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补充协议,如何写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1998〕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另行交纳: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❷ 请法律界人士看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书
正如你自己开篇所言“替人理财,以基金的形式做,但听说个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敛财”,本身是有问题的
根据基金定义 我觉得你的角色就形同于基金的管理公司
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设A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等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但是你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所以我觉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应该按照合伙方式去写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需要大量修改:将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条款的东西改掉)
最后我得说句 你们的金额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员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进去了(只要影响一大 涉案金额太大 就不太好说)这个事情真的很棘手 请个律师帮你拟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为他专业的原因导致你的合同无效 你还能让他赔偿损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仅仅是问你自己这个合同 在我看来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资本怎么处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权、撤销权与乙方的封闭式操作之间等等
记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给你的提醒够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来在你咨询律师时判断他是否真才实学的 如果连我这个本科生能想到的东西他都想不到 意识不到的话 那就不用请他
如果你指望用这么点分要我给你写份协议
对不起 不可能
第一 知识不是这么不值钱——如果你不想花钱 照你上述协议去拟定 未知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你自己去承担
第二 作为未来的法律人 我也不会这么去作。砸同行的饭碗就是砸自己的饭碗 我是不会为之
❸ 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物业管理补充协议提要:委托丙方进行物业管理,在双方业已签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公约》等文件基础上,现乙方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将所属z投资广场C座1F、3F租赁给乙方用做中西餐厅、KTV营业场所,并委托丙方进行物业管理,在双方业已签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公约》等文件基础上,现乙方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关系
1、甲方做为乙方所租赁物业的产权拥有者,下称"业主"。
2、乙方做为本物业的承租方,有权按与甲方的租赁契约约定使用本物业,为本物业使用人。
3、丙方受甲方(本物业业主)委托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丙方下设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处"。
4、乙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有权接受和监督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但无权直接行使只能由业主方能行使的权利。
5、丙方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执行业主合理合法的指令。
二、考虑到乙方所租用物业为公共营业性质的场所,以及在投资广场整体环境中的影响,为避免对其他业主、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的影响,三方约定,由丙方按下述方案对乙方营业区域的人员出入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试营业前必须在本物业的如下位置安装控制人员出入的通道门:
①裙楼1F-3F主楼梯处位于乙方所租区域内的引梯连接位置需加装门,共一处;
②上述主楼梯的各层通往A座的出入口均需加装门,共三处;
③3F乙方租用区域的KTV东向出入口需加装门,共一处;
以上叙述共需安装门共五处,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由丙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方可营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乙方营业。
2、丙方负责对上述通道门按以下方案进行控制:
①每日正常下班时间以后(暂定为下午6:00),由物业公司保安负责将1F至3F主楼梯各层出入口所加装的门全部锁闭,然后开启1F引梯连接位置的门及3FKTV东向出入口的门,乙方宾客可自由使用主楼梯通行,此时主楼梯间与KTV及中西餐厅成为封闭的独立整体,只供乙方使用。
②每日早上(暂定为上午7:00)物业公司保安锁闭1F引梯连接处门及3F的KTV东向出入口门,同时开启1F至3F出入口的门,此时主楼间与乙方营业区域隔离,不供乙方使用,而供其他各层租户正常使用。
③上述各门锁钥匙全部由物业公司控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私自更换、加装锁具或拥有钥匙,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承担。
④现写字楼1F大堂西侧与乙方租用区域连接的通道门亦由物业公司负责控制,具体控制方案由丙方制定。
⑤上述控制方案丙方拥有修改权,但需预先书面通知甲、乙方并得到甲方允许。乙方如有异议,则需书面提出后三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http://www.fdcew.com/未正式修改前,丙方有权严格按此方案执行,包括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
三、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应遵守《业主公约》及甲、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以外,还需按以下约定接受丙方管理:
1、乙方应在聘用员工后立即将员工个人资料全部如实向物业管理处申报,不实或不及时申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为所有员工配发统一有效的工作证件做为证明其身份的标识,并将证件式样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乙方员工应统一由固定的专用通道进入乙方租用区域,丙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从非专用通道进入投资广场(包括乙方租用区域)。
4、乙方员工进入投资广场应佩带证明其为乙方员工的标识,否则丙方有权按封闭式管理中的临时出入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包括禁止其出入。
5、乙方员工未经物业管理处允许,不得擅自到乙方租用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滞留。
6、乙方员工出现在投资广场各公共区域时应注意行为举止得当,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明显影响投资广场形象的有权禁止其进入或强行驱离。
7、乙方应对其员工在投资广场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凡由乙方员工造成或引发的事故或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所租用的物业时应避免对毗连物业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包括:
1、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凡不属乙方租用的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区域做其他影响投资广场整体形象的事情,绝对禁止利用租用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周边室外做半成品分拣、临时堆物、垃圾堆放等。
2、乙方因营业需要在非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做任何类型的广告宣传、粘贴散发或悬挂宣传物,进行较大规模的活动等均应当事先24小时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有权禁止乙方利用非租用区域做摄像、照相背景、临时营业场所或其他用途等。
3、乙方营业所产生的噪声、油烟、气味等如对广场其他使用人造成影响,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此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种垃圾、以及因乙方原因对投资广场物业的其他部分造成的污损均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权使用指定的停车场,但需接受丙方管理,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员工或乙方宾客应将车辆停放在丙方指定的位置,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或清离指定位置以外的车辆。
2、甲方、丙方均不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及乙方宾客所停放的车辆的损毁等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或乙方宾客所停放车辆对物业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4、乙方应遵守《业主公约》或甲、丙方关于停车及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六、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约定,为乙方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另约定如下: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在入驻时向丙方交纳水电押金。
2、乙方应按时向丙方交纳水电费,否则丙方有权催收并停止水、电供给。其他由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偿服务均可按此原则处理。
3、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丙方为乙方提供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保安等物业管理费所含服务,现三方明确约定,此服务不含以下范围: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②不属乙方租用,但事实上由乙方独自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比如:C座西向弧形消防通道。
③双方在其他约定及本约定、后续补充约定文件中的其他项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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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委托保管协议一般要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 质量 │ 数量 │ 价值 │ 包装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❺ 与外资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合同)的备案
武汉凯旋门大酒店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管理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受委托管理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一章:托管方式与托管范围
第1条 托管方式:甲方将其所属的凯旋门大酒店,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简称托管),乙方收取托管费。
第2条 托管范围:位于武汉市徐东大街31号的凯旋门大酒店所属全部经营性资产及辅助配套资产,包括44700㎡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生活配套设备设施。
第二章:托管期限
第3条 托管期限为十年,自2005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
第三章:托管费用及经营目标
第4条 托管费用
乙方收取的托管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按营业额的3%和按经营利润的2%。
“营业额”指乙方托管后实际经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总和。
“经营利润”指按照国家会计政策规范的利润表中,剔除财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房产税费和财产保险等非经营性因素而计算出的所得税前利润。“经营利润”只用于计算乙方托管费,酒店的实际财务记账与财务处理仍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正常执行。
第5条 托管费用的支付
托管费的支付采取“按月预付,年终结算”方式:
每月(12月份除外)按当月实际营业额3%提取托管费用,与次月10日前从酒店帐户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每财务年度对托管费用进行一次结算,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在次年的1月31日以前,将应付的年度托管费用未付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0.5%收取滞纳金。
第6条 双方约定的经营目标为:
2005年为试营业年,经营目标不作考核,乙方按营业额的4%计提托管费;
2006~2008年的年经营额为6800万元,“经营利润”1980万元;
2009年起,经营目标每三年调整一次,作为本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调整经营目标可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
第7条 营业日期。营业日期指乙方托管的酒店正式迎客消费的日期。本营业日期还应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即自这一天开始计算乙方的业绩。
第8条 营业范围与经营目标的调整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营业范围可以进行调整。调整营业范围的程序依据第10条、第20条、第21条操作。
预计营业范围的调整将导致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时,经营目标即年营业额指标和年经营利润指标做相应调整,并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年营业额变化在1000万以内的,经营指标不作调整。
同一建筑物内的物业管理,原则上归属乙方经营。因其他原因乙方未能经营或乙方放弃经营的,则与酒店运营成本相关的部分,如设备运营与维护、保安、公共空间运营成本等,应在“经营利润”指标中作相应的调减。
第四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9条 甲方拥有武汉凯旋门大酒店的所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具有知情权、监督权。乙方在酒店托管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体佛能够凯旋门大酒店的财务统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或者说明。
第10条 甲方以董事会的名义行使对酒店的管理权。对乙方提出的全年财务支出预算进行审批,对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设施改造或增设等具有决策权。
第11条 甲方提供的武汉凯旋门大酒店的硬件条件,初步达到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暂未达到标准的应尽快达到标准。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武汉凯旋门大酒店,在产权、经营权上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法律障碍或甲方债务以及其三者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13条 甲方须提供良好的酒店经营环境,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文化许可证、公共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营业执照,协助乙方处理好外部矛盾。
第14条 甲方须提供酒店管理人员、员工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居住的10套二室一厅商品房,员工食堂、宿舍、澡堂等必需的生活条件,以及必要的员工文化娱乐场所。上述生活配套设施应在酒店内或者酒店附近解决。
第15条 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开办费,按时、足额提供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16条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按酒店装修正常折旧情形以及行业市场变化情形,每3-5年进行适当范围的内装修翻新改造。甲方从酒店每年的营业额中提取2%作为改造基金,以保证酒店改造维修所需要资金。
第17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业机密,具有对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8条 乙方对所托管的酒店具有全权经营管理权。乙方对所托管的酒店没有字长处置权。
第19条 人员。除第11条约定的人员外,乙方具有完全的酒店人事管理权。甲方已招聘的酒店现有人员(服务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均由乙方重新聘用、定岗定薪。
第20条 酒店财务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乙方有权自主开支。确因工作需要超过预算的,可以专项报告方式,向甲方董事会申请批准后执行。
对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的采购,以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设施改造或增设或其他处置,乙方有权自主决定。
非经营性的开支10万元以下由甲方派驻副总签字认可,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甲方董事会代表批准即可。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开支、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设施改造或增设或其他处置,由乙方报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1条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正式提出本协议未能明确的经营事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这一时间未给明确答复,则视为甲方同意。
第22条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第23条 本协议签署前发生的甲方原有经营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对乙方托管业绩形成的影响,应在托管费用计算时予以剔除。
第24条 商标与名称。所托管的酒店对外名称为“武汉凯旋门华天大酒店”。酒店统一印制带有“华天”商标和标记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单和广告等。托管经营期间,乙方不另行收取商标、名称的使用费,甲方不收取乙方商标、名称的推广费、宣传费等任何费用。
乙方推出托管时,酒店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名称。
第25条 乙方提供的酒店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同行业、同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第26条 除非因甲方责任造成或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经营年份应完成第6条双方约定的经营指标。
乙方连续两年未完成两项指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其中的同一项指标,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托管协议。
第27条 乙方在每年度结束前的15日内,向甲方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预算报告书;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报告和经营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第28条 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贷款、投资、担保。
第六章 奖励与罚金
第29条 奖励与罚金
若乙方超额完成年营业额指标,除按实际完成的年营业额计提托管费以外,另按超额部分的2%计提奖励。若超额完成“经营利润”指标,按超额部分的5%计提奖励。
乙方若未能完成年营业额指标,按差额部分的2%处以罚金;若未能完成“经营利润”指标,按差额部分的5%处以罚金。
罚金在托管费中抵扣。
年营业额指标和“经营利润”指标各自独立考核,即:两项指标都超额则都奖,两项指标都差额则都罚。若其中一项指标超额而另一项指标差额,则超额的指标奖励,差额的指标处以罚金。
第七章 关于转让
第30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酒店的资产或者股份,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不影响酒店的正常营业。对于甲方转让酒店资产或股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31条 酒店资产或者股权转让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应协调受让方与乙方的关系,延续乙方对酒店的全权托管。若受让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托管,除按照协议正常支付乙方当年的托管费外,甲方还应负责一次性补偿乙方托管本酒店上年托管费的50%,而后终止协议。
第八章 交接与协议解除
第32条 交接
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对托管资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可继续使用的物料用品等资产,进行现场清点估算造册,双方签字认可后,正式移交。
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属正常折旧以外的资产遗失、挪用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33条 乙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营业额指标或经营利润指标,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第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1、 甲方达不到本协议第12条要求,导致酒店装修档次以及规模不能满足乙方的经营要求,或因托管资产的法律障碍以及甲债务纠纷或因第三者权益不能正常经营。
2、 甲方达不到本协议第13条的要求,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第35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约,不算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3个月以上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36条 除非出现第31条、第33条、第34条情形,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应负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37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认可),方可免除不履行、部分履行、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十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38条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甲方违约
1、 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乙方无法按照协议正常托管酒店经营;
2、 酒店硬件水平达不到国家四星级标准;
3、 甲方严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4、 在调整经营指标时,甲方不顾市场行情,有意提出过高指标要求且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时。
5、 因甲方相关债务、抵押、担保或其它法律关系出现危机而导致的酒店不能正常经营时。
第39条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违法经营与管理。
2、 乙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约定的年营业额指标和经营利润指标。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酒店的名义对外投资、贷款、担保、抵押等行为。
第40条 违约责任
除非出现第九章不可抗拒力情形,任何一方出现第十章违约,守约一方除可提出解除托管协议以外,还具有向违约一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违约索赔以违约金的方式执行。违约金为100万人民币,即违约乙方须向守约一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除此以外,给对方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一方具有提出经济索赔的权利。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的工程改造、增扩建、功能调整、物品表示等不适于第三方经营的,在解除托管协议时不成为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协议纠纷的解决
第41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及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❻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
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中间部分请下载合同原文件查看】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注意:
1、合同中改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对您的权利产生巨大影响,甚至人财两空,请慎之又慎。如需起草、审核合同,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2、非专业人士严禁以本文作为实际案件的操作依据或者直接照搬本文作为“模板”,否则后果自负!
3、如有疑问,请与马潇律师联系。电话:136 7911 0406 。QQ:648399775 。(仅限陕西省,外地勿扰)
❼ 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有什么区别
一、变更内容不同
如果是想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想要补充主合同的内容,签署附件即可。
二、附件不同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三、协议不同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协议如果和主合同约定有冲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