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钱法院判决出来,需要偿还不
你好,这个从从法律角度是要偿还的,但一般不会如此。
⑵ 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是不是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中,交通法没有规定全责方一定要垫付医药费,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一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⑶ 垫付医药费 如何获取证据
你好,保留医药费原件,以及在缴费是让收银员注明钱是你交的。希望能帮到你。
⑷ 我撞人了,承担全责,需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原则上 ,开车撞了人 ,不管责任在谁 ,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说 ,抢救是第一要务 ,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2、同样是该法第七十五条 ,发生事故前 ,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 ,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假如这笔钱不够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 ,垫付有机构承担 ,所以没有必要由个人来承担。
3、垫付有风险 ,扯皮两行泪 ,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 ,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 ,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当然 ,原则归原则 ,法制归法制 ,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 ,尤其是对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 ,如果是出于歉意 ,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也是可以的 ,但是切记保留书面材料 ,做好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⑸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5)道路基金会垫付医药费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5)道路基金会垫付医药费扩展阅读来源:网络:交通事故赔偿
⑹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规定条件的主要有三类条件限制: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般限额为1万元)。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此外,因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6)道路基金会垫付医药费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