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0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06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07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07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Ⅱ 非公募基金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基金会分两种,公募和非公募。
据民政部2010年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基金会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会接近1000家,这里包括各省的红十字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因国家的鼓励政策,从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发展到900多家。
Ⅲ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有神区别
(1)募捐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
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3)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4)登记管理机关: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5)名称:
①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③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6)关于近亲属关系人员在理事会任职的问题: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7)法定代表人问题: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8)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
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9)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募捐活动,因此也就不负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Ⅳ 非公募基金会网上公布
现在办非公募基金会,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民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支配权相当大,他们渴望通过奉献爱心,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有的也想通过私立基金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会点燃更多人投身事业的热望。
新《条例》鼓励私人成立基金会,引导公民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公民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出来,用于扶贫、支教、环保、社区建设、艾滋病防治、弱势群体保护等公益事业,为“私领域”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开辟了通道。过去,公民也为公益事业捐款,那是被动员的对象;现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营利法人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协同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推动厂“私域”对“公域”的参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
Ⅳ 非公募基金会
现在办非公募基金会,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民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支配权相当大,他们渴望通过奉献爱心,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有的也想通过私立基金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会点燃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望。
新《条例》鼓励私人成立基金会,引导公民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公民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出来,用于扶贫、支教、环保、社区建设、艾滋病防治、弱势群体保护等公益事业,为“私领域”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开辟了通道。过去,公民也为公益事业捐款,那是被动员的对象;现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营利法人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协同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推动厂“私域”对“公域”的参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
可以。是要交税。可以申请。
Ⅵ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募捐对象不同:
1、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二、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不同
1、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2、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三、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2、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四、登记管理机关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6)全国非公募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Ⅶ 非公募公益基金会怎样筹钱
主要靠少数私人捐款,比如盖茨的基金会,主要就靠盖茨和巴菲特的捐款。还有最近爆出会计贪、污的廖冰兄基金会,是拿廖冰兄夫妇的遗产设立的。当初壹基金虽然暂时能向公众募款,但没有自己的独立账户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的。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随时可能被查办。直到2010年12月3日正式批准以后才获得合法身份。
Ⅷ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论坛组织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Private Foundation Forum, CPFF)是由中国有志于追求机构卓越和行业发展的非公募基金会自愿发起的非正式网络。
第二条 本论坛名称中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论坛的宗旨是加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论坛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部门的监督。
二、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论坛的发起机构为第一届论坛的主办机构。
第六条 本论坛为每年1届。每届论坛可以设立2家轮值主席,不得连选连任。轮值主席即为组委会(见第七条)主席,由上届组委会推选产生。轮值主席授权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其职权。
轮值主席的职权:
(一)统筹论坛的组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组委会会议;
(三)检查组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监督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五)共同审批和签署预算外支出;
(六)代表组委会发言及对外发布信息;
(七)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机构组成。组委会为论坛的决策机构。组委会秉承公开、民主、参与的原则,所有决策均通过主办机构表决产生。组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办机构出席方能召开;组委会决议须经出席机构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组委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论坛组织规则;
(二) 选举、增补和罢免轮值主席、主办机构、秘书处、协办机构;
(三) 召开组委会会议,每届组委会应至少召开3次会议;
(四) 确认各项论坛活动;
(五) 审定论坛预算及决算;
(六) 检查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七)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每届论坛的主办机构不超过15家。主办机构由上届组委会在候选机构中表决产生。上届主办机构自动成为下届主办机构的候选机构。每家主办机构连任不得超过4届。
主办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认同本论坛宗旨;
(三)自愿履行主办机构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有2家以上历届主办机构推荐;
(六)上届主办机构最多只能推荐3家候选机构;
(七)组委会可邀请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主办机构。
主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推荐候选主办机构;
(三) 指定机构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成员,参与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 监督轮值主席、秘书处的工作;
(五) 参加当届各项论坛活动。
义务:
(一) 履行论坛组织规则和决议;
(二) 参加组委会会议;
(三) 对论坛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四) 承担论坛经费。
主办机构的退出:
(一) 应在组委会召开前一个月提出退出申请,并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二) 3次未参与组委会会议的机构将被提议取消主办机构资格,并由组委会表决;
(三) 如已支付论坛经费,则该经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组委会推选或招标产生。每家主办机构须有1名工作人员参加秘书处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承担论坛日常工作,负责对内、对外联络;
(二)协助轮值主席召集组委会会议,起草会议记录,并交由组委会确认;
(三)组织实施组委会各项决议;
(四)组织和实施各项论坛活动,包括年会及中期论坛等;
(五)向组委会提交论坛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六)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指导单位。指导单位是指在业务和政策上为论坛提供指导的政府部门。
第十一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协办机构。协办机构是指为论坛提供了必要资源的机构,如资金、宣传等方面。
第十二条 论坛常设咨询委员会。每届组委会经协商后,邀请上届主办机构的四分之一进入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可以列席组委会会议,可以对组委会各项决议和论坛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
三、 论坛活动
第十三条 每届论坛必须召开1次年会。每届年会主题可以由组委会在听取行业和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境内和境外的非公募基金会、政府机构、企业、其他公益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
第十四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行若干次中期论坛及交流活动,讨论非公募基金会行业发展、项目交流等各项议题。
第十五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办若干次能力建设活动,学习与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机构治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组织针对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公开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每届论坛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发布论坛活动信息。
四、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论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论坛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每季度向组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组委会、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主办机构的资助;
(二)协办机构的资助;
(三)参会人员的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四)有关部门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委会审定的预算内费用支出,包含与论坛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及秘书处筹备论坛各项活动的人员及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二)经轮值主席共同审批通过的其他符合本论坛宗旨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五、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2009年09 月24 日第二届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Ⅸ 什么是非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