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社保人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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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江西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作者:佚名日期:2009年12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59各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他们在计划生育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制定和下发与该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规定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的条件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二女户家庭,2008年一月以后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2、以往生育一女一男,后男孩死亡而成为一女户家庭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四)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执行条件按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的指导意见》(赣人口字[2005]6号)和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2008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08]3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保险扶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一女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农村二女户家庭夫妇双方已有一方实行了绝育措施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扶助。
(六)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家庭;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主动放弃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女方年满45周岁。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本人申请工作在当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无误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村(居)民代表。村级上报时间为2月15日前。
(三)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初审,与此同时根据WIS系统提供的相关情况(含本人没有申请的),组织专人上门逐人逐户核实情况。经过认真审核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三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乡级初审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
(四)县级确认: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会同计生协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有疑问或情况不清楚的,必须派人上户核对。县级于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对象个案录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本县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发规科。要求上报的总人数必须与个案信息相对应。
(五)设区市汇总: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共同负责对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并与市财政局两家联合向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上报关于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人数和所需经费。
(六)下拨经费:省人口计生委对扶助对象个案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后,与省财政厅一起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下达经费。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继续参照省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家联合印发的赣财教(2005)110号文件《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和WIS系统提供的数据和调研掌握的情况,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25日和9月15日前、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底和9月20日前,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人数及资金发放情况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并同时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由县级财政设专帐管理。省市财政依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分头下拨,于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乡级承担部分由乡镇政府统筹也于上述时间上缴至县财政。县级财政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支付,其中直接发放个人部分由财政委托代理机构纳入“一卡通”发放渠道直接发放到人,用于保险部分由财政会同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与所选择的保险机构按签订的协议支付。
(四)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在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规定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做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上报时间、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等全省统一做法,以确保政策统一、操作一致。
(二)阳光操作。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认定条件的公开宣传,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认对象要张榜公布,确保接受群众监督;操作要公开透明、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三)直补到人。除保险资金外,所有扶助金的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渠道,直接发放到人。
(四)分工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项系统工程。为保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执行中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在人口计生委内部的分工:计生协作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出台政策、搞好利导评估;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资格认定、数据汇总上报和信息录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象资格条件政策解答;宣传部门负责利导机制的宣传和教育;基财部门负责经费调配和预决算;监察室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宣教中心、科技指导所等相关处室也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工作的领导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机制若干规定作为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计生委要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级级认真抓落实。要做到计生委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协会协同抓。为确保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继续坚持执行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三个严格”“十道程序”的做法。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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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江西个人的社保怎么查询网站
南昌社保明细查询方式:
(一)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基本情况及余额。
(二)进入“劳动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每月缴交明细,缴费年限,什么单位,个人交了多少,单位交了多少,并且明细表可打印。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深圳劳动保障网查的全。
(四)拨打12333(拨打指南),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五)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个人缴费明细。
(六)少儿医保可以在网上查询,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首页,进入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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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伍』 江西省社会保险政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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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
揭赣元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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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信息
揭赣元 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 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