保的4103人,占16.7%,企业破产而断保的1622人,占6.6%,“两不找”人员16389人,占66.7%。,大批职工断保既导致这部分职工脱离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也减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二)欠费数额增加,征缴率下降。97年衡水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为98%,从98年后企业欠费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市企业累计欠费3519.8万元,平均征缴率为92.1%,同97年相比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今年征缴养老保险费难度更大,上半年全市应征缴7236.5万元,实征缴5925.9万元,征缴率为81.9%,其中有两个县市征缴率不足60%。征缴率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退休人员增多,基金供需结构失调。经测算,衡水市1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需要5.2名参保人员提供保障。96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23562人,离退休人员20468人,离退休人员与参保职工之比为1:6。2000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32020人,离退休人员28534人,缴费职工118052人,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为1:4.1。其中枣强、武邑、武强、饶阳、安平、深州、阜城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不足1:3.5。由于供需结构不合理,即使征缴率达到100%,养老金也入不敷出。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度除市直、冀州外,其他10个县市区养老金收支相抵均呈现赤字,共亏2687万元。同时,养老保险积累金越来越少,支付能力明显下降。除市直、桃城区和冀州外,其他县市积累金均不足3个月的支付能力,超过了养老保险的警戒线,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成了威胁。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劳动保障征缴政策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恶意逃缴、拒缴。调查发现,很多私营业主法律意识淡漠,对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认为给员工投保,增加成本、影响利润,拒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同时由于就业难度大,职工因怕解雇而不敢奢求。如衡水市宝力橡胶厂、京华焊管厂都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效益状况良好,但仍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有些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谈起养老保险政策,了解都很到位,但涉及到缴费时,却总是以多种理由搪塞。市建材厂就是如此,该厂累计欠费已达220多万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停产破产企业增多影响征缴。最近,衡水市劳动局对安平县化肥厂、食品厂、拔丝厂、丝网厂等14个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已有3个破产,11个长期停产,涉及职工2100多人,这种情况虽然比较特殊,但严重堪忧的经济状况对养老金的征缴成效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执法力度不够、影响征缴成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征缴制度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为养老保险征缴提供了政策依据,但部分经办机构执法不严、违法不咎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养老金的征缴成效。
三、意见与对策
(一)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努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对扭亏无望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要由政府出面,进行破产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二)努力做好城镇个体私营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从当前调查的情况看,城镇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存在参加养老保险没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认识误区。对此,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参保的自觉性。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贯彻好省政府冀政〖98〗33号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工商年检的内容,对不参保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各级劳动部门要同工商管理部门联手制约,逐步将生产经营较稳定,效益较好的个体私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三)强化措施,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当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仍然较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好用足征缴政策。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逐户进行稽核,责令其整改,并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努力做好断保人员的续保工作。为确保职工未来老有所养,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抓紧抓好再就业人员的续保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续保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退休标准。职工退休标准执行的严格与否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承受能力,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为此,要建立健全退休公示制度,对拟办退休的人员,在报劳动部门前,先由企业在职工中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代会和职工的监督作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机构要实行联合办公,把好退休标准的执行关,使退休及养老金的发放与领取更公开、更合理,缓解社保资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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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保欠费和社保补缴是否有区别
欠费意味着原社保准备停缴的时候没有去社保局办理停缴手续,账户是正常状态下,你不缴费,就是欠费状态。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