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3、范围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❷ 关于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还是有几项不同的:
a、管理主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为规范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c、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客户数量没有限制,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和调节。
d、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希望能帮到你
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的区别那个风险大
券商集合计划在很多方面与基金有相似之处,如产品信息披露、产品规模、销售渠道等方面都较接近,而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增值性的投资顾问服务,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仓下限为60%。 3、投资范围:券商集合计划的产品投资范围更广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为基金精选产品,通过专家二次精选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 4、业绩提成激励:与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计划多数设计了业绩报酬提成条款,用于激励投资人员,更好地激励管理人追求绝对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对排名的怪圈。那个风险大就不好说啦,关键看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么样的收益,所谓高风险高收益,这两者的风险也不会相差很大。
❹ 什么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就是券商的一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种
下面是具体的定义: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集合理财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基金宝)等。
❺ 国盛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这个基金代码是什么,在哪里看他的净值
国盛证券与建设银行合作发行“金麒麟1号”固定收益类产品,与时下各大银行理财产品相同,仅投资债券类相关品种,预期年化收益5.2%-5.6%,五万元起点,存续期三年,每满一年可赎回,近日起售12月中旬截止,额度售光发行即止。国盛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券商系集合理财,不是基金,不存在基金代码。在近期股市低迷时期,无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比较好的投资选择,金麒麟1号的业绩公报和净值情况将在国盛网站定期公示。
❻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还是有几项不同的:
A、管理主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为规范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C、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客户数量没有限制,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和调节。
D、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希望能帮到你
❼ 国泰君安的基金代码是多少
呵呵,是FOF,基金中的基金。
1. 法定名称 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简称 君得益
计划代码 952002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经理 汪健 田宏伟
计划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日期 2007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12月12日
发行规模 30亿份
认购费用 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但初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含参与费),10万元以上部分,以1000元为单位递加
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2. 全国首批“创新试点券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将通过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营业网点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隆重推出“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FOF),给了缺乏选择能力的基民一个新的选择。
FOF最早诞生于美国,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作为一种在海外市场成功运作十数年的成熟理财方式,FOF由专家团队替普通个人投资者进行优质基金的筛选和组合投资,从而既能享受到绩优基金的超额收益,又能降低单一基金的投资风险,做到“双保险”。
记者从国泰君安获悉, “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集合计划宣告成立起5年,期满后不再展期。该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内募集目标规模为30亿元,在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0亿元时,可提前终止推广期。存续期内规模不超过50亿份。
在投资方向上,该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及新股申购,管理人通过基金优选,构建投资组合,来为客户获取超越基金平均的收益水平,风险收益特征居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同时考虑到产品具体运作与产品持有人参与、退出该计划的便利性,产品为每季度开放。国泰君安还承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该产品,存续期内永不退出。该部分份额与其他投资人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该集合计划投资团队的主要成员将以自愿方式投入自有资金认购一定份额的集合计划,该部分份额与其他投资人享受同等待遇。这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模式,也是普通股票型基金所不具备的。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可以用不超过资产总值50%的现金,参与新股申购,在弱市中也可以带来收益。
专家分析,在当前新基金发行“断档”的情况下,“君得益”的发行,符合投资市场的理财需求,鉴于国泰君安证券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多年稳健管理风格,加上国泰君安拥有首只集合理财产品“君得利一号”创下的发行规模最大、唯一提前足额、日均销售量最高、有效客户数量最多等四项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销售记录的成功经验,该产品将进一步带动市场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热情,进而引爆2007年四季度的投资市场。
❽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 属于开放式基金吗
不属于。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
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作为一种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比,有所不同。首先在收益性方面,与基金相比,集合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一个较高的稳定收益率。
其次在流动性方面,基金产品没有封闭期的限制,投资者可灵活地随时进出,集合理财产品则有所不同,在其运作过程中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间段自由买卖进出,只是到点开放、到期分红,在开放期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