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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大国学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10-09 12:41:31

①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非公募型基金,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千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参事室。

② 国学志愿者怎么加盟

《中华国学教育工程》国学志愿者行动:

一、活动宗旨
“中华国学教育工程暨国学志愿者行动” 旨在传承中华美德,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树立民族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弘扬民族智慧,打造中华民族精神家园;致力于科学规划、建设和完善国学教育体系,积极大力培育国学教育工作者,开展国学志愿者行动和国学创业系列公益活动;大力开展国学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学教育模式,积极推动国学普及事业,大力推动国学教育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塑造国家和民族软实力,积极应对全球化竞争与挑战,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国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数千年来中国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生存智慧的高度总结,浸淫着每个中华儿女的血液和灵魂。国学在提升国民人文素养、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战略转变,全面提升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和总结,建设学习型组织,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积极融入和谐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中国企业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有关部委会大力支持下,由教育部中国实学研究会、文化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市场学会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委员会、中华东方文化书院、国家人社部国家知识更新工程国学教育课题组、中国商学院联盟、中国网国学馆、《人力资源报》社、和谐中国网等,联合发起“中华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中华国学教育工程暨国学志愿者行动”等,积极推动国学人文教育普及,开展国学书院、企业国学院等国学教育项目示范试点工作,设立 “国学教育” 专项公益基金,积极开展教育师资培训、资格认证、等级测评等系列国学教育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国学志愿者行动、国学与创业系列公益活动,推动国学教育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竭诚服务于中华文化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主要工作
1、发展全国有关高校、学生社团、公益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加入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或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和参与丰富多彩的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主题论坛、国学志愿者沙龙、公益讲座、公益创业、公益营销等活动;
3、发展中华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或中华国学教育工程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国学志愿者等;
4、学习并参与国学教育与文化创意产业调研、项目推介,如何在各省市地区的具体运作策划、组织实施、传播推介、培训教学、国学专家公益巡讲;
5、开展国学教育公益基金募集工作,从事国学教育与文化创意产业公益活动项目推介工作。
四、申请条件与程序
凡热爱国家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历史和责任感,热爱国学教育事业,有志于参与国学教育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的中等以上学历者,身份、性别、民族和国籍不限,均可申请中华国学教育工程国学志愿者。
只需按要求索取并填报《国学志愿者申请表》,报请国学志愿者秘书处审核通过,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和工作安排及授权。
申请和管理程序为:
①索取申报表(附件1)——②认真填报(书面表格或电子版均可)——③上报秘书处——④审核回复——⑤指导培训——⑥明确分工——⑦分组活动——⑧评价考核——⑨定期奖励——○10聘任全职工作或项目合伙人
五、主要任务及待遇
1、可以申请从事中华国学教育工程指定官方网站(中华国学教育网、中国商学院联盟)、官方博客、官方QQ群等的编辑维护工作;
2、 深入到中小学、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国学教育与创业、创新和提
升人文素养等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
3、 发展当地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中华国学教育工程》
主题项目计划和国学专家公益巡讲活动,发展中华国学教育工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国学志愿者,;
4、设立“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国学教育培训基地”,项目代理机构,积极开展《中华国学教育公益讲坛》和系列培训活动;
5、可申请本工程在当地项目运作、培训基地、代理机构(办事处)的高级项目代表的机会,并享有优惠或免费参与学习国学EDP教育培训,提升个人国学素养;
6、免费参加本工程国学志愿者行动的论坛、沙龙、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各项公益培训活动;
7、优先参加本工程在各培训基地举办地“国学教育师资认证培训”,并享有相应的优惠资格;
8、按规定享有适当的工作报酬或补贴(全职带薪,兼职享受适当补贴),优秀者将优先聘为项目合伙人,享有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优先权;
9、享有被推荐到政府机关、科研院校、公益组织、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和重点战略合作伙伴,从事国学研究深造、团队创业和相应管理工作的机会。
六、可推介项目:
1、全国青少年儿童国学教育示范试点工作
2、国学教育资格认证培训项目(基地)
3、全国女性国学EDP教育培训项目
4、中国企业国学院计划
5、国学EDP研修计划(国学与创业管理、MBA、PH.D学位高级研修项目)
6、中华国学教育论坛暨国学公益大讲坛
7、国学志愿者公益创业行动
8、中华国学书院计划
9、设立中华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
七、近期规划:
1、联合发起设立“国学教育公益基金”;
2、打造一流国学教育工程的知名品牌,推动国学普及教育;
3、培养一支与时俱进的国学教育志愿者和优秀师资队伍;
4、编发一套适用不同层次的国学教育教材和音响电子出版物;
5、建设一流的国学教育门户网站“中华国学教育网”(网络搜索)、“中国管理哲学网”(网络搜索);
6、以城市为中心,发展和建立一批的国学教育培训基地;
7、开展国学志愿者公益创业行动;
8、开展国学教育公益营销计划;
9、发展中华国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或国学教育工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10、发展更多的国学志愿者加盟,组织公益国学教育培训活动。

③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光华基金会哪个好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于1989年3月成立。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基会于1989年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展望计划是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于1993年共同发起的一项公益项目。“诵读工程”自1998年6月启动.
光华教育基金会创立于1989年,由著名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发起,并由台湾润泰集团(Ruentex Group)出资设立。本着光大中华文化的宗旨,通过设立奖学金、投资助学项目等形式坚持资助祖国的教育事业。自成立以来,该基金会已经先后捐赠16亿元人民币,在全国34所高校设立奖学金,约有13万学子得到基金会的各种资助,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④ 老子基金会

关于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

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和资深实业家何俊昆先生共同发起并注资组建的,且全部用于老子文化事业的专项基金。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 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公募基证字第0017号)。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2002)890号文件:“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创始人为著名戏剧大师曹禺,名誉会长为著名教育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中国保利集团率先合作,于2002年10日创立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明确提出向国外博物馆等讨还流失海外的中国国宝;并于2003年7月5日启动“国宝工程”,以“抢救流失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为宗旨,通过回购、回赠、讨还等多渠道多种方式实现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祖国;迄今已成功实现圆明园猪首铜像、龙门石窟佛造像等国宝级文物回归,并成功举办了“抢救流失海外文物论坛”、“海外遗珍重现北京文物展”、“圆明园猪首铜像全国巡展”、“海外遗珍图片展”、“国宝工程海外淘宝之旅”等影响广泛、反响热烈的活动;得到了国家的鼓励、政府的支持、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海外友好人士的认同。
“ 老子是我国春秋末期最为著名的思想家,是人类辩证思维的鼻祖,是与苏格拉底、柏拉图比肩的全球哲学之父。早在16世纪始,老子的《道德经》就被翻译成了法文、德文、英文、日文、拉丁文等。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可查到的各种外文版的《道德经》典籍已有1千多种。如今几乎每年都有一到两种新的译本问世。现时的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兴起了“老子热”,老子的《道德经》在这些国家被一版再版。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世界文化名著中,译成外国文字出版发行量最大的是《圣经》,其次就是《道德经》。美国《纽约时报》还将《道德经》列为世界十大名著之首。

但目前,与孔子文化的研究相比,老子文化的研究、传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还相对滞后。各地虽也兴起了一浪又一浪的“老子热”, 并相继成立了全国性的老子文化或道家文化研究会, 并举办老子国际文化节, 甚至要建老子乐园等等, 但由于资金的困绕, 老子在各地越热, 地方财政则越加吃紧, 而企业更是难以忍受政府的摊派。正因为如此, 中华文化发展基金会联合华夏文化纽带工程和资深实业家何俊昆先生, 共同发起并成立“中国老子文化公益专项基金”, 这不仅为老子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也为老子相关项目的建设提供了一个雄厚的资金平台

老子文化公益基金通过向国内外热心支持老子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将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帮助企业和个人完成捐赠款抵扣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的工作。老子文化公益基金管委会将根据募捐者的意愿,将基金全部用于老子的学术研究、老子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老子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老子文化的普及和推广, 老子文化主题公园和老子博物馆的建设等。

中国老子文化发展基金管委会主任何俊昆表示:老子基金将全力打造“老子天下第一” 的品牌,一个时期内将着重搞好如下公益活动:一是向联合国和世界各国著名城市赠送老子巨大雕像,二是斥巨资修建包括老子博物馆在内的老子文化主题公园,三是在国内外开办以养生为主要内容的老子学院。

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网站:www.zglzjj.com

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电话:010-65158206

中国老子文化公益基金传真:010-65158026

希望能够帮助到楼主!

⑤ 老子国学基金会

叙述太不具体(一个号码也可啊……)

⑥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简称:国学基金会。英文译名为:Huading Foundation on Chinese Studies.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千万元,来源于深圳市朗润投资有限公司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参事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受政府委托,从事国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与运作,支持和资助各类弘扬国学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的基地建设和各类教育机构;奖励海内外对中国国学研究和传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包括学术著作、书画精品和各类作品等)。
2.为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提供资助,并对开展此类活动并取得优良成果的教育文化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个人奖学金。
3.为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友好人士来华研修国学或从事中国国学推广活动提供资助;积极开展海外交流,与对我友好的各国文化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联合举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
4.创办面向海内外的弘扬中国国学的出版物和其他大众传播工具;支持筹建各类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学教育与培训。
5.组织举办其他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重点项目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本基金会相关事业,自愿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在本会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监督基金会章程和决议的实施;
(三)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四)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五)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质询;
(六)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分配的工作;
(七)理事应当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八)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九)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提出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支持与资助;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所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支持国学研究,支持和资助各类弘扬国学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的基地建设;
(二)资助弘扬与发展国学的各种教育、研究、培训等活动;
(三)资助促进海内外国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开发项目;
(四)奖励为弘扬与促进中华优秀国学研究与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
(五)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宣传和其他有助弘扬中华国学的发展、交流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等公益事业。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超过200万元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是指:
(一)年度资助计划;
(二)超过200万人民币以上的资助。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资助本基金会已经开展的公益活动;
(二)资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⑦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理事会

理 事 长 :袁行霈
副理事长 :唐春山秘 书 长 : 陈捷延
理 事: 陈进玉 袁行霈 王明明 郑 虎 陈全训 刘燕华 李文亮
陈捷延 唐春山监 事: 王俊山

⑧ 写给基金会 感谢信


****
的感谢信

敬爱的
*****


您好!

我叫
***
,是
****
中学
2010
级毕业生,现就读于
****
大学,是
**

**
专业大二的学生。
一年多前,承蒙您的恩惠,我有幸踏入大学校门,走向人生更高一层阶梯。

经过将近两年的大学生活,
我已经开始渐渐长大,
是您给了我这个机会,
让我可以继续安
心地在知识的海洋中徜徉,让我的家人不用为我的事多做费心,让他们更宽慰地生活。我是
一个在充满稻香的农村长大的女孩,是您给了我一个可以去城市寻梦的机会。我现在已经大
二了,在学习上还是没有放松过,因为我很珍惜您给的这个机会。

或许,
您从未想过您伸出去的橄榄枝是否会长成高大的橄榄树来为您遮挡风雨;
或许,

也从未想过您献出去的橄榄枝会发回什么声音。但我还是轻轻地寄来了这封信,悄悄地问候
下您,跟您说声谢谢。

记得有一句话是这么写的:做人就像蜡烛一样,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给人以光明,给
人以温暖。而您的蜡烛之光,正在照亮着我前行的道路,温暖着一颗求知的心。鱼知水恩,
乃幸福之源也。当我接过您的橄榄枝时,我的心中就悄悄地有了这么一块土壤,把这株橄榄
枝深深地种在心里。虽然,现在的我还在大学的象牙塔里求学,稚嫩的思想还未成熟,未丰
的羽翼还不能独自撑起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但是,我想在浩瀚的书海汲取我所需的能量;
我想在形形色色的生活中培养自己的能力;
我想在自己羽翼未满时,
先寄出自己内心的感谢,
在自己羽翼丰满时,再奉献自己感恩的行动。我想言语最美的姿态是行动。我的绵薄之力或
许无法为您的付出做出多大的回报,但是我愿意将它播撒在自己所经过的路边,用心去拓展
您爱的事业,即使它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一座大山是基于它脚下那一块块的石头才能巍然耸
立,而小小的行动也终将基成满满的爱的世界。

再次感谢您给予的帮助,感谢您给我继续求学的机会。谢谢!

此致

敬礼

****
中学
2010
届奖学金获得者

***
2012

3

27

⑨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概况

基金会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创办宗旨,具体运作事项:
1、受政府委托。
2、为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提供资助。
3、为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友好人士来华研修国学或从事中国国学推广活动提供资助。
4、创办面向海内外的弘扬中国国学的出版物和其他大众传播工具;支持筹建各类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学教育与培训。
5、组织举办其他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重点项目或活动。

⑩ 龙泉寺的内部机构

在学诚法师的带领下,龙泉寺在新型寺院的建设、优秀僧才的培养以及广大信众的如法引导方面,迈开了新的时代步伐。
建教:淡化宗派观念,强化组织运作,建立汉传佛教修学体系,打造僧俗二众良好修学环境。
育僧:培养“志、道、德、才、学”兼备的优秀僧才,建立清净和合的僧团,培养佛教界的接班人。
弘法: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和适合现代人生活的方式弘法,紧跟时代,与时俱进。
2009年10月8日,为具体落实龙泉道场有序化管理的构想,龙泉寺成立了五个部门,分别是:
一、工程部(负责寺院的各项建设);
二、文化部(下设三个组:DVD制作中心、编辑中心、翻译中心、北京复兴大国学文化基金会);
三、慈善部(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四、弘宣部(龙泉之声传统文化网);
五、教化部(法会处、学修处、研修处)。
自此形成僧团内部按执事制度运作,弘法事业按组织架构运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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