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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际基金会的活动

发布时间:2021-10-05 04:56:52

① 中华民族慈善基金会

我们国家,没有这个所谓的中华民族慈善基金会。
我们国家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慈善基金会、中华爱心基金会(CKF)、中华宗教慈善基金会、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等。

小心诈骗分子,打着慈善基金会的晃子,实施诈骗。

② 中华宋庆龄国际基金会是个什么样团体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为实现该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并不隶属什么部委,只是一个单纯为了纪念宋庆龄同志的慈善基金会而已,是非政府组织。独立的民间社团,类似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③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金十字计划工作委员会 要我面试 这个单位是真是假

我今天也收到这个公司的电话面试了 也是面试文员。前一天晚上投的简历,今天早上就给我电话了。最后想想还是不去了。

④ 什么是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简称IFCE,是一批关注中国环境问题的科技及专业人士于1996年在美国创立的国际环境组织,2002年被联合国评定为主要环境组织之一,基金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及会员网,总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设有代表处。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帮助中国解决环境问题来保护人类的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支持和帮助中国民间环境组织的发展,促进新环境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和推广;促进政府、民间组织及企业间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开展公共环境教育和培训项目,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环境管理与资源保护的战略性建议;加强公众理解环境问题与人类生存的关系。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的活动主要有民间环境组织发展和支持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环境教育与培训政策咨询。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开展工作始于1997年,在中国的活动主要有政策建议和技术交流;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支持;教育和培训等。

政策建议和技术交流: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已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多项政策讨论的论文和建议。2003年提交了“中国西部植被恢复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报告。该基金会还推动中美专家和政策制定者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流互访。此外,它还召集了多次环境方面的研讨会,2004年10月,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在甘肃省举办了干旱地区的气候变迁和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支持:从2001年到2003年,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联合组织了多次有关国际环境合作的NGO论坛。2003年该论坛是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及北京“地球村”合办的,吸引了426位国内外人士参会。2003年4月由北京世华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起,由美国公司和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美国)及自然人联合组建以中国国际商桥网络为平台的国际商务服务机构,立足于北京,服务全国,并利用在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的广泛商务关系,为中外企业间的往来交流、投融资、贸易与合作提供桥梁工作,为政府、企业间的沟通与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还特别为中国民营企业、个体户、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海外创业、产品代理、合资合作等系列服务。2006年,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与世界华商联合发展促进会(世界最大的华人组织,总部在美国,由国际名人及华人华侨组织,主要从事国际商务培训、国际名家及民间组织交流)等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世界不断更新的3000家左右创业投资商、杰出的300家创投基金和200多名个人投资者、700个专业从事企业并购上市为主的坚强的资源库为后盾,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各类国际商务、投融资等服务,产业园区策划,管理服务等。

教育和培训: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已经主办了一系列的儿童艺术比赛和出版活动,还在西安建立了一家儿童环境艺术教育基地。

⑤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一、 林宗扬医学教育奖
林宗扬医学教育奖是由已故中华医学会第 10 届会长 林宗扬 教授捐赠积蓄建立的。奖励我国从事医学教育事业的教师。自 92 年至今全国范围内共有 105 名优秀教师获此殊荣。
二、中华放射教育基金
1996年由时任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委、放射学专家刘庚年教授建立的。用于培养贫困地区的放射科医生。至今已培养了 17 名放射科进修医生。
三、施正信公共卫生学奖学金
施正信公共卫生学奖学金由中华医学会前副会长 施正信 教授捐款设立的。用于奖励公共卫生专业本科德智体三方面全优的应届毕业生。自颁布施正信奖学金以来共有 51 名优秀应届毕业生获此奖。
四、金十字专项基金
“金十字专项基金”由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提出的《金十字计划》中的特别公益项目 。本项目通过动员社会力量,资助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乡镇医疗站、县级培训中心、市级金十字医院的建立和对农村特困户的医疗救助。

⑥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简称“CIMF”。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承办国内外医学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国际联络事宜,包括组织各种国际医学交流活动; 接待来访的医学团组或个人;承办各种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医学技术设备展览等。
(三)选派出国人员进修或技术合作;接受外国访问学者来华进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或资助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
(四)基金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医学交流和资助国内的奖励活动,包括:
1. 组织医疗队到老革命根据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及讲学活动。
2. 以捐赠人意愿资助方式,为基层(农村)培训医务人员。
3. 组织全国性的义诊活动。
4. 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奖学金,开展奖励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医学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基金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在业务范围之内和符合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社会公益事业;
(三)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和奖励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社会进行医学科技和科普文化宣传的公益活动;
(二)面向海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公益募捐活动;
(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公益事业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会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⑦ 国际性的慈善公益组织有哪些

在人类创造了伟大的文明的同时,我们的未来也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于是,一些真诚、热情而又充满爱心的人们在认真思考的同时,勇敢地采取了行动,他们就是各种公益组织。受版主委托,本人简单地搜集了一些慈善组织,对它们进行简单的介绍,欢迎大家进行访问。

在搜集的过程中,我非常惊奇地发现,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有那么多公益组织在默默地工作着,他们的工作涉及环保、扶贫、妇女儿童权益、动物保护等方方面面。
严峻的现实让我们无言,但是他们的热情却让我们感动,并燃起对未来的信心。
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最大的慈善公益组织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我们更希望有更多的民间组织能加入到这个事业中来。因为比较仓促,选择的范围很有限,欢迎伙伴们对未列入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添加。
也许我们目前还不能做什么,但至少,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关注,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1、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独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义团体。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性联合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

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2、 国际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场,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帮助那些受武装冲突或国家内部动乱影响的人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人道组织,其总部在日内瓦。它的使命是由整个国际社会所赋予的,即:落实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监督者。它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家始终保持对话,但它在任何时候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只有能独立于任何政府和权威以外,才能为武装冲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务于战争受害者则是人道工作的核心

国际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

3、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瑞士,是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世界性自然保护组织。其宗旨是:利用科学途径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以便为人类目前和未来的利益服务;保护潜在的再生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未被特殊保护的土地或管辖的海域,使其自然资源得以保护;使其众多的动植物品种和数量得以保持在适当的数量范围内;保护幸存的、有代表性的或特殊性的动植物群体的土地和新鲜海域;制定特殊措施以保证植物和动物群体品种不受伤害或灭绝。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4、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绿色和平是一个非牟利的组织,并在四十个地方设有分部,遍布欧美、亚洲及太平洋等地。
绿色和平独立于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严格不接受政府、财团或政治团体的资助。
所有费用全赖于热心市民和独立基金的直接捐助,以维持独立性。
作为一个国际环抱组织,绿色和平致力于阻止任何威胁地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并发起了一系列的环保运动,如制止气候变暖,保护原始森林,停止海洋污染,阻止捕鲸,反对基因工程,停止核威胁,减少有毒物质和促进可持续贸易等。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中国)

5、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WCS)是一个保护野生动物为宗旨的公益组织。他们通过教育,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动物园等行动,改变人们对自然的态度,让人们意识到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同样的生存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6、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是世界最大的、经验最丰富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在全球拥有470万支持者以及一个在96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从1961年成立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6大洲的153个国家发起或完成了12000个环保项目。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一个由27个国家级会员、21个项目办公室及5个附属会员组织组成的全球性的网络在北美洲、欧洲、亚太地区及非洲开展工作。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

7、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减少商业剥削和野生动物交易, 保护动物栖息地及救助陷于危机和苦难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与伴侣动物的福利。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积极寻求途径,唤起公众参与,制止对动物的残酷虐待,推动政府机构制定使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政策。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以宣扬公平,仁慈对待一切动物为宗旨。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濒临灭绝的种群,杜绝对动物的残暴虐待,倡导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8、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CCF)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民间慈善机构,全国性社团法人,现在全国各地已经拥有79个团体会员,他们均为地方慈善组织。

中华慈善总会

9、 中国福利会
中国福利会由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于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创建。其前身是保卫中国同盟,1945年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1950年8月15日,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中国福利会的工作方针是:在妇幼保健卫生、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

中国福利会

10、 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中国收养中心

11、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1年7月28日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12、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3月联合创办。其宗旨是: 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3、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级和537个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拥有会员4万多人,它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保护、拯救濒危、珍稀动物作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法令,开展拯救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提供经营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技术业务咨询,筹募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同各国自然保护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参与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14、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自然之友”面向广大公众。所有真诚关注并决心身体力行地参与我国环保事业的朋友,都可以参加到它所举办的活动,或申请成为其成员。“自然之友”主要通过各种专题活动、出版物、大众传媒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环境教育,传播绿色意识。我们深信,绿色事业,归根到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业

自然之友

15、 藏羚网
藏羚网是一个有志愿者组成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野生动物保护项目,主要是进行藏羚羊的宣传和保护。

藏羚网

16、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的成立,是致力于保护和拯救今天仍在中国国土上生存的老虎及其它濒危猫科动物,这些猫科动物对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宗旨是: 提供相关信息,让您了解中国老虎的处境和未来命运。 向所有愿意帮助保护老虎的人寻求支持。 就如何保护这类稀有动物,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造福,帮助向公众提供教育和咨询。 将国外的先进野生动物保护概念和模式带进中国,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与中国相关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寻找方法,解决人虎之间的矛盾,使两者和平共处。 以目标明确和负责任的方式,对有价值的环保和教育工作给予资助。 帮助在海内外各方面,包括公众、教育、商业、科技和政府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之间进行沟通。 与现在和未来的组织合作,最大限度地增加通过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17、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cation Fund) 是于九二年十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因更名)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⑧ 中国有哪些基金会

北京地球村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自然之友
公益时报
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国际人员志愿人员协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慈善募捐专线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⑨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怎么样啊

如果是真正的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不是假冒的,就绝对不是骗人的 ,她们的领导都是层次很高的人,您可以去她们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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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华国际基金会的活动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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