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指出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是管理层为了把错误降到最低,并有效进行监控而建立的对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早在1997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因此保险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内容,保险公司也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从政府、保险行业、社会等各个层面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活动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三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前者是内因和根据。
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
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由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问题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
(三)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具体表现在:在财务上重会计核算、轻预算管理;承保业务上重“风险”合规判断、重要素是否齐全,轻风险管理指导和风险的评估工作;理赔上重赔付速度,片面强调结案率和结案速度,轻理赔质量。
(四)缺少检查评估和具体处罚条例
据笔者观察,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比较重视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性检查,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责任划分不清、碍于情面或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文件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处罚力度和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和问责制,致使内部监督和控制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1.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2.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四)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1.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2.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3.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4.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四、结束语
内部控制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功犹如翅膀与飞翔,有翅膀的不一定会飞翔,但会飞的一定有健硕的翅膀。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讨适合本公司的内控机制,促进保险经营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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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险行业如何管理团队
一、关怀
一位经验丰富的保险精英人士谈到团队管理时表示:“我选择业务员主要选两种人:一种是从来没有做过业务的人,他们能够按照我指定的路走,而且比较勤奋;第二种是工作非常出色的人,这样的人我不惜花大代价挖过来。我认为,人关键是品质和心态,如果他能够吃苦耐劳,有人格魅力,那他的工作一定不会错的,而有些老业务员做得倒不一定好。”
当谈到管理销售团队有怎样的体会时,对方如是说:“第一是要求业务员都成为‘舵手’、‘医生’,‘舵手’能够把握全局,而‘医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市场病症,并对症下药。第二是把爱心给业务员,真诚地关心他们。第三是给他们灌输技能,做好他们的老师,让他们佩服比让他们害怕更重要。第四是告诉他们要有自信、自尊、热情,鼓励他们多面对挑战,对市场、对公司都充满希望。这样的方法还是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的,也很有效。
二、执行
销售人员最应该看重的是品德,一般不要求他们有多强的业务能力,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招一些“空白人”,就是他们什么业务都没有做过。这些人都是从零干起,很容易和公司一条心。而且我们能很明确地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我们能给他们什么。新的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进行培训,从做人、业务技能、公司情况、产品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统一的灌输。要做好“传、帮、带、教”的作用,把他们一个一个都培养起来。
好的销售人员首先要有“执行力”,执行力强,这个业务员就是成功的。可以要求业务员下去拜访客户,他们回来后都要填写一个拜访回馈表格,有这样的约束,老业务员也不敢怠慢。我们对新来的业务员一般都会“跟踪”一段时间,到客户那里看看他去了没有,效果如何,客户如何评价。从而发现他的优点和缺点,好的发扬,不好的指正,并且这样可以因材而用,把他们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上。
三、责任心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中流砥柱,险企到底能不能发展下去全看这些人的工作怎样。而如何去选择业务员呢?综合素质是考察业务员的标准。我们一般看他的业绩、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气质、文化修养等等,如果这个人素质高,业务精,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人无完人,因此选择业务员的时候,我认为评判的标准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他的业绩。业绩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
构建好的销售团队,要培养销售人员的责任心。销售人员必须和公司的奋斗目标一致,虽然每个人都不一样,但是只要有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见解和想法,那么这个销售团队就有了核心,也就能拧成一股绳。可经常召开一些小团体会议,交流思想和意见,激发销售人员达到公司销售目标的责任心,鼓励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奋斗,通过这些小会议把这些思想慢慢渗透到大家的头脑中。
好的销售团队都有非常强的向心力,要把这个向心力激发出来,让销售人员围着公司这个“心”而努力工作,进而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养。
四、激励
很多企业之所以人才流动异常频繁,根本原因就在于激励措施不到位,员工心里有怨气,要么是一言不发愤然离去,要么是向上级反映了也没有得到反馈而郁闷不已。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激励业务员从而形成一个团队呢?很简单,只需广开言路。业务员们对市场的看法,对公司的看法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应广开言路,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进行有选择地采纳,然后相应地进行表扬和鼓励。这样让他们感觉到体现了自己的价值,对他们的精神是一种推动。
二是奖励承诺要及时兑现。在涉及到“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但是谨慎不是抠门,而是不要轻许承诺,但是承诺了就要说到做到。有一句话说“人的耐心只有30 天,因此工资是一月一发。”其实替业务员们想想:在市场上辛辛苦苦地工作,不过是相信公司能够兑现承诺,给予他们实现销售目标后可以得到的东西:或是提升或是奖励。如果企业在这时候没有及时兑现,那会给业务员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不仅会认为企业没有信誉而对企业丧失信心,还有可能会导致对公司的不满而跳槽到对手的公司。
还有一点是注意树立领导的形象,让大家感觉到你是一个体贴下属、亲近随和的领导岂不是比让大家认为你是一个整天装酷、只会发号施令的人强多了?
五、沟通
沟通比什么都重要,构建一个好的销售团队,领导人就要想办法让大家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沟通是最好的工具。销售团队是由每个人组成的,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利益目标而聚到一起来的,但是到一起后就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处事原则,如何让他们放弃自己的一些棱角,把他们糅合到一起,让他们尽力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现出来,这就要靠心灵的交流了。
沟通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最根本的就是要尽量满足个人所需,在“发展”的大前提下把这些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⑶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传销的模式
保险公司和传销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处。
个人的展业(生存条件),都相似。
不同点:
销售的产品不同。(保险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一份保障,而传销销售的是物质产品---有的甚至产品都没有----光拉人头----老鼠会)
生存的条件不同:
保险公司是合法销售。
传销为现行的法规所禁止。
题外话:传销与直销也有区别。
直销是合法的,而传销是非法的。
首先,我不喜欢拿保险和传销作比较,既然有朋友问,那就来谈谈
1:从产品的角度,传销或直销产品大多质量不错,价格合理,但那只是温饱后的附加生活用品,对生活起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险是一种化解或转嫁风险的手段,没事的时候只当半强制的存钱,而一旦风险来临,则是对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助,有时,这种补助是雪中送炭.保险的另一种功能是理财,该功能已越来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采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险公司交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即属此类.
2:从销售的角度,传销或直销系统不讲究业务员卖多少产品,他主要是鼓励业务员拉人,一般业务员本人都会用,下线人越多,产品销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传销或直销系统业务员只有金字塔顶上少数人收入高,一般业务员赚不到钱.而保险销售团队,虽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销售为主的,不管一般业务员还是主管,都是销售员,
且往往主管的销售业绩更高,当然也有少数业务员的业绩高过主管的,业绩越高,收入越高.
3:从行业的角度,传销或直销只是整个日用品行业的冰山一角,他的产品可由其他非传销或直销产品替代;而保险是社会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其产品特别是保障类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保险和传销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但很多人仍对“死缠烂打”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好感,甚至有些人将“卖保险的”和搞传销的“老鼠会”等同起来。
的确,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通常与销售业绩挂钩,再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在对险种条款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登门推销,有人以夸大保险责任来欺骗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大大损害了保险业整体的美誉度,使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避而远之。
不过,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传销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险代理与传销6点不同
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不同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只有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进行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
2、销售产品不同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和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
3、保险和传销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不同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极力向保户推销自己的产品。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骗取钱财。
4、价格制定的不同保险的价格是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
5、保险与传销的经营获利方式不同保险资金一方面要运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出售的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真实的生产成本很低,利润是其成本的几倍之多。
6、销售增长模式不同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
保险代理人管理谋变
完善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体制,解决好他们的归宿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业界关注和探索的热点。已经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实行“职员制”,把部分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
据了解,“职员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
虽然新的模式最终能否解决原有个人营销体制的矛盾,能否带动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关注支持。
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为保险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有内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负责销售保险,但是他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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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积极搭建企业内控标准体系框架结构
基本规范在企业内控标准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描绘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应用指引、评价指引、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依据。
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
内部控制的目标。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于五个方面,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是在结合中国企业实际、比较其他国家和经济体企业内控目标之后作出的科学选择。
内部控制的原则。基本规范确立了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是重要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三是制衡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是适应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五是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的要素。基本规范确立了五要素的内控框架:第一,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表明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应先从治理结构等入手。现代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就会形同虚设。第二,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第三,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第四,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第五,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应用指引在内控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企业主要业务与事项的应用指引。目前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涵盖了资金管理、采购、销售、固定资产、存货、工程项目、无形资产、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协议、业务外包、对子公司的控制、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系统控制、衍生工具、企业并购和关联交易等,这些都是企业最为常见、带有普遍性、迫切需要加强风险控制的业务环节和领域。随着征求意见的逐步深入,在具体项目构成上可能会作必要调整。
二是针对特殊企业或者行业的应用指引。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类企业,由于其经营业务特殊,涉及金融风险,与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关系重大,在内部控制方面,除遵循一般内部控制要求外,有必要规定特殊应用指引,构成应用指引的组成部分。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定位不仅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定位于企业经营风险控制,范围比美国萨班斯法案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