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
四)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重要性
如果某项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或者是起关键作用的资产,我们就应当对其予以确认,相反,对那些只占有很小比例的资产,就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进行核算。
四、我国目前无形资产核算应该包括的范围
根据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对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由于价值比较容易确认,核算成本较低,应当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在这些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对于商誉、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等资源,则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关于商誉的会计核算
对于自创的商誉,不应当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而对于企业并购活动中发生的商誉,则应当予以核算。这是因为,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价值构成复杂,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验证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也经常波动,对其准确计量比较困难。
而且,笔者认为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并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这是因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可能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增值,但出于历史成本原则的考虑,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并不对这些增值进行核算。这时如果核算自创商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部分资产的增值进行了间接确认,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而对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其价值的计量比较简单,而且这种情况下对其他各项资产也进行了评估,考虑了其增值,因此就应当将其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关于人力资源等的会计核算
对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以及企业组织架构等,由于对其进行计量比较困难,目前不应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尽管这部分无形资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但这种收益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对其他资产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而且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他们为企业所拥有,并不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对这些资源进行区分、进行计量也相当困难,如果强行将它们纳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相反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最终影响决策质量,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我们核算无形资产的初衷背道而驰。
实际上,这些资产的价值已经由在企业的利润表进行了反映,而且利润表的反映有时更准确,更合理。超额收益就是企业拥有某些特殊资源的体现,正是因为企业收益的不同,我们才能够从收益出发而不是传统的从资产出发去正确估计企业的价值。笔者认为,如果将所有无形的资源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将会使所有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相等,也就是说等量资本产生等量利润,那时或许利润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么我们凭什么去确定企业的价值呢?这个问题有待以后进一步讨论。
B. 急求商业银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1、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
2、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创造信用(货币)的职能。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为20亿元,区域性银行为8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限额。
4、银行会计核算中,属于无形资产的有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商标权。
C. 无形资产管理的保护
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隐蔽性、非独立性等特点,很容易让人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也很难让人相信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能作为企业的资本。面对这种状况,首先,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普及无形资产的知识,树立现代资本观念,要让人们意识到,不但企业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还要让他们意识到一个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协调关系、与债权债务人的合作关系、稳定的营销渠道、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税收的优惠政策等都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作产权交易时,都可作价评估。其次,要增强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的观念。世界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与技术含量为特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正是因为无形资产才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的杠杆效用。如微软公司的巨额财富大多是该公司的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我国《公司法》也规定:无形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比例可达投资总额的20%,特殊情况下可达50%。可见,在资本运营中无形资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当集合企业、社会的和政府的力量,增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企业可以在平时给重要员工一定的股票期权;与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对其加以约束;在涉及无形资产的交易中,要注重人才的合理安置,防止人才流失和因跳槽带走重要的技术、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据统计,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有70% 是通过员工流动渠道泄露的。企业应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无形资产,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人员利用原企业的无形资产从事竞业经营。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经济一体化步伐日渐加快,以及我国正式加入WTO,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已提上企业日程。我们应当加快对无形资产的关注,改变过去有形才是资产的认识,结合企业的特点做好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
D. 无形资产管理的制度
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制度一般涉及到技术开发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含会计核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管理、质量管理等若干领域。一般应包括: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权益(权益的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投入产出考核制度、无形资产融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等等,其制定原则是既要考虑到无形资产自身的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存量,又要考虑到无形资产之间的联系和管理的特殊要求。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形成、积累、评估、管理、使用和创新整个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的制度。企业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法规和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准则,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的培育和开发,根据企业自身的文化传统、技术水平、管理经验、核心业务和科技实力以及本地资源、市场、生产条件等优势培育和开发独具特色的无形资产。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列入企业的财务管理范畴,由财务部门协同各专门机构对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效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企业内价值高的无形资产进行集中、分类、管理,通过市场或非市场途径传播,使之得到消费者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并关注其价值的变化。在使用无形资产的同时,要建立无形资产的创新制度,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企业要重视新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根据新的知识及发明创造,采用新原理、新技术、新材料等研制而成的新产品,必须重视以关键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主要职能的部门的建设。此外,要建立对从事无形资产的培育、开发、管理的人员的激励制度,如对研究出新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等等。
E. 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核算是商业银行对无形资产的取得、转让、投资和摊销等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自行设计并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及软件系统等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多带带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 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
第十条 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第十二条 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 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条 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
第十六条 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
第十八条 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
第十九条 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三条 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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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有那些
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一)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侵权行为小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侵权行为。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
(二)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
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
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
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三)设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无形资产创新与拓展,增强企业自主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