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费怎么算
对建筑业征收营业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② 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营业收入
③ 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算
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2.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3.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所调控商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生产者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差价补贴。流通企业受政府委托或执行政府物价政策,高价收购、低于经营成本加正常利润的价格水平销售商品,因而产生政策性亏损。这部分亏损由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三是支持市场建设。对有利于价格调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建设,政府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以三门峡市为例: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一)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四)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五)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价格信息。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三、征收办法
(一)本通告第一条一、四、五、七项由物价部门负责征收,二、三、六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八项由建设部门负责征收,九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使用财政统一规定的基金专用票据。
四、征收要求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
(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④ 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省情况
云南省
云南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与此同时再向社会征收一部分资金用于调节基金。省政府近日印发 了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笔价格调节基金,将作为调控重要商品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专项资金,其中每年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临 时价格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三亚市已向三亚各大酒店、景区正式下发通知,即日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据了解,三亚市自2000年1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包括三亚市辖区内的景区和旅游饭店等。征收标准方面,景区被划分为两类,按每张门票3元或5元缴纳,旅游饭店被划分为5类,每人每天根据酒店档次不同需缴纳2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调节基金。从即日起,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各旅游景区票价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及时调整票价,重新制作票价公示牌对外公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公示牌上交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
⑤ 价格调节基金的税率是怎么确定的
价格调节基金的税率是怎么确定的?
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为计税基础,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般税率为0.1%--0.2%,具体看各地税务局规定.
⑥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6)齐齐哈尔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时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农畜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储运,防止副食品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自然灾害救济。
特别是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震和疫病时,用于群众生活必需品、抗灾救灾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紧急组织调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或者直接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价格信息服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免费提供价格信息。
⑦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的规定,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⑧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⑨ 新建项目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全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548号)精神,根据周边县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方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
(一)住宿业:仍按经营收入的1.5%。
(二)餐饮业(含旅游业附属的饮食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三)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服务业)仍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
(四)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城区房地产交易按成交额的0.5%计征。
(五)建筑、安装、装潢等施工企业,按承揽工程造价的0.25%计征。
(六)广告业按广告经营收入的1.5%计征。
(七)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矿石、采石业等):煤炭行业按原煤销售量每吨3元计征;其他矿产资源行业按销售量每吨1.5元计征。
(八)烟草生产企业按纳税额的0.3%计征。卷烟批发流通业按营业收入的0.15%计征。
(九)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征收的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对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各单位(含代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价调基金纳入基金账户。
(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使用时加盖“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
(三)对逾期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商户,依照有关规定,每日处以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减免条件和办法
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一)经省、郑州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免征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要相应免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三)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年。
(四)因不可抗拒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五)其他可以申请减免基金的情况。
凡申请减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书》,并附减免报告一式三份及年度财务报表,送交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符合减免条件并提出减免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从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30日内,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并根据权限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或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批复。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须有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二)在发生水灾、旱灾、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三)肉、蛋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储备。
(四)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五)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环保等农产品的生产。
(六)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七)用于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代征单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手续费及任务完成奖励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政策宣传费用、基金项目调研、专家论证、评审以及聘用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等费用。
五、其他
本通知之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⑩ 房地产价格调节基金如何缴纳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等)以其上网销售电量为依据按照0.001元/千瓦时征收;
对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额的建筑安装企业,以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对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不含销售政府保障性住房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对烟草专卖企业,以其烟草销售增值税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征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