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理,农村自建房应该押工头房屋质量保证保证金吗
主要看双方在承建合同中怎样约定的,根据合同处理质保问题,对方不会有意见。
浏览网页,没有发现对私人建房质保方面的规定。但国家对正规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有规定的。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② 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你看一下这两个条文,缺陷与保修期不是同一个问题,质保期到了,并不意味着保修期也到了。
③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中 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怎样书写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是什么意思呢
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是否有冲突
你只看到规定的年限 没注意看开始计算的日期。两者计算的日期和约定主体是不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日期是从项目竣工验收开始计算;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体是开发商与小业主,日期是从交付给使用人开始计算;明显要先竣工验收后才有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日期要早于交付使用的日期,因此并没有冲突。希望采纳
⑤ 物业质量保修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是一会事吗
一、物业质量保修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是两码事,物业质量保修金是业主在装修房屋时缴纳的装修保证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⑥ 开发商需要交纳房屋质量保证金吗
需要。
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的商品房质量保证责任,购房者可参照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房地产开发商不交保证金,或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保修责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至于保证金缴纳标准,以及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具体管理办法,省住建厅正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6)加强商品房质量保险金管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2、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3、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5、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违约责任。
6、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开发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质量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
⑦ 商品房有质量保证金为什么拿房的时候还要缴纳维修基金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是保证房屋的质量,而维修基金是属于像电梯呀,其他那些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与质量保证金不是一样的,这个是都应该交的。
⑧ 什么是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是由开发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作为或者维护维修不到位,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动用物业质量保证金来进行维修。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
第二十条 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企业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为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开发企业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8)加强商品房质量保险金管理扩展阅读:
《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修期内,物业专有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企业接到报修后,应按相关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积极履行保修责任。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可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投诉,开发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并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
经督促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开发主管部门出具保修金使用建议书,并将开发企业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
⑨ 如何加强住房保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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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上海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专项检查夯实调控效果或常态化”
截屏图
2021年,上海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
4月23日,上海市房管局正式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部署今年房地产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房管领域事关经济发展又事关民生福祉。房地产要为‘十四五规划’服务,在服务的同时也需要解决好住有所居、宜居宜安的现实问题。”业内分析人士说道。
今年房地产调控将更加完备,专项检查夯实调控效果或常态化
对于2021年工作计划,《计划》明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上海房管局表态充分说明调控将继续从紧从严。从今年的工作计划可以看出,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将更加完备,尤其是在政策协同强化、建立各类联动机制、巩固既有调控措施等方面依然会继续。
与此同时,《计划》提到,今年将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这说明在原有调控的基础上,将形成一波大检查,包括计划中提到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方面,这对于后续房地产交易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业内分析人士说道。
严跃进指出,近期北京明确了房地产秩序的检查工作,在租购等领域开展12项的检查和监管,这具有风向意义。这也说明,在落实既有调控政策基础上,要真正通过检查来夯实调控效果,防范调控政策走样。对于上海市场来说,此次表态也充分说明对于市场稳定的积极导向。通过检查,可以发现一些继续钻政策漏洞的做法,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和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对于相关房企和中介等机构来说,近期营销和经营等工作确实需要规范,以真正响应上海的各项调控精神。
年初以来调控政策不断,“不要小看政府管控房价的决心”
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上海楼市调控政策不断,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目前已从限购、限售、限贷、约谈等多方面持续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看来,年初以来,上海不断有调控政策出台,不论是新政、约谈,还是以前一些老的内容反复重申,都表明了政府的姿态,“不要小看政府管控房价的决心。今年特别明显,如果后续房价还是有所升温的话,政策会持续加码。”
1月2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房屋管理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涉及土地、限购、信贷、新房摇号、税费等内容。其中提到,离婚3年内购房的按照离婚前家庭套数计算;不满5年的住房一律全额缴纳增值税。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化“房住不炒”的定位,并对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上海银保监局明确表示,将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同时将会严格管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后续房贷将重点支持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2月1日,上海市、区房管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对中介机构及房企进行了约谈,并通报近期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炒作房屋涨价、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
3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并实施住房限售。根据新规,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到,全市各大重点高中一半以上的招生名额都会被分配到全市各区所有初中学校,这也意味着顶级公办初中和普通的“菜中”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名额分配面前。该项旨在推动教育均衡的政策,也给燥热的学区房泼上一盆冷水。
3月19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沪上全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发起“规范房源挂牌和信息发布的自律倡议”。要求不挂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不挂牌、不发布价格虚高的房源。在线上、线下房源发布信息中,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五大新城将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
“今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今年的工作计划不仅仅只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是一组全方位、立体的动作组合。其中还提到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旧房更新等,这一系列动作,都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保障。”卢文曦说道。
今年《计划》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线,住房发展在保持总量供给基本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住房的精准供给、品质供给、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促进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整体安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覆盖面。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同时,聚焦新城这一全市合力推进的发展重点,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从规划源头上解决好新城的住房民生问题。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资源、优化政策、做实行动,构建好新城住房制度体系,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供应时序,一体推进老城更新。
按照《计划》,今年将坚持增存并重,着力提升居住品质。全力推进实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
同时,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100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不成套职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对五大新城、苏州河两岸等重点区域老旧住房的改造力度。
总的来说,对做好2021年工作,上海市房管局局长王桢在4月23日召开的上海市房管局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中指出,一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构建超大城市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基本框架;二要房住不炒,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要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四要坚持增存并重,着力提升居住品质;五要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六要坚持守住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