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基金会的登记部门是哪里它和社会团体有何区别
基金会的登记部门是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基金会属于特殊的社会团体,它可以依法募集资金。具体可查阅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Ⅱ 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民政部、民政厅、民政局。
工作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宋庆龄基金会主管单位
隶属民政部。
1982年5月29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担任名誉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顾问,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黄华,现任主席胡启立。
基金会宗旨为“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即和平,统一,未来。
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该会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SCLF”。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副部级单位,国家预算单位。
Ⅳ 基金会受哪个单位领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Ⅳ 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必须有主管单位吗
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必须有主管单位
民间公益组织注册究竟有多难?半月谈记者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民政部了解到,民间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形式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除了人员、活动场所、活动性质等一般要求外,三类注册方式均要求民间组织在登记时具备“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此外,关于社会团体注册,如果同一地区同一领域已有类似社会团体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将不再注册新的团体;关于基金会注册,对原始基金的最低要求是200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则只对单独的实体开放,不允许发展会员。 显然,从事环保、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从性质上来说和“社会团体”最为契合,也应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能够注册为社会团体的民间公益组织可谓凤毛麟角。
Ⅵ 想办一个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怎么解决
目前社会组织法规定所有基金会的上级主管部门都是民政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市级基金会需要找当地民政局,如果想办省级基金会就要联系省民政厅。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三种形式之一,很难成立。
Ⅶ 宋庆龄基金会归中央哪个部门管
1982年5月29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担任名誉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顾问,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黄华,现任主席胡启立。
基金会宗旨为“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即和平,统一,未来。
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该会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SCLF”。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副部级单位,国家预算单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设有:办公室、基金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人事保卫部五个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研究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
Ⅷ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总会发起并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Ⅸ 民政局和政府民政部是一个机构吗
不一样,民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下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9)民政部主管基金会部门扩展阅读:
第三条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等。
Ⅹ 民政部是负责管什么的
民政部主要负责救灾救济、优抚、拥军优属、社会救助、行政管理区划、社会福利、婚姻和殡葬等。
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