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社保是应该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还是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俩不在一个地方
您好,是在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去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交钱,您可以拨打12333免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⑵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地方
是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机构。
⑶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⑷ 福建省医保中心主任行政级别
正处级别
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承担省直、中央直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等服务工作。
2、因此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属于正处级别编制,中心主任是正处级别(相当于福州市社保局局长级别)。
⑸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35万人民币
⑹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项目,其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强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矿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国家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
(一)在基金投资方向上的创新
按照全球资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在项目立项实施上的创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成果处置的创新
实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区别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
⑺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不是社保中心
社保局全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省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多地区根据规定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业务办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用户可通过本栏省市列表,查询全国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保障局电话、地址、网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