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为职工购买团体意外险,该如何签订协议
单位为职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每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方式和投保方式有差异。
一般团体意外险都是纸质投保单上盖公司公章;
提交被保险人名单;
参保人员在投保终端上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公司对公账户用于扣缴保费;
合同核保通过即生效,并收到保险公司对应的纸质保险合同书。
2. 团体保险的承保和理赔
(一)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而言,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总是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险种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在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时起着至在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此作为证明帮助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哪些人不保。另外,保险金额或者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不同,为每个被保险人制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二)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的承保表部分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和交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姓名、年龄、性别、保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险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明显具有灵活性。
(四)成本与费率计算方法不同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因此,团体保险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支出,再加上它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团体保险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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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体保险合同是框架合同吗
原则上,买保险都是有合同的,但是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已经成立。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保险人)一般情况下都会与投保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合同。
4. 简述团体保险的承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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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保障对象不同。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对象而设计的保险。团体保险而是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为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保险。
(二)承保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需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而团体保险无论有多少被保险人,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而每个被保险人只得到一张保险凭证,他们不属于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也不会得到一份独立的合同。
(三)成本费用的不同。
团体保险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可以视为一种团体给与的福利。对于非分担型计划,团体承担所有保费;对于分担型计划,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即便是承担全部的费用,这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用于交纳保费的薪金可以免于纳税,积累起来,对员工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因此,团体保险比个人保险对员工来说更经济。
(四)保险合同内容的制定不同。
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5.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有哪些区别
(一)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而言,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总是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险种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在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时起着至在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此作为证明帮助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哪些人不保。另外,保险金额或者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不同,为每个被保险人制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二)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的承保表部分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和交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姓名、年龄、性别、保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险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明显具有灵活性。
(四)成本与费率计算方法不同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因此,团体保险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支出,再加上它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团体保险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6. 团体保险的内容
(一)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三)团体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指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
不过,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四)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则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五)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六)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
(七)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保险产品。不过,如果团体的规模较大,可以按该团体的经验数据收取死亡率费用,而且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个人保险产品低。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缴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在这种团体健康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责给付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团体员工)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常常与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等一起附加于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之中。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要件是被保险人身体直接因意外事故遭到伤害,如果因为其它原因(如慢性病等)而受到的伤害则属于免责范围。除了意外事故的发生,许多保险人还同时规定被保险人身体所遭受伤害的部位与程度也应该属于意外性质,才可以申请理赔。不过,这一规定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常常引起争议。
7. 关于商业团体保险补充企业保险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和保险公司商议嘛,本来就是商业行为,双方认可就行了,可以把赔款打入公司账户,由公司支付给员工,但是这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使公司用商业保险赔付了,员工从法律角度还可以追究责任的。
员工工作中死亡赔付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万...
8. 团体保险的承保要求
(一)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保障对象不同。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对象而设计的保险。团体保险而是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为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保险。
(二)承保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需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而团体保险无论有多少被保险人,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而每个被保险人只得到一张保险凭证,他们不属于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也不会得到一份独立的合同。
(三)成本费用的不同。
团体保险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可以视为一种团体给与的福利。对于非分担型计划,团体承担所有保费;对于分担型计划,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即便是承担全部的费用,这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用于交纳保费的薪金可以免于纳税,积累起来,对员工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因此,团体保险比个人保险对员工来说更经济。
(四)保险合同内容的制定不同。
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