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性经营农业保险有三种主要的外在组织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农村救灾保险,就是在每个试点县有政府调拨资金建立农业保险的初始资本金,财政上再给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对农业农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险,目的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的再生产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经营。这部分业务的初始资本金由财政每年拨给,并且享受免税待遇。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牲畜和农业机械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标的允许自愿投保。至今来看兵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还比较好。
其三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建立准备基金,各政府推动,人保上海分公司代办,结余积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免征一切农业保险营业税。上海的农业保险是全国农业保险试验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农村保险相互会社的经营
1990年在河南的新郑试点建立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保险相互会社是一种被保险人自己组织,共同出资,相互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这种经营模式依靠县、乡、村的力量组织保险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资金留存,以丰补歉,结余留会”的经营原则。但互助会一般范围小,准备金积累能力弱,积累速度慢,难以应付较大的灾难。
2. 农业保险经费划拨申请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土地都有哪些补贴?
01
耕地补贴
这项是最基本的,三项补贴合一之后,农民能够拿到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项补贴国家要求是补给种地的农民。注意一点,是种地的农民,简单解释,就是谁在种这块地,这个补贴就发放给谁。
目的是保持耕地质量,如果出现撂荒、弃耕的情况,则不享受此项补贴。同时耕地用作他用,出现污染、甚至是直接将耕地用来建房等。则不仅不享受此项补贴。相应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目前多数省份都已完成了土地确权,补贴基本不会像之前一样,直接按照二轮承包的数据,来进行对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进行刚性补贴了。
这部分补贴也多为资金补贴。
02
流转补贴
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从法律法规上的三权分置之后,还有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
目前,多数省份,进行流转土地可以申请国家补贴,补贴额度在3-10万之间。具体申报需要有正规流转合同,且一般要求流转土地项目有一定规模,这里每个省份有一定差异,比如以广东省为例,2016年流转土地规模要求为1000亩,但是2017年相对下调了指标,达到500亩以上即可申请。当然,这部分补贴发给承包方。
这部分补贴也多为资金补贴。
03
项目补贴
以上两个方面,为初级阶段的补贴类型。设计金额额度也属于初级水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后,进行农业项目运作,获取的相应补贴才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事业的支持力度的体现。
此种项目补贴种类繁多,笔者进行基本分类,粗略罗列了以下几种:
基础设施补贴:
例如,在进行土地流转后,有在场地内,修筑了联通地块的机耕路、引水沟渠、排灌站等,即可到当地农业部门,递交申请材料,获取相应的补贴。具体流程也是企业(递交材料)-当地农业部门(县区级)初审-省农业厅审核。
农机设备补贴:
例如,在土地流转后,为提升该地块的生产效率,有购买收割机、插秧机。或者在场地内,架设太阳能灭虫设备等。
符合当地的农机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即可申请相关的农机设备补贴。
此项补贴,也同属以上当地农业部门管理、流程趋同。
农业高新技术实施补贴:
例如,在土地流转后,在场地内,架设太阳能灭虫灯,不再使用传统的农药灭虫。或者更新锐的,在场地内架设智能感应设备,实施监控记录场地各种天气、温度、作物生长状况等参数,符合智慧农业标准等。
此种,按照目前的各地情况来讲,基本都能获取较高的项目补贴额度。
这部分的所属部门为科技厅,相应的流程为:
具体流程也是企业(递交材料)-当地科技部门(县区级)初审-省科技厅审核。
这部分补贴也多为资金补贴。
04
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补贴
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为,农业公司的盈利较弱,风险较高,受自然灾害影响大。
台风、冷冻、雨水等,都可能会对农业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所以,也有相关的政策:
以广东为例,2017年,农业厅投资8亿用于购买农业保险;同时广东还成立了农业救灾资金,有1千多万,用于受灾严重的地区,
由政策法规办执行,农户也是向地方农业局进行申请
这里的1千多万的农业救灾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直接损失,采取现金补贴的形式。
而其他,则是多以为相应的申请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形式进行补贴。通俗解释,就是,政府部分或者全部帮你买了农业保险,你额外获得了一项风险保障。
另外,地方政府会划拨一部分资金对台风、雨水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扶持
基本流程,也是企业(个体)向当地所属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当地相关部门初审,再往上递交所辖区域内的符合条件项目。有省厅进行具体审核及批复,同时进行项目补贴资金监管及审查。
这里笔者额外提出一点,项目资金审核较严格,拿到项目之后一定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否则审核不通过,则不能拿到补贴。
首先,还是要了解政府资金下达流程,目前主要是政府资金把资金给到县财政局,先存放在财政局,再补贴下去。
大部分省份的项目资金补贴模式:都是采取报账制,“先贴后补”的措施,建设完成后申请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拿到补贴。第二种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比较少见,科技厅可能还存在这种模式。
第三种模式:农业厅有大项目,企业的资金能力有限,可以采取“”建设一部分报销一部分”的措施,然后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剩下的部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请问谁有《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金[2010]30号),参考一下!谢谢!
没有,不好意思
4.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哪些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今天我带您了解一下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在该模式下,政府采取认捐方式出资组建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免除一切税赋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一定的补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上农民投保自愿,但也有促使农民投保的强制条件,如比例保费补贴、农户信贷、生产调整、价格补贴等都与是否参加保险相联系。美国这种发展模式的形成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给政策、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到政府出政策、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代理四个阶段。到2000年,政府完全退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政府向承办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上的优惠,并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欧洲的自愿互助保险模式
欧洲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附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这种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间按比例支付损失份额。德国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予以扶持,如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特大灾害赔偿时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法国以经济作物烟叶互助保险的经营最引人注目。法国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1984年,法国政府建立农业灾害基金,对互助保险组织不能承担的风险损失,给予补贴性补偿。
日本的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
在日本,农业保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政府通过提供部分经营费用和再保险,构筑全国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农畜产品的保险是强制性的。
保哥提示: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哪些?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来看,农业发展保险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欧洲的自愿互助保险模式,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日本的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
5. 近年来国家重视农业,农业保险有哪些经营模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
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