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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6 17:25:47

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吗

可以签三方协议的单位是外企、合资企业、私企等等。
一、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中央财政资金在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同时,2012年,新启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充分挖掘了低效、废弃工矿用地的潜力,探索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新机制,推进了资源产地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2年,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下达环境治理项目预算46.8亿元,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20亿元,示范项目预算26.8亿元。

③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

在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建立44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示范区;实施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

一、战略重点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面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需要,在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建立典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建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初步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实施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数据库。

二、部署建议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

1.工作现状

2005年底,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共调查矿山113149处,其中生产矿山97368处,闭坑矿山11509处,在建矿山3759处,其他矿山513处。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初步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面塌(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据统计,煤炭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最为严重,采煤塌陷占塌陷总面积的97.43%。金属矿山固体废物年产出和累计积存量最大,分别占总量的48%和52%。非金属矿山的数量最多,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相对严重。

2.工作目标

到2012年,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44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示范区,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预测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3.工作任务

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重点查明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诱发因素、形成机理以及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对矿业活动的敏感性和制约作用,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在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选择典型矿区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定期专业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监测控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动态与治理成效。开发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趋势的有效掌控,促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开展。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部署在黑龙江伊春、七台河、五大连池,吉林辽源、白山、舒兰市、九台市、敦化,辽宁阜新、盘锦、抚顺、北票、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葫芦岛市南票区、辽阳市弓长岭区。调查面积为20000平方千米。

(2)华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部署在内蒙古阿尔山市、大兴安岭地区,河北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山西孝义市。治理面积为8000平方千米。

(3)华东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山东枣庄,安徽淮北、铜陵,江西萍乡、景德镇。治理面积为8000平方千米。

(4)中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部署在河南焦作、灵宝,湖北大冶、黄石、潜江、钟祥,湖南耒阳、冷水江、资兴。治理面积为10000平方千米。

(5)西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部署在贵州铜仁地区万山特区,广西合山,重庆市万盛区,四川华蓥市,云南个旧、昆明市东川区。治理面积为8000平方千米。

(6)西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部署在陕西铜川市,宁夏石嘴山,甘肃白银、玉门市。治理面积为5000平方千米。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

1.工作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达到1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支出预算约50亿元,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近60亿元,治理矿山近1500个,治理恢复土地面积约4.97万公顷。利用矿山地质遗迹,建成了11家国家矿山公园。

2.工作目标

实施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产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工作任务

优先考虑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影响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实施、矿山公园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的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施国务院确定的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产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部署在黑龙江伊春、七台河、五大连池,吉林辽源、白山、舒兰市、九台市、敦化,辽宁阜新、盘锦、抚顺、北票、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葫芦岛市南票区、辽阳市弓长岭区。治理面积为15000平方千米。

(2)华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部署在内蒙古阿尔山市、大兴安岭地区,河北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山西孝义市。治理面积为5000平方千米。

(3)华东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山东枣庄,安徽淮北、铜陵,江西萍乡、景德镇。治理面积为5000平方千米。

(4)中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部署在河南焦作、灵宝,湖北大冶、黄石、潜江、钟祥,湖南耒阳、冷水江、资兴。治理面积为9000平方千米。

(5)西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部署在贵州铜仁地区万山特区,广西合山,重庆市万盛区,四川华蓥市,云南个旧、昆明市东川区。治理面积为6000平方千米。

(6)西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部署在陕西铜川市,宁夏石嘴山,甘肃白银、玉门市。治理面积为4000平方千米。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创新

1.工作现状

目前,国内主要是针对某个典型矿区开展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方面的研究,由于矿山地质环境背景不同,不同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差别也很大,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别。传统的地质环境治理仅是在塌陷区内小范围的覆土造地,或者采用简单的挖深填浅的理念进行治理,达不到矿区环境整体恢复的治理效果。

2.工作目标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保护和治理的科技水平。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科学领域人才培养,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装备水平。

3.工作任务

着力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技术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预防、治理恢复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矿山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用技术研究和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规律研究、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研究、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理论与调控原理研究、地面沉陷区地表构筑物和重大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方法研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研究等。

④ 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活动。

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的划分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致,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容。保护区可分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3类:

限制开采区:指国家和省限制开采总量、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地区。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治理后可恢复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是当前的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受国家或省市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或被列为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本地区资源量有限,质量较差,矿产品需求可以通过外省或国际市场解决的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达到要求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等地区。限采区内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山规模。

禁止开采区:指矿业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问题的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旅游开发区、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河流、水库、水源地、基本农田、城市周边面山、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军事禁区等地区。禁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开采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

鼓励开采区:除限止开采和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地区。对于鼓励开采区,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西南地区可划分禁止开采区308个,总面积约20×104km2;限制开采区85个,总面积约5×104km2;其余地区为鼓励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中又细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遗址等地区(表6-2)。

表6-2 西南地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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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级保护区。

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国有矿山企业经营不善,经济效益欠佳,企业负担过重,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老矿山,目前已无力担负起历史积累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治理任务。乡镇企业及个体矿山由于担心不能长期从事矿业生产,从事矿业活动的短期行为严重,力争尽快回收投资,因而采取挖富弃贫、采厚弃薄的破坏性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只顾谋取利润,“三废”随地堆放,因而对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

⑦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 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强调“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提出“从 2006 年起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选择煤炭矿山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对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了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区、市)的规定执行,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调查评价和规划制度,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规定了所有矿山必须开展方案的编制工作。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0 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治理任务,不积存矿山地质环境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已缴存保证金占应缴存保证金额的 46% ;已返还占已缴存金额的 26%。

⑧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丁新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海 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张铁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徐明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6月)

侯宝中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王卫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国土资源】2010年,焦作市耕地面积为19.66万公顷。园地3877公顷,林地62087公顷,草地1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81公顷,交通用地1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95公顷,其他土地6389公顷。煤炭年产矿量493.3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44.87万吨,水泥用灰岩212.37万吨,制灰用灰岩38万吨,熔剂用灰岩36万吨,耐火粘土2.3万吨,硫铁矿4.6万吨,铁矾土6.7万吨,高岭土3.8万吨,玻璃用白云岩1.15万吨。

【耕地保护】2010年,市政府与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论证、补划等工作,落实与农业部门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全年补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5748亩,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28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242万亩,连续第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受到了省厅和国家的好评。

【测绘市场管理】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任务的备案、测绘成果的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成了10个测绘项目备案和11个测绘成果的汇交。开展了焦作市坐标系统统一化建设工程,确定了省测绘工程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焦作市地方坐标系,将西安80坐标系的D级GPS坐标成果和焦作市原城建坐标控制网成果转换到新的焦作市地方统一坐标系中。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25家测绘单位进行了初审和资质上报,批准19家。另新申报测绘单位两家,获省测绘局批准。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2次,查封、收缴违规地图产品68件,其中“三无”地图28幅、地球仪21个、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14件,涉及的生产及销售单位5家,未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地图。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12月,六县(市)、四区(高新区并入山阳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全市共投入调查经费2173万元,调查宗地4.96万余宗,完成了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93.67平方公里调查及建库工作,查清了3972.6平方公里土地的分类、权属、界线、面积等利用状况,各项成果顺利通过省厅预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了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同步进行的方法,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理”的转变。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全年组织建设用地交易73宗、面积4348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2.17亿元,确保了土地市场需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138亩。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以武陟、孟州、沁阳和沁北产业集聚区、焦作循环经济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厂房109万平方米。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储备土地125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70亩。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设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区、开发区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指导县(市)区编制完成了22个矿区、5个重点矿种、82家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山阳区以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引进项目12个,节约耕地1000余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149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先后完成新月铁路第二双线、郑焦城际铁路云台山支线、博爱县天然气利用等18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用地57个批次2.58万余亩,批回土地7233亩,争取新增报批用地2万余亩,及时供地1.4万亩,有力保障了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等123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使用挂钩指标3870亩,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双保工程”先进单位。

【土地整理】2010年,焦作市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4亿元,组织实施了11个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规模达17.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了孟州钱沟村、东孟庄村为省级试点,整治规模44.29公顷。

【矿产开发管理】2010年,与省地质勘查技术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中的证库不符、矿权飘移、矿区范围重叠等问题,实地核查了146家矿山企业,换证118个,埋设定界控制点363个,解决了85家矿山企业边界问题。落实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规定,为160家采矿企业办理了统一配号发证。完成139家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全市采矿持证率和动态检测率均达100%。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5万元,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137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全市举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53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明读本4030本、简明彩页1800份;出动110余人次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80多处,其中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14处,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区、段)15处;完善更新了市、县(市)区群测群防行政体系和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台账,明确监测人员70人、监测责任人5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1330份;投资1.2万余元购买了发电机、手持防水喇叭、防水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应急救灾物资,并在修武县西村乡组织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沁阳市、博爱县获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三级预警预报9次。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修编工作,规划治理恢复资金23亿元;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年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55份,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80余万元;组织了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治理资金1100万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亿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2010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地下水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储量管理】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市139个矿山企业中有138个完成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甲类矿山17个、完成比例100%,乙类矿山121个、完成比例99%;对全市13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三年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重新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1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资质单位,淘汰了两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考核不合格单位。

【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5月15~20日,组织开展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参加了河南省“十大最优美的地质景观”评比活动,焦作云台山红石峡水体景观和神农山“龙脊长城”景观双双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美地质景观”;建立更新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的设计工作;成功申报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部批复地质遗迹保护资金1160万元。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完成了地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以及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全年未发现违法勘查行为,勘查持证率达100%。组织了全市3个探矿权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认真组织,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实施的焦作市恩村煤层气勘查项目进行了四次督察,确保了探矿权人依法探矿。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了调查,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焦作市浅层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完成了对温县地热普查项目的验收。

【焦作矿山公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于2010年5月份获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一座以展示煤矿开采遗迹景观为主体,以石灰岩采矿遗迹治理、地面塌陷遗迹治理等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手段展示为核心,并融合古代瓷窑遗址、现代影视城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矿山公园的功能布局设计为焦煤集团白云有限公司和北山缝山公园两个核心景区、一个森林公园辅助景区,规划面积11.67平方公里,已经建成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

【国土资源规划与科技】2010年6月,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全市共有11个项目立项,分别为沁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孟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研究、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电子政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武陟县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4个项目通过省厅科技鉴定:修武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焦作市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5个科技项目获省厅奖励: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和焦作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研究获一等奖,焦作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获二等奖,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和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获三等奖。

【人事教育】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在教育培训和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批,新增科室3个,新增正科级职位5个,新增编制人数5人;调整了地产交易中心编制体制,保留了“地产交易中心”机构,核定编制7名,对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组织了局机关的公开竞聘工作,提拔14名正科、8名副科,涉及岗位变动23人。对5个县(市)局和5个分局及部分二级机构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和轮岗,共提拔正科8名、副科17名。组织22人参加局长培训班,组织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圆满完成了四城区143名地矿人员的接收工作。组织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优秀、先进、达标基层国土资源乡所活动,全市共有61个乡所受到省厅表彰,争取省政府补助经费163.215万元。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8870元。参加建厅十周年文艺汇演,修武局的舞蹈《欢聚一堂》获一等奖。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储备土地1253.37亩,其中收购土地432.8亩,收回土地175.79亩,新增地644.78亩,超出市局下达目标95.6亩。供应土地15宗1220.2亩,实现储备收益23140.205万元。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按时偿还到期贷款1.14亿元,支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6616.26万元,偿还贷款利息支出1341.12万元。全年返还14宗土地储备成本6005.7万元,争取市财政拨付土地收益基金241万元,追回欠款40.27万元。工业集聚区完成13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用地面积1335.49亩,上报征收土地2291.96亩,供应新上项目用地5宗880.72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085万元。抓好黄河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管理,销售补充耕地指标1850亩,销售收入1660.49万元,收缴1155万元。为南水北调、工业集聚区、城际铁路等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4500余亩。全力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控规区土地调查4004.36亩,完成农地储备11宗104.13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15宗2500亩。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尝试竞争性短期出租,实现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8.04万元。

【信息化建设】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造升级了综合事务管理、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和土地登记等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信息4万余份,全年网上运行业务审批报件2460件,公文收发1345件,各类文件材料内网传输8342件,公开政务信息1050条,办理“政府在线”举报、咨询129条,连续四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在全国地市级网站测评中排名第八位,“金土工程”项目获省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焦作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2336信息平台,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同时,积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结合,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办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31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法用地面积59.4334公顷,结案率达98.2%。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焦作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土地卫片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副市长贾书君多次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保证了卫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276个图斑、335宗地,监测面积为12785.77亩,农用地面积为9575.84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5宗,面积为9580.95亩,军用土地1宗,面积为61.6亩,实地伪变化140宗,面积为2963.61亩。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01%。

【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210余件,切断运矿道路21条,遣散人员115人,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10吨,关停焦矸窑113座,清理道路两侧矿产品堆放点43处,清理矿产品3100余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信访工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坚持信访工作“日报告、周研判、旬督查、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信访评估工作,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百日竞赛活动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331起,较去年下降20%,排查化解各类疑难信访事项40起,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38起,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2010年,投入16万元,对档案室软硬件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显现,档案查询服务更加便捷快速。全年整理各类档案6828卷,文书档案3691卷,业务档案3137卷,累计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150多人次,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12336举报电话】2010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94起,其中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435起,接省厅转办函33件,政策咨询电话526起。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有307起,无效件161起,其中举报土地违法的283起,矿产资源违法的24起,群众满意率达99%。

【“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工程】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全年共上报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7.7816公顷,补充耕地147.7816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奖励2000亩用地指标。

【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对纳入全省联审联批范围的38个重大项目和市111个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采取特事特办、领导分包、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年共上报57个用地批次,报批建设用地2.5万亩,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第六。保障了职教园区、山阳循环经济园区、武西桃花峪黄河大桥、太极拳养生基地、赵固铁路、厦工工业园二期、修正药业、北大附中、多生多等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123个,被市政府评为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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