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真爱梦想课堂是不是传销
不正经的课程传销而已
B. 韩红的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靠谱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之际,社会各界人士纷纷伸出援手向湖北捐款,帮助祖国度过难关,在关键时刻承担起社会责任,用自己的力量帮助同胞。其中不乏很多明星和产品大鳄。而捐赠最多的人是韩红,我们大家都知道身为歌手的她,其实为人比较低调,并且很少参加综艺,只是靠唱歌为生,是一个非常单纯的歌手。而她的唱功也是非常的扎实,我们最初认识他都是由于她的歌曲。而韩红在最近又火了一把,则是因为韩红的基金会。
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善良的人创建的基金会却遭到了他人的举报与诟病,她也因此生病住院,但她表示自己必须得坚强,后续她的基金会也接受了调查,而公开的数据中表示,韩红的基金会并没有过分的行为或者说那些人只是鸡蛋里挑骨头,韩红的基金会完全公开透明,并没有什么毛病,所以将钱捐入韩红的基金会是完全可以放心的。如果了解韩红为人的人,可以知道她绝不是会贪污捐赠款的人,她是真的想要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也希望大家不要听信谣言,不要寒了她的心。
C. 高手请进,求一个慈善基金会名字
宋庆龄慈善基金会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简介:
为纪念宋庆龄(孙中山夫人、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继承和发展她毕生关心妇女、热爱儿童的精神,联络海内外友好团体和热心人士,发展她亲手创办的中国福利会以及上海地区和中国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幼保健、少年儿童文教福利事业,并为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1986年5月27日,经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批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正式成立,汪道涵任主席。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福利会合署办公,由中国福利会副主席、秘书长许德馨兼任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秘书长,并由海内外理事138人组成。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已成为社会知名基金会之一。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海内外友好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用于发展上海地区和中国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幼保健、少年儿童文教福利事业。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成立至今,积极募集资金,资助支持宋庆龄创办的中国福利会的妇女儿童事业;坚持面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开展以内蒙古呼伦贝尔、安徽金寨、海南文昌为重点的文化扶贫工作,改善当地的妇幼保健设施;重视国际间的学术和文化交流,进行课题研究和合作办学;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日本宋庆龄基金会、加拿大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和匈牙利宋庆龄儿童友好基金会以及其他国外友好组织建立了良好关系,开展多项卓有成效的合作;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少年儿童文化组织、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少年儿童文化交流活动,为增进国际友好、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努力。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逐步创立和建设了标志性活动项目“两奖”“一节”,即“宋庆龄樟树奖”、“宋庆龄奖学金”和“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这对鼓励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国际间少年儿童的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宋庆龄樟树奖,是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关心妇女热爱儿童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于1985年设立的国家级奖项。每两年颁发一次,用于表彰我国长期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卫生和儿童文化教育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以及海外一批从事、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著名人士。著名儿童工作者谢冰心、陈伯吹、张乐平、高士其等都曾获此殊荣。2000年在上海颁发第十届宋庆龄樟树奖。
宋庆龄奖学金是国家教育部和中国福利会于1994年联合设立的现今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每两年颁发一次,每次奖励全国优秀中小学生300名,目前已成功颁发了四届。奖学金的设立在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中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已受到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日益发挥其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成为汇聚中国优秀少年的“人才库”,为21世纪的中国建设输送强有力后备力量。
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每3年举办一次的国际性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994年、1997年和2000年已先后成功地举办了三届,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支少儿艺术团体参加了艺术节的各项交流活动,这不仅为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繁荣少年儿童文艺创作提供了良好渠道,而且也进一步促进了少年儿童之间的友谊和交流,为推动人类进步事业和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将在21世纪继承宋庆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依托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文化扶贫、助学助教和海外交流等工作,为上海和中国妇女儿童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D. 上海慈善基金会的会歌《蓝天下的至爱》是由谁作词作曲的
设甲单位平均每人的捐款x元,则乙单位平均每人的捐款(x-100)元(1分)
根据题意得,
6000
x
=
1
4
?
12000
x?100
(5分)
解得,x=200(2分)
∴甲单位平均每人的捐款200元,乙单位平均每人的捐款100元
甲单位30人,乙单位120人(2分)
∴这两个单位总的平均每人捐款数=
6000+12000
30+120
=120元(2分)
答:这两个单位总的平均每人捐款数为120元.
E. 双鱼座说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 因为我心里有一个北平是什么意思
双鱼已经有选择的目标,所以就不会决定去爱上上海和天津,因为他心中的目标是北平。
喜欢一个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人会选择偷偷关心对方,有的人会选择主动表露心意,而有的人则会一言一行都掩饰不了真心。在十二星座中,有些星座就算喜欢一个人也能毫无征兆,但是双鱼座却正好相反。让我们看看双鱼座人喜欢你时都有哪些征兆吧!
主动找你聊天
如果双鱼座人喜欢你,就一定会比预想中还要热情。而主动找你聊天,往往就是掩饰不住喜欢和在乎的体现,也是他们想跟你增进感情的方式。所以,当双鱼座人每天都找你聊天,并且每次都跟你聊很久的时候,很大概率就是喜欢你的征兆。
对你盲目信任
双鱼座人平时很谨慎,对待不熟的人一般都能智商在线。可若是喜欢上一个人,那么就很容易对其盲目信任。这种信任来源于喜欢,而对一个人的喜欢会导致他们当局者迷。只要是喜欢你,他就敢轻信你说的任何话,因为他觉得自己喜欢的人不会骗他。
被你牵动情绪
当双鱼座人喜欢你,那么你的一言一行都可以牵动他们的情绪。一旦把你放在了心上,所有跟你有关的事情都会触动他们的敏感神经,自然导致情绪上也会因为你产生很大波动。你无意之间的言行和举动,都可以让双鱼座人开心或者难过,而这就是他们喜欢你的征兆。
向你透露心事
双鱼座人其实很注重隐私,对于自己的秘密和心事一向都会守口如瓶。但是面对喜欢的人,双鱼座人又不喜欢隐瞒对方,反而喜欢主动分享自己的心事。一方面是为了寻求对方的安慰和关心,另一方面则是试图用自己的心事来增加亲密感。
很听你的话
双鱼座人一旦有了心上人,那么自己就容易变得没有主见。他们既会信任自己喜欢的人,也会很尊重对方的想法和意见。明明是自己的事情,只要对方提出了建议,双鱼座人就可能否定自己的想法。而这种乖巧听话的态度,多半都是因为喜欢对方。
为你准备礼物
双鱼座人注重仪式感,对待喜欢的人自然不欠缺浪漫,也不会缺少小惊喜。喜欢之人的生日,或者某些特别以及重要的日子,双鱼座人都能提前准备礼物,以此来彰显关心和在乎。而这种超乎常人的关心,其实就是双鱼座人喜欢一个人的征兆。
对你格外温柔
在双鱼座人的感情世界里,温柔只会给意中人。即便他们口头上不承认自己喜欢你,但是对你的态度却骗不了人,也掩饰不了他们早已经昭然若揭的真心。而时刻保持的温柔与亲切,其实也是双鱼座人喜欢一个人的征兆,并且在外人眼中会很明显。
在你面前注重形象
双鱼座人很在意别人对他的看法,同时也很注重个人形象,尤其是在喜欢和在意的人面前。面对喜欢的人,他们势必会尽量打扮自己,用自己最美好的形象去面对对方。越是在你面前掩饰缺点的双鱼座人,喜欢上你的可能性越大。
总之,双鱼座人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会有很多征兆。哪怕是他们嘴上没有承认自己的真心,但是相处中的细节却骗不了人。只要用心去发现,就能看透双鱼座人的真心与温柔,也能看懂他们喜欢一个人的很多外在表现。
F.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的含义是什么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基色为红色,基本图形为“心”形,由一只鸽子和一个地球构成。红色体现热情、温暖,“心”形表示爱心,鸽子象征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缩写,该会标的寓意是:让爱心飞进千家万户,使世界充满友爱温暖。
G.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开展哪些慈善爱心活动
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制定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为残疾人、鳏寡孤独、处境困难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弱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资助本市慈善设施的兴办和改造;同海内外慈善组织开展交流和合作,为海外在沪投资慈善设施者提供咨询服务。
H.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助学
为了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包括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国际友人捐资助学等。 2003年5月起,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白血病患者获得治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对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额度最高达5万元。此项目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总金额470余万元。
该项目救助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境困难且在指定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向项目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审核,报市慈善基金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6亿元,来源于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6楼。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 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举办慈善公益性的实体;
(四)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会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定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理事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二)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制订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管单位分别选派或由本基金会聘任;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成员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各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哪个,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 决定专职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 协调各委员会、各区、县分会的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人员及各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投资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各类慈善项目; (二) 救助各类特困群体; (三) 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类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组织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 组织境内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动; (三)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四) 依法实施资金增值的投资方案。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项目的建设;
(二) 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实事;
(三) 兴办其他慈善公益性实体。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各区、县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工作细则。
I. 慈善基金会与慈善机构的区别
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