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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资助学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5 07:52:07

『壹』 患有心脏病如何向公益慈善基金会寻求资助

国家每年都有对先心病儿的医疗补助,能免费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但是需要你先申请。 意见建议: 先天性心脏病可以申请救助金!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就可以申请 这个是给你找的申请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爱佑童心”申请程序 1、患儿监护人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2、患儿监护人到其居住所在地的项目合作方领取《华夏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华夏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 3、患儿监护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的基础上签署《申请书》,按《评估表》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以证明患儿及其监护人为此居住地的长期固定居民,且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手术费用,再由乡镇政府确认。城市居民提供当地低保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盖章。 4、由患儿监护人手写一份家庭情况说明,详细描述家庭成员、经济来源以及贫困程度,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城市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盖章。不能独立书写的,可由其他人代写,并注明代写人姓名,患儿监护人签字或画押。 5、具备完整申请资料的患儿前往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检查,以确认是否为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四种类型先天性心脏病及是否适应手术治疗,由定点医院填写《评估表》相应内容并附上所需检查报告。 6、定点医院将符合资助条件及适宜手术的患儿《申请书》及《评估表》上报项目管理组审批,经批准获得项目资助的患儿名单将反馈至定点医院及患儿所在地项目合作方,由定点医院安排手术并通知患儿监护人。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天使阳光基金”申报须知 1.本资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助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制作,解释权归评审办公室; 2.该项目救助范围为0-14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儿童; 3.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5.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6.得到评审办公室审批资助的患儿资助款的拨付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评审办公室将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医疗资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所有得到医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捐助人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材料; 9.所有得到医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评审办公室用于公益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照片、影像等资料;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中国红十字会爱心工程四川省胡大一心脏中心”资助对象及说明 1、“爱心工程基金”胡大一志愿者服务队自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爱心工程”胡大一志愿服务队项目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2、“爱心工程基金”胡大一志愿服务队资助对象为0——18周岁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3、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得到胡大一爱心工程基金资助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胡大一爱心工程基金资助患者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不承担患者的路费、餐费; 7、对申报资料中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办公室将不予资助; 8、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评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治疗,配合评审办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9、请注明是否同意将个人资料和家庭背景对外公开,用于爱心工程的宣传,以便更多的获得社会的援助。(是 否)默认为同意公布资料。

『贰』 求捐资助学方案 在线等

个人觉得不可能的,就算是企业的一些人愿意捐赠,支助,但是企业是盈利性质的机构,人心都是自私的,曾经我也是一个受捐助者,在很多年前,一个国企捐助我念书的,不过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再支助我了,如果企业工作很忙,或者是换了领导,换了员工等种种原因会中断的,何况企业是盈利性质的,如果效益不好,也不可能做无常的工作 了,何况当年支持i我的还是全国前500强的国企

『叁』 保险公司捐赠活动方案

捐款在一定额度内,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机构进行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7条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上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入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90号)规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2000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等几个通知中,规定企业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程等捐赠,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筹划方案
1.捐赠现金与捐赠实物的纳税比较
例甲企业决定向乙企业捐赠价值为50000元的捐赠物,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捐赠方式,一是捐赠50000元人民币;另一方式是捐赠公允价值相当于50000元人民币的商品。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33%,增值税率17%。捐赠现金方式的现金流出为50000+50000×33%=66500元;捐实物的现金流出为50000+50000×17%+(50000+8500)×33%=77805元。可见企业捐赠现金可减少现金流出。
2.先售商品后赠现金方式与直接捐商品的纳税比较
例甲企业决定向乙企业捐赠成本为9000元的商品,市场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企业若采用直接捐赠商品的方式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10700
贷:库存商品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
此业务应交所得税为10700×33%=3531元,其现金流出量为10700+3531=14231元。
若先售商品后赠现金则会计分录为:
卖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9000捐赠现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此项业务应交所得税(10000+1000)×33%=3630元。该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为9000+10000+3630-11700=10930元。可见,捐赠企业在按等同于市场价值进行捐赠现金的条件下,仍然是捐赠实物现金流出量高。
3.捐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同捐赠方式的纳税比较
按增值税的规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其原值的可免收增值税。若有拆卸清理费,应先售后赠为好;若无拆卸清理费,虽对捐赠企业缴纳所得税无影响,但从受赠单位考虑,也应采用该方法。
例如:某甲企业将自己已使用过的机床一台捐赠给乙企业,原值60000元,已折旧10000元,按50000元捐赠,拆卸费2000元。采用先售后赠方式其会计分录为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累计折旧1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50000
营业外支出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0
(4)将现金捐赠给乙企业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此项活动应纳所得税为50000×33%=16500元,清理中发生的费用作为出售过程中的损失,可不记入纳税所得额;若直接捐赠机床,清理费用属捐赠中的营业外支出应记入纳税所得额,则应纳所得税为52000×33%=17160元。可见,采用先售后赠对企业有利。
4.捐赠无形资产不同捐赠方式的纳税比较
无形资产捐赠视同销售,需交营业税,其应交的营业税额记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所得额前不能扣除,加大了应税所得额:而先出售无形资产再捐赠其相应的现金则不得抵扣的营业外支出中则不包含应交的营业税额,可减少应税所得额。因此对捐赠方是有利的。
从上述分析可见,捐赠企业将各种实物捐赠转化为先售实物后赠现金是有利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赵薇奖学助学基金的倡议书

为弘扬中国著名青年演员赵薇的爱心奉献精神。积极倡导友爱互助,奖学助贫的中华民族美德,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同学顺利完成学业,赵薇女士捐资30万元人民币,由芜湖市教育局设立“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会” 。开展各项奖学助学活动。诚盼广大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我们的活动。
芜湖是一座美丽内陆城市,经济水平相对发达城市还有较大差距。但芜湖具有着浓厚文化底蕴和重视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如今,全市共有在校中小学生 人。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自农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现有
贫困同学 人,约占在校生的 20% ,其中特困同学有 人。他们中有父母亲双下岗的,有来自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的,有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残疾的,有单亲家庭的。由于中小学教育的特殊性 , 同学们都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学习生活费用相对较高。贫困同学为此承受着十分巨大的经济压力,他们的学业以及生理和心理健康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筹措学费困难而欲放弃学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令人十分痛惜的事情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虽然政府、学校都高度重视贫困同学的解困问题,也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办法如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等,帮助贫困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但由于贫困同学人数较多且金额有限,所能提供的这些助困方法,也只是杯水车薪,帮困助学工作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为了使更多特困、品学兼优的同学得到资助,“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会” 已开始运作。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面,我们恳切希望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为贫困和优异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智慧与能力的平台,架设一座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通往自立、自强之路的桥梁,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回报社会。
“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会” 的启动,将会为更多的贫困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一定保障;鼓励更多的同学发奋学习。凡参加奖学助学基金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将载入“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会” 行动名册,存入基金会档案,并向全市师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一资助 由基金会向资助方提供贫困生或成绩突出学生的基本情况,资助方自主选择资助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帮助。具体事宜由资助方和资助对象商量,基金会将尽力为之提供方便和各种必要的服务。
设立冠名助学金 企业或者个人每年资助 2 万元以上资金,即可设立由企业或者个人冠名的专项奖学助学金,资金的管理基金会与捐赠者协商决定。
捐资方向“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会” 捐资,由基金会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欢迎加入我们的活动,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芜湖市教育学会赵薇奖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4年四月

『伍』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资助程序

1.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陆』 为校贫困基金捐款的倡议书及方案

爱心基金募捐倡议书

爱心社爱心基金会从2001年3月成立以来,在我校团委老师,校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我社“奉献爱心,倡导文明”的宗旨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助了我校特困生1097人次,补助金额共54850;资助遇到突法事故的同学30名,补助金额共12600多元。面对着这么多需要帮助的同学,我们感到任重道远。我们希望能把基金会工作做得更好,以帮助更多的同学,并使爱心基金会成为我校帮助特困生的一条重要渠道。而爱心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内师生的捐款,校内同学的捐款直接影响着基金会是否能正常,稳定地运转下去。

因此,我社拟定于11月29号——12月1号(具体募捐时间中午:10:30~12:30,下午4:30~6:30)在我校广大师生中开展一次主题为“伸出援手,共建和谐校园”大型的募捐活动。其中11月25号——11月28号为宣传时间,11月29号——12月1号是正式设点募捐的时间,地点设在主校区各个宿舍大院内以及教工饭堂门口。我社也将邀请广播站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在校园里营造“人人献爱心,校园满温馨”的氛围,希望大家参与这次活动,以帮助更多我们身边有困难的同学。

为雷州市松竹镇西山村中小学生捐赠书籍倡议书

『柒』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方案

第四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一)单位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4%计算;非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5%计算。补贴及奖励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拓展费、事业发展基金、相关人员的补贴及奖励(原则上金额不超过70%)等支出。

(二)个人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1.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

2.非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三)非现金类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非现金类捐赠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折算补贴及奖励标准。

(四)其他情况的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其他情况的补贴及奖励,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界定

(一)补贴及奖励适用对象:筹资成功的校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不含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相关人员)。

学校根据情况对基金会、校友会、职务相关人员另行给予工作补贴及奖励,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及奖励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现金类捐赠金额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到基金会帐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非现金类捐赠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经学校资产处登记入库为准。

(四)单个合同分期到账的捐赠,按该阶段实际到账总经费统一计算补贴及奖励。

(五)单位与个人补贴及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执行

补贴及奖励按年度发放,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牵头拟定年度补贴及奖励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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