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项政策你怎么看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项政策值得宣扬。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大家提倡,这种当下缺少正能量的行为在这个邵小梅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大家传递了正能量。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温暖,给予我们很多的感动。
『贰』 拾金不昧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这表明,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拾得某物,并不取得该物所有权,未经失主授权或同意,也不因拾得而具有处分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拾得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民间拾金不昧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拾金不还在法律中的规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在刑法上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在民法上是一种不当得利,双方当事人是会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叁』 广州出台规定,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钱由谁来出
根据《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冒领、挪用、侵吞遗失物,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肆』 广州出台规定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网友怎么看
广州出台规定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有的网友对这样的规定拍手叫好,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有网友表示找人演戏怎么办,这个肯定要由失主出吧!
据悉,广州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4)民间拾金不昧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拾获遗失物,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所属公安(分)局。
二、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可以交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
三、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可以交该旅馆业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
四、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伍』 关于对员工的拾金不昧进行奖励的难题。
对拾金不昧进行奖励是鼓励这种行为,但不能作为常态管理。因为这不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只属于企业文化管理的范畴,通过管理流程制定是无法解决的。
建议给予精神鼓励就可以了,不要用物质鼓励,物质奖励会让员工产生额外的欲望才会作弊。但精神鼓励力度要大,比如开部门员工表彰会,张贴表扬信等。当更多同时都知道这件事时,对有作弊行为的人会有较大心理压力的,相信通过这样大力公共宣传的手段会促使作弊人主动控制自己行为的。
『陆』 拾金不昧是否应该被给于奖励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2月12日《羊城晚报》)
这样的规定并没什么不妥,对于无主物拍卖后10%的奖励也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有主物则是按照失主自愿行事,给予了失主充分的处分权。
长期以往,拾金不昧一直都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也一直是无偿的。按照网络的说法,“拾金不昧”乃是良好的人的道德和社会风尚,那么问题是:一旦给予了金钱的奖励,是否依然是良好道德和社会风尚的体现?窃以为,二者并不矛盾。
但从该征求意见稿来看,首先,并没有对失主有强制性的要求。当财物为无主物时,事实上不存在其所有人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无法找到所有人,此时拍卖后10%的拍卖款给予拾遗者,应该说该条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某某个人给予拾金不昧者奖励。而对于有主物,失主更是按自己的意愿给予,不存在强制性的问题。由此看来,该规定不存在强制、乱来的东西。
有人认为给予金钱的奖励将“玷污”拾金不昧这个词,将高尚的品格金钱化、物质化,故持反对态度。窃以为,这种思想万万要不得,很简单,对于见义勇为者,我们同样要给予各种奖励和补助,那么这是否也和见义勇为这种崇高的品格格格不入呢?其实,见义勇为也好,拾金不昧也罢,虽然具体的行为不同,但出发点都是一致的,都体现了行为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再次,我们也无法要求人人都是圣人,人人都达到最高状态的道德水准,当然,这是努力的方向,但目前的现实状况非如此,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如此高的水平,既然这样,对于拾金不昧者给予适当的奖励,有何不妥?这不仅是对这种行为的肯定的社会评价,也能更好的使更多的人发到良好的道德品格。
一听到钱,就觉得是铜臭味,这种想法要不得!给予做好事者一定的奖励本就天经地义,而若能推动更多的人做好事,同时给予一个肯定性的评价,这样的规定并无不妥。
『柒』 如何看待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的规定
捡到的物品无论价值大小,只要如数归还,彰显的都是大爱大美;对于拾得人的奖励金额无论多少,都是在传递社会正能量。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的做法,值得点赞,更值得效仿。
近年来,关于奖励拾金不昧的话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不少人认为,用金钱去奖励拾金不昧者,是把一件光荣的事情功利化了。其实,获得精神层面的荣誉,与接受物质方面的嘉奖,并不冲突。
从拾得人的角度看,他们在寻找失主和归还物品的过程中,不仅彰显了可贵的道德品质,而且会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对他们作出嘉奖,正是在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弘扬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再者,只凭道德和舆论使每一个拾得人做到拾金不昧,也偏于理想化;如果有偿奖励能激发一些人物归原主的积极性,也不失为好的办法。这项政策实施后,有网友担心会不会出现剧本式的骗奖行为,这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拾金不昧行为的鉴别能力。
(7)民间拾金不昧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
近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审议通过。根据规定,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捌』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钱由谁出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钱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有的网友对这样的规定拍手叫好,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更多网友表示疑惑,“这10%的奖励到底由谁来处?”
根据《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
(8)民间拾金不昧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单位和个人遗失财物后,可以按下列规定查询、认领: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场所遗失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遗失的,向遗失地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属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遗失的,向该旅馆业单位服务台、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的,可以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
二、遗失物已经查获并且核对属实的,可以办理认领手续。认领遗失物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领取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
三、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的,应当凭权利人的委托书、权利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权利人领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
『玖』 广州出台规定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钱由谁来出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有的网友对这样的规定拍手叫好,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更多网友表示疑惑,“这10%的奖励到底由谁来处?”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遗失财物后,可以按下列规定查询、认领: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场所遗失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遗失的,向遗失地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属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遗失的,向该旅馆业单位服务台、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的,可以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
(二)遗失物已经查获并且核对属实的,可以办理认领手续。认领遗失物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领取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
(三)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的,应当凭权利人的委托书、权利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权利人领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
第七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接到送来的拾遗物品后,可以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拍卖、变卖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第八条拾遗物品如属食物或者其他容易变质腐烂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拍卖、变卖处理,将拍卖、变卖款项妥善保存并发布招领公告。拍卖、变卖款项到期无人认领的,上缴同级财政。已经过保质期(有效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物品,可以由公安机关登记造册后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第九条对拾金不昧或者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和表扬:
(一)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
(二)对从事拾遗物品处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条冒领、挪用、侵吞遗失物,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拾遗物品接收单位应当加强对拾遗物品的管理,管理拾遗物品的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2月25日至本规定施行前参照本规定执行。
『拾』 如何看待“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这一规定
你好!其实捡到东西必须不要回报也要给丢的人,毕竟别人是辛苦挣得钱,还有就是自己努力奖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