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投资理财的原则有哪些
投资有风险,所以,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止盈止损原则。时刻记住,及时止盈止损,你的资金就不会大幅缩水,甚至会稳健获利。
❷ 投资理财如何管理
自己做好登记
❸ 适合投资理财公司的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3、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❹ 投资理财的奖金制度有标准吗
你指什么
❺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私募基金成立的流程百度知道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私募基金成立的流程
一、成立公司主体
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
(1)准备材料
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3.注册地址: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不过一个悲伤的故事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基本不允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没有现成的投资类公司,你可以选择买壳(别人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但购买一个壳的价格并不便宜(要做法人变更,而且现在很少有私募壳出售);或者联系成笈金服代办投资类公司注册事宜。
4.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做证券类私募,注册资本金最好是1000万,股权类最好2000万起,将来通过备案的概率高一点。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2)公司注册
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便可进行工商注册。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做logo,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几千元可以搞定。然后你需要租个办公场所。协会备案的时候,是要看你的办公楼和带logo的前台照片的,这个无法作假。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
❻ 投融资管理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管理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五)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董事长签字审批。第九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四)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董事长处理。
❼ 投资理财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
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财产。
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
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
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
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
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
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
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
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
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
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
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
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
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
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
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
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
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
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I
期未清偿的; l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
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
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
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
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
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
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
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