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03 06:27:27

『壹』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金包括哪些内容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约在70%-85%之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包括哪些内容
(一)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保险的待遇之一,它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门诊补助约为每月10-3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约在实际费用的50-70%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
另外,如果失业人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除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有的地方还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数额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4倍。
(二)失业者本人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失业者本人死亡的,可以领取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的人数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还可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这两项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如在领取期内,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个人负担。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如可以享受2-3次免费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等。

『贰』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_网络

『叁』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原则

(1)强制性原则。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资金紧张的约束,实行强制性原则有利于集中资金,分散风险。近10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强制性首先表现在它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推动的,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2)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失业保险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失业保险负有促进就业的责任,这种责任要求失业保险要以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标,这种效率功能具体体现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上。公平和效率的两重性使失业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的连接点,建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原则应当是两者兼顾,但从我国就业压力大,劳动力队伍年轻化这一特点出发,应当适当突出效率原则。(3)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这一原则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在改革过程中许多方面的情况难以得出准确的预测,失业人员的结构和失业特点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同时,失业率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点,不同阶段的就业与失业管理政策重点不一样,应当留有余地。除此以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我国的失业保险实行统一征收和统筹基金原则,管理上政事分开原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伍』 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5)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陆』 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柒』 失业保险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阅读全文

与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