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邮政储蓄卡如何挂失
你好,你可以电话挂失。你身份证号记得吧?如果不记得的话你可以去先办个
临时身份证
,
带上
你的户口本去办理。
银行卡
挂失到时取卡的时候也是要
身份证
的。
② 求一篇“关于银行办理个人储蓄账户挂失、解挂业务的调研报告”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
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 中银零[20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操作,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储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总行根据国务院第107号令(93)《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但暂不对外宣传。
由于储蓄系统的电脑平台正在转换过程中,有关挂失凭证及挂失登记簿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各行可预留1年用量(文到之日起)。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行如有问题或建议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③ 邮政储蓄银行挂失怎么办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丢失,可以持身份证到办理的本省邮政储蓄银行窗口办理正式挂失,正式挂失7天后补办账户。
④ 银行卡如何挂失
银行卡挂失一般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临时挂失一般是指电话口头挂失,可以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办理,有些发卡银行的电话挂失是及时生效的。
通常来说当持卡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遗失或被盗时,而又来不及去柜台挂失的话,就可以致电发卡行客服人员,办理电话挂失。这时只需要持卡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以及身份证号码就能办理,个别银行只需提供身份证号就能办理挂失。
在办理了电话挂失后,持卡人还需要前往柜台办理正式挂失。这时就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了:开卡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各一张,办有存折的需一并提交。
(4)储蓄挂失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各大银行的的挂失手续不完全相同,如果丢失了可以先使用电话或者网上银行进行临时挂失,随后带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挂失。
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1、买钱包的时候里面一般都有几张品牌介绍的小硬卡片,别扔!放卡的时候除了卡不能在同一个夹层外,在有磁条的那一面放一个这种的卡片,起到间隔作用。
2、工行有专用的银行卡卡套,用着效果不错,可以要几个用。
3、用身份证作间隔也不错。(二代身份证是射频卡,不是磁卡,所以身份证不会与银行卡发生“消磁”现象。)
最后要注意,银行卡绝对不能直接和手机放在一个兜里,那样的话极有可能很快消磁。
有专业的银行卡防消磁的卡套,卡包(可以放十几,二十张卡),还有防消磁的钱包,都很方便,原理和防辐射的原理是一样的,二代身份证都有读取信息的功能,身份证上的信息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盗读,这种防消磁的卡套,卡包,钱包也有防二代身份证信息被盗读的功能。
⑤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废止后,各金融机构按照什么规章制度执行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储蓄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
具体内容参考网络:http://ke..com/link?url=_
⑥ 邮政储蓄信用卡挂失流程
拨打邮政储蓄客服电话95580进行挂失即可。
电话银行可以办理有效期为5天(含)临时挂失,也可以办理长期有效的临时挂失。
柜面注册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业务咨询、投诉建议、查询、挂失、转账汇款、定活互转、副卡管理、基金交易、国债交易、理财交易、贵金属交易、缴费充值、外币账户查询、公司账户查询等业务。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第十条规定:
发卡机构的部分芯片(IC)卡除支持信用卡账户外,还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余额查询、充值等电子现金账户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
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单。若无特殊说明,本章程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账户交易。
持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在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持卡人名下信用卡内资金所导致的后果均由持卡人承担。
⑦ 挂失所需要的要求
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2000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0年08月29日 (中央法规)
⑧ 邮政储蓄挂失事项
你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原开户行去挂失,原开户行可以根据你的身份证号在电脑上查出你折的帐号是多少,原开户行还可以根据你提供第一次开户的时间来查出你的帐号,挂失的手续很麻烦,查出了你的帐号来,再调出你的资料和你说的核对看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的,银行要你填挂失申请书,要交手续费,复印你的身份证等等,银行还要进一步核实确认以防万一,银行要你签字核实你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等等。一切办好了银行还要告诉你再等7天以后来办理取钱。挂失别人可以代办,但要代办人的身份证还要你的身份证。
⑨ 如何挂失银行卡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借记卡口头挂失,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1.拨打95599通过自助语音或转接人工服务办理口头挂失。
2.登录个人网银,点击“账户→本行账户→借记卡→右上角账户管理→账户挂失”。
3.登录掌银APP,点击“我的账户→借记卡页面右上角齿轮状图标→借记卡挂失”。
4.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密码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口头挂失(允许代理,但必须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5.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机,选择“卡/存折挂失”,输入卡号及支付密码办理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