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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3 08:40:42

『壹』 保险 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一百零七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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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保险公司保证金退还问题

1、“打电话给劳动仲裁,但说是代理合同,不归他们管”:
(1)保险营销员一般是代理人,确实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2)保险代理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来调整。

2、“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能胜诉吗,费用大概多少?”:
(1)你有权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不按你们之间的代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你有权在与对方协商不成时到法院起诉。
(2)但我认为:你目前起诉,赢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的代理合同中只是约定““如无债务问题退还保证金”,但是没有注明退还保证金的时间”,虽然“在这期间我没有卖出一张保单,哪来的债务问题”,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你的保证金,但现在保险公司也没有说你有债务、没有说不退还你保证金呀?人家只是拖延时间,可你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履行时间,保险公司算不上是明显违约,对方没有违约、也从未说过不退还你,你让法院如何支持你的请求?
(3)至于诉讼费:倒是没有多少,你这500元的诉讼费不会超过100元(50元-100),而且在审理后由败诉方承担。

3、“如果说因为钱少去诉讼不值的话就不用回答了”:公民都享有诉权,即使是一元钱的官司法院照样会受理,只是需要考虑是否必须、是否能赢的问题了。

4、“想知道公司说的二三个月才能拿回保证金合不合理”:
(1)如果从人情考虑,不合理。不可能一件你没有任何可能债务的情况下还要拖延二三个月。
(2)如果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也没有太大的不合理,办事效率低,可不只是保险公司独有的事。
(3)如果你想打官司:你应考虑的,不是“合不合理”,只能是“合不合法”、合不合你们代理合同的约定。是否合理一般不是法院会考虑的事。

5、建议:
(1)有时间就去保险催,每天不定时的去找他们领导,但保证每天去报个到。
(2)带上个录音机:一旦哪天得到保险公司说不退还你的保证金的证据,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了。

『叁』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新保期交报费按什么比例提取保证金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没有按期交保费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只有按注册资本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中: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二章 存 放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六)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第九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足率不足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将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符合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一)定期存款;

(二)大额协议存款;

(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十三条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对增资部分应当提存一笔资本保证金。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款银行未见到中国保监会的书面批准,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保险公司事后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存款备案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一份;

(四)资本保证金存单复印件以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足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后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 管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事后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后备案或不予事后备案的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或者中国保监会不予事后备案的,不认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以下处置行为,应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一)到期变更存款性质;

(二)提前支取;

(三)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

(四)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

(五)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

(六)其他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申请到期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性质或申请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三)拟处置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四)拟处置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拟存放的资本保证金备案资料(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提供);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申请将资本保证金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清算时申请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的, 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清算文件。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申请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减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六条 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八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肆』 存出资本保证金的相关制度

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7〕66号
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二章 存放银行
第六条 保险公司可选择一至三家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4、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将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新的存放银行。
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日,如存放银行不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另行选择存放银行,并将已到期的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新的存放银行。
第八条 保险公司在一家存放银行就单一币种只能开立一个资本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内只能存放资本保证金,且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额外币)。
第三章 提存和备案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足额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1、定期存款;
2、大额协议存款;
3、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提前支取时银行保证本金的外币结构性存款;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款银行未见到中国保监会的书面批准,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本保证金存款备案文件(包括存放银行的有关指标);
2、《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一份;
3、资本保证金存单复印件以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在原存放银行续期存放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并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存资本保证金并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以下处置行为,应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1、变更存款性质;
2、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到期后在原存放银行续存除外);
3、转存其他银行;
4、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
5、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
6、其他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进行处置,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1、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2、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3、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4、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5、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6、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将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其他银行,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关于保险公司首次提存资本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并履行备案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保险公司已经提存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符合《关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1〕6号)及《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4号)要求的,可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再转存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银行;
2、在一家银行就单一币种开设多个资本保证金存款账户,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短于一年,以及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保险公司应在存款到期后及时更正;
3、《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的条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签订新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时及时更正;
4、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背书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重新背书;
5、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问题,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十二条 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第4号)同时废止。

『伍』 保险保证金

保险保证金可以说是行业的潜规则,不在店里投保就不给退。属于霸王条款,不知道是否签了协议?给您两个办法:1)时间充裕的话每天去店里闹,要带上新闻媒体的人(找人冒充也行)大概店里就会给退了2)投诉到消协315,结果退的可能性小

『陆』 保监会有规定从事保险行业的人要交500元的保证金吗

没有。不需要保证金。
1、保监会从来没有交保证金一说
以往保监会要求过从业资格考试。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收考试费。现在这一项也取消了。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2、从业交保证金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从没规定过入职要先给单位交保证金。
有些用人单位收这个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还有骗子冒充公司人员收取保证金敛财。

附录: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5〕139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相关要求,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单位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五、保监局要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请各保监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转至辖内各有关单位,切实贯彻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放开前端的同时,严格管控后端,做到无缝对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柒』 保险公司的保证金

满意答案juné⒉灵魂3级2011-01-14你人必须回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需要把押金原发票,展业证,工作证交还公司,另外复印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的银行卡复印件,还有和公司签的合同,交由公司。这样才退的了钱。
追问:
晕呼,当初就给给我保证金的发票,展业证和代理资格证都在公司扣着呢,合同公司还没给我,我只不过培训加上考证花了一个月,真正就上了半个月班,很看好中国保险行业,但是不知道刚开始怎么走,似乎开始的准客户都是自己认识的人。哎
追问:
没给我保证金发票,当初主管说是要给的,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加上刚开始的时候很忙,所以自己也没在意
回答:
刚开始的准客户基本都是熟人,但你不一定非要你的熟人买,买不买保险在于他,而说不说在于你,你只要去给他说清楚产品,不带任何欺骗,哄骗,那就可以了。保证金发票没给你那就要去要回来,否则你根本退不了押金。ゞ嗯。

『捌』 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和责任准备金有什么区别

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责任准备金表示保险人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保单责任准备金,以便它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索赔。另外,责任保证金必须足以支付索赔,并且保单责任准备金对应的基金必须进行安全投资。

就是说资本保证金是和注册资本有关的,责任准备金是和保费收入及承担的风险有关。

『玖』 保险公司那个保证金的事

只是签订了 代理人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可以不去

代理人合同 只不过是 保险公司 允许你 帮他们代卖保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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