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农业发展基金
一、农发基金的成立
七十年代初,世界不少地区农业欠收,出现"粮食危机"。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于1974年11月在罗马召开了世界粮食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农发基金"),以便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开发,尤其是粮食生产提供资金。
联合国《关于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协定》于1977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农发基金于1977年12月成立,并从1978年1月1日起开始其业务活动,现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的三大机构之一。
农发基金现有162个成员国,这些国家共分为三个类别,即I类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共21个;II类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共12个国家;III类国家-发展中国家,共129个国家。
农发基金的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农发基金是为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和农业开发提供资金服务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
在增加粮食生产方面,有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政策支持项目。①短期项目主要是通过改良土地、改进排灌、改良品种、改进农作制度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作物产量。②长期项目主要是通过兴修水利、垦荒和移民等手段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③政策支持项目主要是协助政府解决在土地、物价、信贷、市场、补贴等农业政策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
在消除贫困方面,农发基金主要强调贷款项目要直接用于经济条件差的个体农户和乡村妇女,而不能用于国营企业或为私人资本赢利。
二、资金来源与筹措
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①创始基金;②成员国补充捐款;③非成员国和来自其他方面的特别捐款;④农发基金的投资收益。
农发基金资金的筹措由三个类别的国家协商提出认捐总额。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捐助国;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受援对象,但也根据自愿的原则捐助部分资金。农发基金每3-5年进行一次资金补充,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五次补充资金认捐,累计总额达41亿个特别提款权(包括创始基金)。
三、资金的使用∶分赠款和贷款两种
赠款用于技术援助,不超过年度工作计划的7.5%。
贷款分为三类,即∶
高度优惠贷款,每年收取0.75%的服务费(1994年以前收取1%),贷款期40年(1994年以前为50年),含宽限期10年。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超过805美元的国家均可使用此类贷款;
中度优惠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50%(现为3.54%),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806-1305美元之间的国家适用此类贷款;
普通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100%(现为7.07%),贷款期15-18年,含宽限期3年,适用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06美元以上的发展中国家。
贷款项目涉及农业开发、乡村发展、信贷、灌溉、畜牧、渔业、移民定居、农产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等九个领域,近来又强调对农村贫困妇女进行扶持。
四、组织机构
农发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大会;执行局;秘书处(总裁及其工作人员)。
⒈管理大会(管理理事会)
农发基金的管理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为农发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候补理事;理事有投票权,候补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管理大会每年召开一届年会,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补充认捐、选举新总裁、修订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等。我国政府一直派较高级别的代表团出席其历届管理大会。
⒉执行局
农发基金执行局由18个董事成员国组成,在管理大会年会上选出,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执行局经管理大会授权,主持农发基金的日常业务活动。执行局主席由农发基金总裁兼任,但无表决权。执行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9月、12月份召开会议审批贷款和赠款项目及有关政策事项。
⒊秘书处
秘书处由总裁和下设的资源策略部、项目管理部、管理和人事服务部等组成。总裁是农发基金的法定代表和行政首长,任期4年,只可连任一届。总裁任命一名副总裁和三名助理总裁,并领导全体工作人员,主持日常事务。农发基金现任总裁为瑞典人鲍格(Lennart Bage)。前三任总裁分别为科威特人阿尔苏丹(Fawzi Al-Sultan),沙特阿拉伯人阿尔苏德里(Abdel Muhsin Al-Sudeary)和阿尔及利亚人雅泽利(Idriss Jazairy)。
农发基金共有26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人员111人,来自49个成员国。中国有2人在农发基金秘书处工作。
为避免机构庞大和占用过多的资金,农发基金注重利用其它联合国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支持与管理服务部、世界银行等)为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进行项目准备和监测评价、贷款管理等事宜。
五、农发基金援华项目原则
1989年10月27日,农发基金确定的对华贷款策略包括以下八点∶
⑴边陲贫困集中地区应予优先考虑,
⑵强调帮助贫困农户进行集体开发活动,
⑶特别注意加强农户组织和其它形式组织的参与,
⑷鼓励使用新型适用技术,
⑸鼓励机构创新以帮助边远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投入物、信贷和支持服务,
⑹支持市场销售以提高贫困农户的现金收入,
⑺向由受益对象自己管理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提供资助,
⑻强调经营多样化,以纠正过去只侧重粮食生产的做法。
根据农发基金在世界各地执行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又增加如下八点∶
⑼确定受益对象方法的可行性,
⑽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⑾重视粮食安全和温饱问题,
⑿根据项目活动规定贷款限额,
⒀借贷机构和村委会应得到加强,以帮助贷款的发放和有效运用,
⒁在连片种植试验能更好地利用土地和水资源的基础上,鼓励连片开发,
⒂支持推广、技能培训和当地机构的发展,
⒃项目区应适当缩小,以便更有效地确定受益对象和利于项目实施。
六、我国与农发基金的合作
1979年7月,中国代表团利用在罗马参加《世界农村改革和乡村发展大会》的机会,与农发基金官员进行接触,开始了双方的合作往来。
1979年冬季,中国代表团在参加粮农组织大会的同时,与农发基金官员协商入会事宜,后于1980年正式加入农发基金,并承诺认捐。1980年下半年,中国提出"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的申请,与农发基金开始了实质性的合作。
随着业务的发展,双方的高层官员互访也日趋频繁。农发基金的前三任总裁:阿尔苏丹、苏德里、雅泽利都曾先后访华,并会见了我国领导人;我国家领导人访问意大利时,也都会见了当时在任的总裁等高层官员,为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做了大量工作。
我国自1980年加入农发基金以来,已累计向农发基金认捐3033.85万美元,其中:初始认捐6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补充资金认捐130万美元;第二期补充资金认捐180万美元;第三期补充资金认捐800万美元;第四期补充资金认捐850万美元;第五期补充资金认捐1000万美元。
作为第III类成员国,中国在与农发基金合作早期时间内曾交替使用过高度优惠贷款和中度优惠贷款。自1987年以后,农发基金一直向中国提供高度优惠贷款。到目前为止,农发基金共向我国提供了16笔优惠贷款,协议贷款额4亿美元。农发基金贷款项目覆盖了我国的17个省(市、自治区)的150个贫困县(市),约有900万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㈡ 农村基金会成立于哪一年
不知道您说的是不是农村合作基金会。
萌发阶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的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试行集体资金“队有村管”或“队有乡管”等办法,利用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进行内部融资。
改革试验阶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下,这种在内部相互融资的办法应允许试行。后来又指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上予以指导。中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鼓励、支持、试验及推广,使得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农村内部资金融通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两年间增加了约40亿元。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乡(镇)一级1.74万个,村一级11.25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36.7%和村总数的15.4%,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其中,四川、江苏两省以上指标均已超过20亿元,河北、山东两省也接近20亿元。
㈢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介绍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举行揭牌仪式。 2012年12月17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由国务院批复成立。农发基金首期规模40亿元,由财政部联合中国信达、中信集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四家发起人各出资10亿元
㈣ 中国有过农业基金会吗
有一个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0日成立。基金会得到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农业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得到国内外企业界及知名人士的积极响应。基金会归口农业部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监督。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广泛吸收国内外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用以支持中国农业科教事业,补充国家主渠道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以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任务是:发展农业科教事业,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基金会资助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农业科教前沿重大课题的研究;资助有突出贡献和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农业科技人才;资助优秀农业科技著作的出版;奖励在中国农业科教事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将根据政府制订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定期公布资助方向。资助项目的遴选实行"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民主公正,择优资助"原则。基金会建立严格的筹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公正、合理、规范、科学、有效地使用农业科教基金,向捐赠者公开收支帐目,接受监督。
㈤ 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政策指导文件求指教!!
关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6.14 来源:
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 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背景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支农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1年5月,财政部提出“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同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2012年,财政部牵头完成相关发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资(财政部代表中央财政出资10亿,其他三家金融机构各出资10亿,基金首期规模40亿),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册正式设立。
(二)基金组织结构
1、决策及执行层:由“财政部+农发行+中信集团+中国信达”成立股东会,实行基金董事会负责制,下设基金董事会秘书处为执行机构;
2、管理及运作层:由基金聘任农发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监督责任,聘任信达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
(三)基金目标范围
1、投资目标。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经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2、投资范围。为体现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坚持“安全、稳健”的投资理念,以价值型投资为主,追求长期增值,采取多轮次组合投资方法,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企业、农业和农村配套服务与建设项目,以及农业保险公司、涉农担保公司等,采取二级市场退出的方式实现短期收益,同时也进行少量非股权投资。
3、投资方式。主要为四种方式,一是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二是农业保险,三是涉农担保,四是少量非股权投资,且后三种方式均以第一种方式为前提,即基金对投资的企业均需有股权(30%以内的小股权),不控股。
(四)基金项目申报
由于基金成立时间较短,目前采取地方(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直接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和地方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处)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两种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设立依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由政府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整合各方优势,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扩大了基金规模,同时避免违背政府财政资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则,也避免政府财政资金占小股份收益减少的投资回报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因此,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注重对行业成长性的挖掘和企业基本面的把握,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经营管理咨询、资本市场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深化挖掘农业产业化投资价值,获得稳定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与生命力。
4、通过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引导市场和金融资本投入三农,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投资价值,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解决农业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制约瓶颈,因此,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三、建议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实,探索发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为创新发展合肥特色现代农业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变思路,转变以往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重予轻效、事后奖补、各处开花”的传统模式,转而向以:树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导思想,发挥金融手段和财税杠杆作用,突出重点行业扶持,把握发展关键阶段,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夯实合肥农业产业基础、做大做强合肥现代农业产业规模。
(三)继续关注此次基金考察的丰润公司项目申报进展,跟踪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基金的联系,引入基金业务为我市农业发展服务。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㈥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合法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徽标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要做到“四坚持”、“四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变成领导干部“小金库”。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
要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办会方向正确,办会质量提高。
㈦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
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
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
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
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㈧ 农业部农村发展基金怎么才能拿到
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议案已上报全国人大.
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过程中请求法律保障”的建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多次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征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农村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你需要耐心等待,中央政府现在正着力解决这件事情.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9年1月被国务院严令全国统一取缔,经历了十多年的兴衰。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并迅速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运作都违背了合作基金会的互助宗旨,把农村基金会变成了办理存贷业务的第二个农村信用社。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九分之一。然而,由于普遍的高息吸存、内部管理混乱、基层政府行政干预及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农村基金会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挤兑风波。
1996年,中央发布《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基金会进入了整顿发展阶段。1997年11月,中央决定全面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自身积累的矛盾也突然表面化,并在部分地区酿成了危及农村社会及政治稳定的事件。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过清产核资、分类处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兑付等阶段,各地农村基金会得到了彻底清理。但由此带来的资产损失相当严重。由乡镇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兑付基金会债务,给乡镇财政造成压力较大,广大农民也被转嫁了相当部分的债务负担。
2000年国家拨专款万亿元,用于偿还在基金会存款本金及利息,并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都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发的。
你或者还可以去找县经管局(县农村基金会清理整顿小组办公室)各级财政向上级财政借款。最后转借给乡镇府用于兑付给基金会存款人,政府收回贷款人借款后再归还上级财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㈨ 当年的农村的基金会同现在的信用社有什区别基金会会倒闭信用社呢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接受人民银行代管、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农村生产经营者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工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从以上可以分析出,农村基金会没有金融银行的属性,不具有存贷款、转账功能,且不以互助、自助为宗旨,不能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农村产业化的发展相适应,不能得到国家各项政策、补贴、优惠等支持。因此,农村信用社必然成为当前农村最重要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