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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监事变更备案

发布时间:2021-10-03 17:59:40

㈠ 提交公司变更材料提示已有业务在审核怎么查询

一、证书到期换证

(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申请表》(编号:21,须加盖基金会公章);

(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证书(印章)补办

(一)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证书补办须加盖公章);

(二)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登记证书或印章作废的声明。

三、修改章程核准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二)《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三)章程修改说明(将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四)修改后的章程。

重要提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四、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备案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变更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

(二)《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登记表》(编号:06);

(三)《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2.若拟任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原来不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须一并办理基金会理事变动备案手续,请参阅《受理其他事项审核及须提交的材料》中的第五项“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办理。

五、理事、监事变动备案

基金会召开理(监)事会,依法通过理事、监事变动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二)《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08);

(三)《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2.理事、监事变动前和变动后的人数须一致。若人数发生变化,除提交理事、监事变动备案所需材料外,须一并办理“修改章程核准”手续。

六、基金会重大活动备案

基金会开展重大活动(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的15个工作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一)《基金会重大活动备案表》(编号:22,此表需要业务指导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活动计划书。

重要提示: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

㈡ 注册基金会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七、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国×××基金会×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二)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基金会(×国或×地区)×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八、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一)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九、办理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相关事宜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中的表格下载,进入表格下载页面后,再点网页左边的基金会,就可以下载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等事宜的表格了。

十、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填写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和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十一、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填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需提供公证书和中国驻其注册国使领馆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境外依法登记法律证书、公证书、章程、外国公民的姓名和简历等外文资料应当以外文书写,并附标准的中文译本。

十二、对基金会申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十三、对章程草案有哪些要求?

应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办事指南,进入办事指南页面后,点击基金会,就可以下载或浏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了。

十四、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对原始基金验资证明有哪些要求?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完整、齐备、合法的申请材料后,将向基金会申请人发出验资通知书。申请人按验资通知书把基金会原始基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审核无误后,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资金到帐通知单和银行转帐记帐凭证作为原始基金验资证明。

十五、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三)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四)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六、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二)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现职工作人员范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地方各级政协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干部,凡是不担任其他党政领导职务的,均不认定为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兼任基金会负责人。各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级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

十七、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理事长是基金会法人代表。

十八、什么是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是指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十九、什么是基金会的代表机构?

基金会的代表机构是指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二十、基金会申请登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请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一、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如何办理?

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审查同意设立的意见。基金会应当向设在地省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分支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后,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通知基金会。基金会持该意见及其他必需文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二十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民政部审查批准登记后,凭批准文件办理证书、印章事宜。

二十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具备法人地位?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基金会承担。

二十四、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一)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十五、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果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如果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以及章程发生根本性转变,变化前与变化后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变更登记,应当视为基金会终止,注销该基金会,成立一个新的基金会;

(三)如果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六、基金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基金会申请变更登记应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每张《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原始基金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4”、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每张《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负责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

(三)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八、章程修改后怎样核准?

填写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九、哪些属于基金会备案事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

(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

(三)需要刻章的内设机构。

三十、应当备案的基金会负责人包括哪些职务?

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变更应当按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

三十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如何备案?

请填写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三十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备案如何办理?

请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 ,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三十三、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

在国务院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所谓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了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办事机构(如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直属机构(国家档案局、国家统计局)等。所谓国务院授权的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工作部门(如统战部)、人民团体组织(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社科院)等。

㈢ 监事的基金会监事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理事会中监事的要求。相关条例如下: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㈣ 怎么才能注册基金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国内,注册基金会不仅费用高、手续繁琐,而且很难注册通过,因此不少有注册基金会需求的客户都把目光转向了注册国外的基金会,新加坡基金会也是不少客户注册基金会的首选之一。

新加坡基金会的优势如下:

1、新加坡基金会注册门槛低,审批时间快。以私人有限公司为载体的私人基金会注册时间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审批工作,但如果基金会资料准备不充分或有疑问,则审批时间会顺延。

2、很多富人阶层可以通过注册新加坡非营利性的基金会,进行有效的海外资产配置操作。

3、新加坡极低的税率,让大量私人财富涌入新加坡,并以非营利性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合理避税操作。

4、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用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形式吸纳外界投资,并以此为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5、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相关活动的抵触,及新加坡政府对区块链开放包容的态度,令不少区块链技术相关企业落户新加坡,并以新加坡基金会为依托,吸引市场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是以非营利性公众基金会的形式注册,据相关资料,内地约有80%的区块链相关ICO项目,均以新加坡基金会为平台。

6、通过注册一家非营利性基金会,进行资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优势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由于非营利性基金会并没有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因此也就无需缴纳税收,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熟悉新加坡当地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新加坡基金会的注册并不复杂,但由于基金会的非营利特性,所需资料准备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资料更为严格。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对注册基金会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

㈤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㈥ 基金会法人如何变更它的法人目的,变更它的终止

基金会成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变更:

申请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场所变更。

基金会注销: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八、申请材料:

基金会成立: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证明

6、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基金会变更:

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讨论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1.名称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同时在《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名称基金会的债权债务转入名称变更后的基金会;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住所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住所变更的会议纪要;③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或房产证复印件;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类型变更:①《变更登记申请表》,同时在《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类型变更后的类型;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类型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业务范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同时在《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业务范围变更后的业务范围;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范围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原始基金数额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会议纪要;③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⑤《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二)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基金会变更理事、监事、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需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备案表》,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在履行内部程序之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章程修改后的30日内将《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及修改后的章程草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书面通知基金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基金会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基金会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㈦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为什么需要单位人事意见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

㈧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8)基金会监事变更备案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㈨ 怎样申请成立基金会

一、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9)基金会监事变更备案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特征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

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

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

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

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

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

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㈩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

设立基金会的程序如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10)基金会监事变更备案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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