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国内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有什么影响
一、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严格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应指某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即至少应在组织、业务上出现交叉,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上的交叉,还不能算作严格的"混业经营"。区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由于这两种模式的风险特性不同,需采用的监管方法不同。相对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将产生有形和无形的风险传递,风险爆发的"突发性、集中性"特征更为明显,仅使用"资本充足率"监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复计算的资本,仍不能完全防范风险。这是因为,组织、业务交叉后,各种资产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发生了变化,动态特征更为明显,但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交叉,资产风险相关性的动态特征并不会有实质改变,只要剔除重复资本计算,现有"资本充足率"为主的审慎监管仍完全有效。 从现行的《试点办法》看,仅允许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于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组织、业务交叉等,通过各种防火墙加以严格限制。因此,现阶段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不意味着我国放弃"分业经营"的限制,走上了"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1)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利益一致性加强,可能会开发出既具有银行特征,又有基金特征的产品和业务,还有可能统一销售渠道,设立综合性专业销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业经营"。(2)任何股权交叉都不可能仅停留在"股权"合作上,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带相互融合。因此,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虽然不能算是实现"混业经营",但为进一步走向"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迈向"渐进性创新逐步实现混业经营"的道路。 同样,我国的金融监管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监管部门的分工还是相对明确的,保监会管理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市场,银监会管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证监会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市场。即仍是实行分业监管,但各金融领域的联系加强后,对监管部门监管的协调性要求也进一步加强了。 二、银行销售渠道不会弱化,基金业将出现分化 随着我国基金市场逐步转向开放式为主,销售能力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三个,一是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另一个是基金自己的销售队伍,面向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再一个就是券商,但所占的销售比重很低。从持有人的构成看,个人投资者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只基金,除招商增值个人投资者占56.69%外,其余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说,银行是基金销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银行这个销售渠道是否会弱化? 一方面,从美国的经验来看,1995年银行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关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0.44%,1998年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为银行贡献的收入不到1%。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收益也并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达500个亿,收益才2000多万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亏损或微利运行。这种收益水平还不会实质改变银行的行为。事实上,银行通过基金托管、代销基金,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销售产品的丰富,有助于推动其理财业务的开展,改善其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客户对银行网点的依赖度与忠诚度。因此,银行不会轻易放弃基金的销售业务。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动逐步弱化对银行销售渠道的依赖,成立自己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更重视与券商的合作等。但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一个健康增长的股市。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渠道这个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市场的冲击,在于其可能改变基金业现有的市场格局。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难度较小,管理费用较低,仅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过货币市场基金盈利,要有较大的基础规模。近两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发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只货币市场基金,期末基金份额609.98亿元,目前已达到14只。但由于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仍然较小,去年底平均每只基金不到100亿元,相当多的货币市场基金还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 银行系基金与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优势是依托国家、银行信用,拥有个人投资者的高度信任,同时还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能迅速做大规模,达到规模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基金市场将可能因此出现分化,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将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指数基金等,投资难度不大、手续费较低的市场上占据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则会在需要积极管理的基金品种上占优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事开放式基金的发起、管理和受托业务,1991年由银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约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总数的37%。 三、防火墙并不能完全避免银行与基金的利益输送、风险传递 为了防止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试点办法》规定了严格的防火墙措施,包括"法人分离、人员分离、资金分离、信息分离"等,还对资源整合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但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具体来说,以下几个因素会弱化防火墙的作用: (1)银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银行系基金的最大优势在于银行股东背景,即使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产品宣传中,过度宣传银行背景、将基金与银行存款进行比较,投资者也会自然的把两者联系起来,从而将银行信用部分的带入基金销售。如果没有强制要求基金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明确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这种潜在的影响将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处理过程中就曾发生过这种情况。 (2)流动资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国当前基金,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销售渠道、集中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以及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存在的供给约束。银行畅通的销售渠道、丰富的客户资源、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长期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与积累,在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即使完全依照现有法律,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资源整合的空间巨大。 (3)信息交流不可控。银行除了拥有客户信息外,试点银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托管银行,则其他基金的资产组合、交投情况,银行完全掌握。虽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而"国家规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间的交流不一定通过书面方式,难取证。 四、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融资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资体系中的中介机构之一,其发展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市场的效率,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但基金管理公司这些功能的发挥,有赖于直接融资市场本身的发展。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变我国现有的融资结构,取决于直接融资形式的发展,如股票、国债、企业债一级市场的发育。 当前,一方面,企业债发行仍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额度、利率均受到严格的限制,发行规模有限;国债采取发行额度控制,受制于财政政策与国家收支状况,在稳健财政政策的指导下,发行量逐步减少;股票市场融资需求旺盛,但基础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质量低、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扩容潜力有限,大量大企业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工具的供给有限,大量资金没有投资升值的机会,即当前面临的是供给约束,而不是需求约束。另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于不良贷款率较高,贷款与存款的期限出现一定的偏差,其正常运作高度依赖于新增存款。去年由于宏观调控以及银监会严格了资本约束,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有所收缩,储蓄存款增长率下降给银行带来的问题并不严重。在不能过快降低银行贷款增长率的情况下,银行能承受多大的储蓄外流? 在直接融资市场尚未发展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储蓄资金流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会引起货币市场、资本二级市场的虚假繁荣。在CPI达到3.9%的情况下,货币市场需求旺盛,利率不断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银行票据仅达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还低0.1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虽然直接融资比例从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资总量却下降了261亿元。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政府部门已意识到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目前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试点,还积极推动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弃审批与利率管制。当直接融资市场条件逐步完善后,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动融资结构调整方面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当然,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还会进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缓解资金体外循环,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
B. 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
巴曙松:双向选择和合作共赢
基金与银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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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6日
13:24
次证券时报/金烨经历了从基金公司主导到银行主导后,二者关系有望步入双向选择和合作共赢的新阶段http://news.hexun.com/detail.aspx?ID=947870在日前举办的2004博鳌财富论坛会上,国务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表示,随着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对个人业务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将进入一个双向选择和共嬴的阶段。
巴曙松指出,在基金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基金公司尚属于稀缺资源,基金公司在与银行的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当基金公司数量迅速增长,基金销售成为主要瓶颈时,银行发行基金的“档期”逐渐成为稀缺资源,银行转而在两者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随着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强,以及银行自身业务的调整,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将逐步进入合作共赢和双向选择的阶段。
巴曙松研究员指出,从银行的角度看,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大量不良资产累积在银行系统,商业银行被要求到2007年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为达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一方面将进入一个补充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的阶段,需要控制高风险资产的扩张,促使银行从高风险的企业信贷转向对于资本金要求不高的中间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日前出台的利率调整方案在存款利率继续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下只是轻微上调了0。27,这是一个明显的政策导向,有意识地促使储蓄存款从银行分流,而资产管理业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渠道。所以,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关系是不十分市场化的相互看面子,你照顾我我照顾你,现在则逐步进入到双方出于业务需要,基于各自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合作,银行应利用其了解终端市场、掌握客户资源的优势,将不同的基金产品主动整合到自身产品体系当中来,主动提出产品设计的意见和建议,而基金公司应发挥在产品创新和投资领域的优势,根据市场不同层次的需要开发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这时,拥有良好销售队伍的银行和拥有良好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基金公司都将成为稀缺资源,双方将进入相互合作相互挑选的过程。
对此,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郭超表示,作为国内基金代销托管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面对新兴的市场潜力,将随遇而变,抓住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从战略高度将代理基金业务作为个人中间业务的拳头产品优先予以发展。在基金销售模式方面,将原来的阶段性、指令性、数量性、单一产品式的销售模式转变为市场化、日常性、组合性、利润型的营销模式;加快发展基金存续期销售按照“发行与申购并重”的思路,在做好发行期基金销售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创新,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业绩价值突出的基金产品,通过基金定期定额等业务手段,积极推行持续期基金申购业务。此外,还将与多家优秀基金公司紧密合作,积极开展基金产品创新,并正在设计基金与储蓄、基金与债券,以及基金与外汇等多种产品的组合产品;并坚持多渠道的基金销售策略,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基金营销平台,建立由客户经理、理财专家、理财顾问三位一体分层次的专业化基金销售团队。
C. 什么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俗地讲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属分支机构。
(3)银行系基金子公司管理扩展阅读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D.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大事记
2005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等三家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2005年4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三家试点银行中第一家获得正式筹建资格的商业银行。
2005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工商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合资成立基金公司的申请进行了批复,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1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国有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7月5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典礼及揭牌仪式。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车迎新,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副行长杨凯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Paul Calello等出席了开业典礼并致辞。
2005年8月31日公司旗下首只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成立。 2006年3月20日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成立。
2006年7月13日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成立。
2006年7月18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在京举办周年庆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敏杰副主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孙杰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沈炳熙副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董铁峰副主任、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部孙建勇主任、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陈良司长等嘉宾出席会议并做发言,对公司取得的阶段性成功予以了高度肯定。
2006年12月6日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成立。 2007年1月15日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2006年度金牛新秀基金公司称号。
2007年5月8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荣获证券时报“2006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称号。
2007年5月11日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成立。
2007年7月18日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成立。
2007年8月10日公司通过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验证达标,成为国内资产管理行业首家通过GIPS检验并实现达标的基金管理公司。
2007年10月8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获准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公司成为自7月5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首家拿到QDII资格的银行系基金公司。
2007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公告》,我公司在24家申请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获得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008年1月8日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荣获“2007年度开放式货币市场金牛基金”称号。
2008年2月14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成立。
2008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包括工银瑞信在内的首批9家获得特定资产业务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名单。至此,工银瑞信成为首家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银行系基金公司。
2008年4月14日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成立。
2008年6月10日公司正式搬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8层的新办公场所。
2008年8月4日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成立。 2009年1月12日我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2008年度十大金牛基金公司”,在获奖的10家基金公司居第二位。工银价值同时荣获该报“2008年度同业领先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2009年3月5日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成立。
2009年8月26日工银上证央企ETF成立。
E. 请问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信托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并列的
基金专户:
基金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似于私募基金,乃针对公募基金而言。
分为一对一专户和一对多两种。即每一个管理人员对应一个客户,或一个管理人员对应多个客户。
资管: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
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
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与信托产品相比,资管产品的区别主要是: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公司,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国有6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3年);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
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
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3]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F.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哪些业务做投资靠谱吗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是2005年9月成立的,是国内首批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较老牌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应该比较靠谱的。10、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靠吗?基金产品有哪些种类?
G. 什么是银行系货币基金公司
根据统计,目前银行系基金公司共15家,包括首批设立的有工银瑞信基金。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二季度末,我国境内基金管理公司109家,管理资产规模10.07万亿元,其中,15家银行系基金公司管理规模2.43万亿元,占24%。
H. 基金是什么基金公司是如何管理基金的有谁监督
基金是一种集合理财投资的形式,基金公司通过其下的基金经理,集合众多散户的资金按不同投资标的进行投资。按标的类型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资金具体有银行托管,只有几个大型国有银行才有托管权,基金经理进行管理运作,证监会进行监督,还是很安全的。
I. 证券公司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资管有什么不同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人限制
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法律关系
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法律依据:新《基金法》
3、投资限制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集合资金募集能力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券商资管,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5、净资本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J. 基金公司子公司问题
一般
基金公司
子公司不叫
资产管理公司
,券商的才叫。业务上基金公司子公司一般以专户为主,投资方向很灵活,好像除了公募才都能做了。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全放开了,公募、专户都可以做了。
信托公司
没见有做资产管理的子公司,部门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