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册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基金管理公司注册需要前置吗扩展阅读: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五条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B. 投资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如果你要注册的企业是内资公司,注册资金最低1000万人民币,直接办理工商登记,不许审批;如果是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4 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 1000 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 10 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 3000 万美元。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C. 投资管理公司的什么业务需要前置许可
前置许可证件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例如,从事卷烟销售经营的经营者,在办理或者审验《营业执照》这一行政许可时,必须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办理或审验。同样,如果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就要首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这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就是前置许可证件。
49 银 行 业
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 ①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②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由外汇管理机关核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含邮政储蓄网点
50 非 银 行 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51 证 券 业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①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公司形式、合并分立及终止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修改章程、变更重大事项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实行业务许可
53 期货业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①期货经纪公司设立、业务范围、解散、合并、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批;②境外期货业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批复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审批下放到证监会派出机构,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见第三批下放管理权限第32项);取消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核准(见第三批第298项)
54 保险业 《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①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业务范围、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变更出资人、终止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终止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③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机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 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到保监会派出机构(见第三批下放权限第38 、39、40项);取消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开业核准(见第三批第325、326、337项)
55 典当行 《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治安管理办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特行许可证
投资管理公司的什么业务需要前置许可——这是国家规定的
D.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准备: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E.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做基金备案手续吗
您要是做的基金业务要发行自己的产品,是必须要做基金备案的哟。
如果只是一个抬头基金管理公司,随随便便做做业务的话,那就不需要备案
F. 注册基金公司批文是前置还是后置
应该是前置。
G.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金牌照审核规定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变更名称、住所。
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基金注册准备资料
基金公司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牌照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注册:
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
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资金;
放贷;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投资者具备条件
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应当如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H. 注册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
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I. 投资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条件
一、全国整体形势
因P2P事件频频爆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内部文件《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的通知要求,未获得金融部门审批意见之前,非金融机构在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已办理名称核准业务的暂停办理开业登记;暂停增加上述经营范围。
目前明确出台暂停意见的地方有:
北京: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
上海: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
深圳: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宁波: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天津:暂停投资类公司的登记注册,注册私募管理人需获得金融办、发改委的审批。
成都:暂停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核名和登记。
绍兴: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
珠海:前置审批通过后可注册。
重庆:前置审批通过后可注册。
二、广东省内形势
珠海是广东省内目前唯一允许投资类公司注册的城市,但也需要先到所在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通过后方才可以进行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所需资料有:
1.申请表原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控制度复印件;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相关从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址证明和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可提供其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8.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或许可文件复印件(金融类企业需提交);
9.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金融类企业需提交);
10.其他应提交资料:风险提示书原件;资金募集、管理合法合规承诺函原件;资金募集说明书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应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与区内托管机构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查询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