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区块链发币一定要注册基金会吗有什么要求
区块链,是由一组技术实现的大规模、去中心化的经济组织模式。区块链引起广泛关注在于它改变了许多领域的原有经济组织模式。人们现在探索区块链在经济各领域的应用,本质上也是在寻找利用区块链调整或创新原有的企业、产业、区域的经济组织方式,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新途径。将区块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模式,向下可以延伸到它的实现技术,向上可以拓展到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的影响,更容易理解区块链带来的复杂社会影响。
现在国内已经禁止发币了,但是海外政策宽松,不过做区块链技术的公司都会要求发币方有主体公司作为依托,才会去合作。所以大多数做区块链行业的都有注册一个主体的基金会。
英国、美国、开曼、新加坡、甚至马耳他都可以注册基金会,那么这些地区有哪些区别呢?英美现在主要是做非盈利性基金会,类似于国内的社会团体,单纯募zi避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发币做法律合规是做不了的;开曼基金会又叫做有限合伙(ELP),是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LP)组成,这样的组合成本上势必会增加,目前就是阿里、京东、网络等一些大集团为了上市所选择的;至于马耳他,政策及其不稳定,而且连收款都受中国制裁,所以大多数人都是“望而却步”。
所以现在新加坡还是区块链落户的中心地区,这主要得益于新加坡宽松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政策,在新加坡注册基金会,第一离中国近,有什么消息可以及时把控;第二新加坡非盈利性质基金会是免税的;第三大众的选择,许多知名的代币发行都选择先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第四发行代币需要做法律合规,这一块新加坡有非常完善的服务体系。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所需要的资料:
1、2名注册人身份证(扫描件),在新加坡无犯罪记录,年满十八周岁即可。
2、公司名称:以LTD.结尾,可以加FUND/FOUNDATION。
3、注册资本:1新币,政府规定。
4、公司性质:公众担保(非盈利)。
5、注册时间:10-25个工作日。
㈡ 币安区块链慈善基金会到底是干嘛的
刚刚我帮你去问了一下度娘,币安区块链慈善基金会(BCF)是全球首家区块链驱动的慈善基金会,由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资产交易所——币安为主要资助方,旨在倡导“慈善透明化”这一命题,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㈢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机构项目
基金会的项目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援助型项目,以直接援助为主要形式,有针对性的解决贫困的四大成因,即健康与卫生、教育与成长、社区与生计、灾害救援开展援助项目。如小额信贷项目、爱加餐项目、新长城助学项目、爱心包裹项目、紧急救援项目、美丽乡村项目以及国际援助项目等; 另一类是倡导型项目,主要有中国消除贫困奖、饥饿24、善行者、善行100、人人公益项目、公益未来等,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关注贫困,参与行动。为推动中国第三部门健康发展,从 2010年起,开始持续资助研究出版《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
㈣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四大领域
1.健康与卫生:贫困人群的保健水平、健康水平普遍较低。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不足,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在边远山区,许多儿童在膳食结构单一、营养不足的生活环境中成长,不但正常生长发育受到危害,学习成绩也难以提高。贫困人群的健康保障问题,是社会各界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扶贫基金会于 2000 年、2008 年先后启动了“母婴平安 120 行动项目”、“爱加餐”等项目,通过救助贫困母婴,关注儿童卫生健康及营养等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贫困母婴生命保障水平和健康水平;改善贫困山区儿童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状况,减少儿童的营养不良率和贫血率;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的健康水平。
2.教育与成长:我国老少边远地区因自然环境恶劣、地理位置偏僻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缓慢,许多乡村小学宿舍年久失修,不仅存在隐患且不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近年来的撤点并校计划加剧了贫困地区学生住宿难的状况;贫困地区的学生学习用品缺乏;特困高中生和特困大学生日常生活费面临困难。
为此,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了筑巢行动、爱心包裹、新长城助学等项目,致力于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综合发展,改善生活条件。通过为贫困地区乡镇完小援建学生宿舍、图书室,发放爱心包裹、组织音体美教师培训、志愿者支教及资助特困高中生和特困大学生等形式,解决贫困地区学生住宿难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学现状和学习条件,帮助特困高中生和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给贫困学生送去关爱。
3.社区与生计:老少边贫的贫困弱势人群,由于缺乏金融支持,或是生产规模小,或是交通不便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改善生活质量的速度慢。为了让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更多的发展受益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户转变经营模式。
4.灾害救援: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也是致贫成因之一。中国扶贫基金会于 2003 年开始实施紧急救援项目,减轻贫困灾区同胞的疾苦与不安,提升灾害响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倡导和推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在灾害救援领域的合作,搭建人道救援网络,开展减防灾培训,加强相关方的能力建设和网络建设。2014 年,我会紧急救援项目启动全领域灾害管理,包括减防灾、备灾、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等。
㈤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章程(200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物资等;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四)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脱贫致富之目的;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六)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储备人才;
(七)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等扶贫合作;
(八)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公共事务问责制度的建设而努力;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规模较大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继续履行已经签定的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进行资助项目的合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中国扶贫基金会简介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名称: 中国扶贫基金会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类型: 公募 非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 全国 地方(具体地域)
宗旨:
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
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业务范围:
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
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中国贫困
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关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
织、企业和个人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按有关规定设立帐
户,独立核算,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原始基金数额:(大写数字) 壹仟万元整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段应碧
㈦ 善行者的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3年底,累计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95.7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1783.05万人次,已经成为中国扶贫公益领域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公益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以不断发现并促进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致力于改善卫生健康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开展灾害人道救援四大业务领域,视捐赠人、志愿者和一切爱心人士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伙伴,不断改革创新,向筹资资助型、国际化公益慈善组织转型。良好的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和社会绩效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均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2013年,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24.28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286.88万人次。
㈧ 全球区块链产业发展基金会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这个公司具体是不是真的还真不太清楚。
㈨ 中国扶贫基金会可靠吗
不可靠,骗人的。自己抽时间去贫困地区亲手捐给人家吧!!
8岁孩子玩手机误捐1.7万 中国扶贫基金会 最后给上头条了,才把钱退回去。
㈩ 李绍芬的四个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
其中“多相催化反应及反应器的振荡现象”的研究,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按照一般的规律,在一个反应器中,物料的输入不随时间而改变,则输出也不随时间而变,呈现出一种定常状态。李绍芬所领导的研究小组通过实验证
实了几种气固相催化反应均存在这种自振荡现象,并旦还通过实验发现一些工业催化反应采用强制振荡操作,其效果要优于定态操作。他申请的另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是关于管壁式催化反应器的研究。这种课题国外多是在理论上的探讨,实验研究很少。对于多孔催化剂中的扩散与反
应问题,李绍芬和他的学生一起,提出了有效因子的近似分析解法。他们的方法较之国外的方法精确,参数易于确定,非常简单方便。后来,李绍芬又带着一名博士生,采用70年代刚刚发展起来的分形几何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气体在多孔催化剂中的扩散问题。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设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