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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8 07:12:12

『壹』 什么是地质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财政预算基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收益

『贰』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叁』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处级机构,为正县级。
(一)办公室
(二)社会保险业务部
(三)财务部
(四)稽核部
(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处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七)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农保中心

『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的相关介绍

自治区有色地勘局是:
——新疆地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新疆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
——新疆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地质分会理事单位。 ※1950年12月3日,根据中苏协定创立了中苏合营的新疆有色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地质处,从此开始了新疆有色地质找矿工作。 ※1955年1月1日根据中苏公报苏联股份移交中国,改名为重工业部新疆有色稀有金属公司,下设地质处。
※1956年11月成立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地质勘探处,党政关系隶属有色金属公司领导,业务归冶金工业部地质局管理,从这时起有色地质队伍开始从生产划分出来,成立了七○一队、七○二队、七○三队,地质勘探处机关设11个科室,形成了以后有色地质勘查局的雏形。
※1962年11月13日经冶金部批准正式成立新疆有色局地质勘探公司,党政关系隶属新疆有色局领导,业务上属西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管理。
※1975年冶金工业部新疆有色工业管理局下放地方管理,地质勘探公司于1976年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地质勘探公司。
※1983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新疆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划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并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新疆地质勘探公司,属双重领导关系,在党政关系上属新疆有色金属公司领导,在业务上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领导。
※1985年5月2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有色地质勘探公司为副厅局级单位,下属各地质队恢复县团级建制。
※1989年11月,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新疆地质勘查局。 ※2000年7月1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撤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属地化管理。
※2002年5月29日,自治区编委下发机构编制方案,更名为现在的名称。 有色地勘局50年来不断的调整组合、更新完善,聚集了一大批从事地质找矿、物化探、测量、水工环、工程勘察、化验测试、探矿工程、机械机电、采选冶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能适应地勘单位管理、企业经营的各类管理人才。
截止到2003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370多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600余人,是一支知识密集的专业化的地质找矿队伍。
有色地勘人来自全国各地,又因队伍调整、人事变动遍布全国各地,加上分布在全国各省的有色地勘队伍和中外项目科研合作往来,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50多年来有色地勘对新疆的稀有金属、有色金属、黄金资源进行了大量的地质科研勘探工作。50~70年代,主要从事稀有金属的找矿,先后查明了可可托海三号脉、柯鲁木特河、库克拉盖、大小哈拉苏等稀有金属矿床。其中可可托海三号脉从矿床规模到稀有金属品种都是属世界级的,号称世界稀有金属的博物馆。
继60年代提交了著名的哈密天湖铁矿并成了八一钢铁厂的主要矿石供应基地后,70~80年代又发现、勘查、查明了阿勒泰蒙库铁矿。当时提交储量一亿吨,通过近期的勘探工作,实际控制储量已达到二亿吨以上。
80年代开始在有色金属、贵金属方面开展工作,提交了可可塔勒铅锌矿、萨热阔布金矿、金窝子金矿、包谷图金矿、阔尔真阔腊金矿。其中可可塔勒铅锌矿达到了大型铅锌矿的规模,具有超大型铅锌矿的远景。
50多年来,承担众多矿种、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共找到有色、黑色、稀有、贵金属等矿床120多处,其中大型矿床26处。累计探明及控制储量黑色4.7亿吨、有色金属300万吨、稀有金属30多万吨、贵金属数十吨,非金属3亿多吨,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几十年有色地勘注重对外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科技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和韩国矿振公社、日本三井公司、英国的成功集团、加拿大特拉维斯特矿业公司、澳大利亚阿佩克矿业公司合作,联合勘查疆内矿产资源,取得一批新的勘查成果;与前苏联、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地球物理研究所、哈萨克斯坦地球物理研究所进行技术合作;与美国塞普鲁斯矿业公司、加拿大JHP公司、旺克公司、洛克斯资源公司、西北公司、加拿大皇后大学地质系及澳大利亚BHP公司、金石公司、吉尔若斯地质矿产部等国际有名的矿业公司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八、精神文明建设
地质工作的艰苦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奋”就是努力工作,不畏艰险,面对困难,奋发向上,不甘落后,乐于吃苦,讲求奉献。 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坦诚”就是要老实做事开诚布公,老实做人,与人为善,坚持原则,敢于自省,心底无私,天地自宽。 地质工作的群体性,决定着每个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团队精神。“合作”就是要求同存异,融于群体,合作共事,不讲占有,指挥有度,政令畅通,广交朋友,讲求诚信。
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决定着忠实于地质找矿事业的人,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文明”就是要顺应潮流,敢于创新,精益求精,崇尚完美,事业发展,多出成果,队伍建设,多出人才。
※自治区有色地勘局是个团结敬业、蓬勃向上的群体,历年来涌现出了国家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省部级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37名;局级先进集体150多个,先进个人350多名。省部级优秀党员30多名,局级优秀党员280多名。其中有:
——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原706队党委副书记阿不都克里木;
——全国自学成才先进个人原704队地质技术人员阿不都·许可尔;
——中国有色总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原701队野外炊事员于光荣;
这些典型人物的身上集中反映了有色地勘人的精神风貌。
※有色地质事业的发展,孕育了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2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余项、省部级各类地质找矿奖20余项,这些奖项是有色地勘人辛勤工作的结晶,是有色地勘的骄傲。
※局所属各地勘单位陆续全部建成了所在地州市的“双文明单位”、“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综合治理模范单位”。近几年局队共筹资5000多万元,进行职工住宅和队部庭院建设,改善了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职工安居乐业的局面已形成。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推进,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有色地勘又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加强地质找矿主业,围绕“重点北疆(阿勒泰成矿带),深化东西疆(东天山、西天山),探索南疆(西南天山、昆仑山)”的工作部署原则,开展以有色金属为主兼顾黄金、铁多矿种的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使我局资源控制战略得到持续稳定的推进。
※发展地质产业经济,逐步拓展地质延伸产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开辟地质灾害、生态地质、环境地质等新型市场领域,利用高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来提升我局的竞争力。 ※随着国家地质市场的培育,坚定地走商业化地勘队伍发展的道路,采用内引外联多种形式,构建多元经济成分的地质产业格局,壮大我局的整体经济实力。
※队伍总体规模控制在1800人左右形成专业结构合理,队伍组成年青,用人机制灵活,职工收入优厚和精神生活丰富的地勘队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有色地勘50多年的历程,凝聚了一支征战天山南北的地质找矿队伍,有色地勘50年的知识沉积,铸就了厚积薄发的基石,有色地勘的战旗下,邀集了一批献身地勘事业的忠诚战士,他们正用新的理论、新的观念、新的技术,书写着新的篇章!

『陆』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35万人民币

『柒』 关于国土资源部和新疆“”项目阿勒泰地区情况及建议

2009年6月14~16日,地委副秘书长张照志同志、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新泰同志到新疆国土资源厅了解“358”项目有关情况。国土资源厅副厅长、“358”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胡茂焱等同志介绍了“358”项目实施情况。同时,与“358”项目具体编制单位——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358”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精神,加快新疆地质找矿工作,2008年7月11日,国土资源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强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合作协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在新疆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项目,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争取3年有好的眉目,5年出鼓舞人心的成果,8年有令国人为之振奋的重大成效,简称“358”项目。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明确表示,要“举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之力,加快新疆地质勘查进程,积极推进整装勘查,引进大企业,形成大投入,努力把新疆建设成我国重要战略资源接替基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同志提出,要切实抓好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全新的地质工作机制。

按照上述要求,2008年10月,国土资源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展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组织管理职责分工与机构组成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358”项目办公室,为新疆地质找矿积极开展工作。

二、方案编制情况

2008年10月,项目办公室编制完成了《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总体部署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结合当前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以国家16个重要矿种为重点,突出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煤、铁、铜(镍)、铅锌、金、钨、锡、铀、钾盐、钠硝石等优势矿种及具有大型-超大型找矿前景的重要成矿类型,以寻找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目标,按照“主攻天山、深化阿尔泰山、开拓昆仑阿尔金山”的总体布局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片实施、整装勘查”的要求部署工作。12月,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2009年度实施方案》。

2009年项目部署及工作重点是:快速实现“西煤东运”煤炭资源整装评价、提高罗布泊钾盐开发的资源保证程度、突出祁漫塔格、西天山重要找矿远景区的找矿突破、加大新发现航磁异常查证力度、围绕重要找矿远景区推进综合部署、加强实现找矿重点突破的科技攻关。2008~2015年8年间,中央与地方财政预期安排地质勘查工作经费3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20亿元、新疆财政10亿元。2009年中央和新疆地方财政共投入7.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地质大调查1.99亿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1.42亿元,新疆中央专项0.4亿元,新疆地方1.88亿元。“西煤东运”煤炭资源整装评价、罗布泊钾盐外围资源勘查和东天山硝钠石资源勘查等3项工作专门立项申请,建议2009年再增加中央财政投入1.92亿元。

按项目类别分,2009年主要设置7大类168个项目,第一类是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共73个;第二类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共20个;第三类是金属矿产矿区或矿集区的预查、普查项目,共73个;第四类是能源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项目,共12个;第五类是盐类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项目,共2个;第六类是详细地质灾害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共2个;第七类是综合研究和科技攻关专题研究项目,共22个。

按成矿带计划项目划分,天山成矿带部署项目44个,经费1.74亿元,占总经费的22.8%;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部署项目40个,经费0.98亿元,占12.8%;昆仑-阿尔金成矿带部署项目9个,经费1.90亿元,占24.9%;其他占39.5%。

三、“358”项目2009年度在阿勒泰地区部署情况

从行政区划看,阿尔泰-准噶尔重点成矿区带自西向东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哈密市的部分县市。阿勒泰地区位于阿尔泰-准噶尔重点成矿区带内,在新疆乃至北疆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属于深化地质矿产勘查的地区。

2008年在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安排地质大调查、危机矿山、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52个,其中部署在阿勒泰地区的项目为22个,占项目总数的42.3%。位于阿勒泰地区的项目取得了如下进展:①阿勒泰福海县大桥林场项目发现了类似块状硫化物类型的克兹尔尕因铜铅锌含矿破碎带;阿勒泰福海县蒙库项目发现了受火山碎屑岩和构造控制的铁铜、金矿点及矽卡岩型钨矿。②对蒙库铁矿、多纳那萨依金矿等主要老矿区深部勘查,证实矿体或含矿层向深部延伸并较稳定,且在阿舍勒铜矿外围、喀拉通克铜镍矿深部及外围也有新的发现。

《总体方案》确定了2009年度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工作部署重点地区为:西准噶尔包古图地区铜金、阿尔泰蒙库-诺尔特地区铁铅锌铜、东准噶尔卡拉先格尔地区铜镍矿、东准噶尔琼河坝地区铜铁金等4个重要找矿远景区及其中的4个矿集区。共设置项目40个,其中成矿带基础地质调查项目25个,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评价和矿集区及矿区勘查项目15个。阿尔泰蒙库-诺尔特地区铁铅锌铜、东准噶尔卡拉先格尔地区铜镍矿找矿远景区位于阿勒泰地区的福海、青海、富蕴、阿勒泰等县(市)域内,共设置项目17个,占项目总数的42.5%。建议经费2.15293亿元,其中2009年度为8117.27万元。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使阿勒泰地区1:5万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预测新发现矿产地19~29处,新增资源储量(333+334)铁矿石2000万吨,铜(镍)90万吨,铅锌200万吨等(见附表)。

四、相关建议

1.阿勒泰地委、行署进一步加大对部署在阿勒泰地区的“358”项目支持力度,积极营造阿勒泰地区良好的找矿环境,为项目实施单位在地区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便利。通过项目带动,深化阿尔泰成矿带的整装勘查,进一步提高地区地质工作程度,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地区矿业深加工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2.根据“358”项目设置要求,遵循阿勒泰地区地质规律,在地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地质四大队、有色706队等提出地质调查项目需求方案,主动做好与“358”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单位——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对项目安排的对接,尽可能多争取“358”项目。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对于阿勒泰地区稀有金属——铍、白云母和钾长石等地区优势特色矿产资源,争取在“358”项目中列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摸清资源家底,为地区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

3.加强与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疆国土资源厅、“358”项目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358”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取得地质成果,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强化公益性地质资料转化,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4.及时将“358”项目取得的成果以简报等形式上报地委、行署,为地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撑依据。

张照志

2009年6月17日

附表 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358”项目阿勒泰地区2009年度工作方案项目设置一览表

续表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8”项目——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2009年度实施方案,“358”项目办公室,2008年12月。

『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和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草案;组织协调厅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开发、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的编制、审核。
(五)财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审计处
拟定系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厅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自治区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查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库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基本农田划定、检查、验收;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可研设计论证、立项审查、报批和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拟定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各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应用;参与调处跨地(州、市)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以及城镇土地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
(十)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定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分类计划的实施;依法协助收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费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调查、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处
组织拟定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勘查专项;管理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对探矿权进行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和流转;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及成果评审。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拟定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压覆报告评审并负责批复工作;指导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年报;拟定有关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政策。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
(十四)地质环境处
负责起草自治区有关地质环境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国家、自治区出资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及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等工作。
(十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人员出国(境)手续。
(十六)政治部(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国土资源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的工作;管理《新疆国土资源》编辑部和《国土资源报》驻新疆记者站。
(十八)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的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历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更名易属和管理体制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此期,地矿部新疆地矿(勘)局把深化改革,发展地质市场经济,努力开创地矿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强调在地矿工作改革中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地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开始了组建经济实体和派生外向型经济创收单位,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使地矿工作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轨道,将地矿工作资金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多渠道,使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局的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倍增活力。与此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顿矿业秩序为突破口,逐步加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使新疆成为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省区之一。
本着改革的精神,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5年开始,对部、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试行了按地质项目管理,把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地质工作,以地质成果比作商品进行管理,在地质项目中试行项目承包或委托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或委托承包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甲乙双方(局、直属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辅以奖惩办法。随着地质工作(生产)计划由直接分配改按项目管理,以承包或委托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对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局只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包人进行任命、聘任(其职务仍为队长、厂长、主任等),承包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承包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议定报局审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领导班于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任期与承包期一致,定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质项目承包形式,实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也恢复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式挂牌公布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随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厅、局及时地调整了职能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加强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抓好地矿工作(生产)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的同时,加大开拓地质市场经济的力度。根据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的要求,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仅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组织开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队伍,其余则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多种经营和创收的经济实体,向企业化迈进。
据此,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关于战略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抓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主业及相关产业和现有企业上的改制、调整,拉长主业链条,充分利用地质产业本身优势,积极占领市场,本着以资产为纽带,产业为关联,进行资产重组,使之形成合力优势,规模经营,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改制、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时出台了《矿业公司组建方案》、《地质调查院组建方案》,《宝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小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项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属单位中派生外向型创收单位外,局还先后组建新疆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新疆矿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新疆宝地企业集团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支柱产业,为新疆地矿局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1986~2000年的15年过程中,新疆地矿管理机构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几经更名,易属。
地矿部新疆地矿局,原系地矿部派驻新疆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矿产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直接领导管理本局所属地质队伍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党发(1995325号文下发《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通知中决定设立地质矿产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此前,地矿部副部长张宏仁代表地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就自治区地矿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会商,取得共识,地矿局党组书记冯志学、局长高壮参加了会商。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王友三和地矿部代表张宏仁于1995年u月29日在乌鲁木齐就新疆地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地矿部在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队伍,组成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经费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工作经费,由地矿部按原渠道核拨。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国有资产不分,权属关系不变,实行统一管理;关于新疆地矿厅与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干部管理,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由双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见,由自治区、地矿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此后,自治区和地矿部根据《会商纪要》原则,相继任命子厅、局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对外公布,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矿局继续运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对外宣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批准成立,并分别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两枚印章,原“地质矿产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才终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续管工作则由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所赋予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能。
《会商纪要》形成后,为进一步明确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三定”的意见》,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L《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1996年5月,分别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审批。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征得地矿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分别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3140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地发[19961249号),对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
新疆地矿厅是主管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自治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审批和管理矿产储量,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4)在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统一管理。(5)参与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含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发布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区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组织监督勘查项目的实施;依法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综合统计工作。(7)组织制定全区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8)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洽谈和协议签署,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重大地矿活动。(9)管理直属地质勘查队伍;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指导地矿行业各类协会、学会的工作。(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地矿部派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厅局级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一套工作班子,实行地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好地质找矿,发展矿业经济,带好地质队伍,承担地矿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对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厅、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等4单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尽管地矿部被撤销,其工作业务划归国土资源部领导、管理,但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未改仍继续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国办发C1999337号文印发的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编委、体改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就原地矿部所属驻新疆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商谈,形成《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代表蒋承菘,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代表吾甫尔·阿不都拉共同签署,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8月6日,以新政办[1999396号文印发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并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驻疆地勘队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共十项,其中: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并同时享受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单位不再层层下放。新疆地矿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其国拨地勘费的年度预算基数为16 020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用于原地矿部驻新疆地勘队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和自身发展必需的地质勘查工作费用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及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1998年财务决算,原地矿部驻疆地堪队伍的资产总额90 939万元,负债48 790万元,净资产42149万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33 832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此资产委托新疆地矿局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现有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32个,职工总数15 584人,其中在职职工9 417人,离退休人员6 167人,属地化管理后,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统一解决;鉴于新疆国土面积大、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矿局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重视和加强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新疆的找水及全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给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矿局所属队伍由于经济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欠帐过多等特殊困难,希望国土资源部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上述困难,国土资源部完全理解,将尽力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好基地建设等遗留问题;自本商谈纪要签署之日起,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正式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形成后,由于自治区人大对此未开会 研究,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继续运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职务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的决定。以原新疆地矿厅、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组成的新疆国土资源厅于8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同时宣布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改称)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李琳、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田建荣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原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党组书记兼副厅、局长冯志学仍任自治区政协委员;原新疆地矿厅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高壮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原新疆地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阿不都书库尔·阿不都拉(维吾尔族)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原则,200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以新党干字[20001213号文发出《关于成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发局委员会的通知》(注:后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改设党组),并任命了党委书记、副书记;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号文发出《干部任职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副局长。8月1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机编字[2000]33号文发出《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的批复,根据“商谈纪要”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机构名称,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放地方管理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8月1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并开始运作。
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发出数项厅、局领导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号文发出任命田建荣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疆地矿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号文任命曾小刚、安尼瓦尔·阿不力孜(维吾尔族)为新疆地矿局副局长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号文发出任命王福同为新疆地矿局总工程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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