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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财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7 04:29:12

⑴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介绍

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下称《通知》)仍然有效

⑵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投资非标产品必须“一一对应”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财产品均须与其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相对应,做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只有坚持资金来源一一对应,才能真实反映每一项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权威人士称,这也是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
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的对应要求更加严格。《通知》规定,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一一对应”要求的非标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如果银行不能实现“一一对应”要求,银监会将不再允许其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对于通知印发前的存量资产,银监会将给予宽限期。根据要求,银行要对已经投资的产品进行整改、梳理,使理财产品与跟投资品一一对应起来,如果实在做不到的,则必须在2013年底前计提资本。据了解,有部分银行已经按照上述原则实现了“一一对应”,但也有一些银行未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要坚持限额管理原则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跨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由此放大的信贷投放,可能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力度。这也是银监会下重拳治理这类理财产品的最直接目的。
为了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而引发系统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这一规定的实质是从“银行对资产负债规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对理财业务的把控程度两者谁更审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觉得这个限额的规定,关注点不应在数字上,而是应该将投资者保护与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银行能够在完善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该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1万亿。如果简单按照35%的限额计算,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将在2万亿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则,不同类型的银行,选择总资产占比还是选择理财产品余额占比的情况将有所差异。该人士称,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银行,通常应选择35%的算法,而资产规模小的银行,通常应选择4%的算法。以农行为例,该行2012年末的总资产为13.2万亿元,理财产品余额为4700亿元。按照孰低原则,该类理财产品需控制在1645亿元左右。
由于通知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将有一部分银行的持有规模超限。对于这部分存量超限资产,银监会也给予了比较灵活的政策。据了解,如果超出根据孰低原则计算的规模后,将不能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但可以进行结构调整。投资品种更审慎、风险值更低的客户将成为银行保留的首选。
监管机构力促银行做真实理财产品
在此次《通知》规范的非标债权资产中,通过银证、银信通道操作的业务赫然在列。不过,权威人士称,通道业务增长过快确实有隐患,但仅仅规范通道业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银行可以不通过通道进行投资,因而银监会要规范的是银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限制通道。该人士表示,银监会希望解决的问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必须投向清晰,标的明确。而这也有助于防范理财产品形成“资金池”,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为此,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在非标债权投资中的角色问题态度也十分坚决。《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为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而对于通知印发前,已进行担保或承诺的,银行应自行处理,也可以采取一些风险缓释措施。
除了将在产品端实施严格的规范,银监会还将在源头进行把关。《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要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前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此外,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必须上收总行。
真实理财产品必须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银监会在《通知》中也对投资者保护做出了相应安排。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情况,如果存续期内,投资非标债权的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在5日内向投资人进行披露。

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是否有效

有效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⑷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⑸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

俩字,暂停银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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