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民政基金会什么时候在民政部注册
应该是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由民政局负责,可以打电话或直接上门去咨询注册登记事宜,一个城市不行的话就换个城市,各地政策可能不同。
㈡ 民政部是负责管什么的
民政部主要负责救灾救济、优抚、拥军优属、社会救助、行政管理区划、社会福利、婚姻和殡葬等。
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民政部对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是真的吗
近日,民政部对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4项、第6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㈣ 民政部和基金会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民政部颁布的一些有关基金会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吗
民政部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
㈤ 瀛公益基金会什么时候停止运行的
7月20日讯 近日,民政部发布“民罚字﹝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瀛公益基金会因违规被民政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瀛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民政部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瀛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8日。
公开资料显示,瀛公益基金会2011年3月2日在北京成立。是由共青团中央倡导发起,以扶持青年成功创业为宗旨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
㈥ 民政部公布82家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都有哪些组织上榜
大概在三月二四日的时候,民政部宣布了2021年第二批涉嫌违法的社会组织。组织有:中国工业发展促进会,中国茶产业管理协会,中国茶产业管理协会等十个社会组织,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国家卫生服务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中国绿色能源与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老年人健康体育福利协会,国际美术家协会和中医药协会。
大概早在今年2月18日,民政部就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美学研究协会,中国区块链委员会和中非文化友好协会,中国爱国艺术家协会,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国际中美术协会,中国党史研究协会,中国余氏会,中国复合型人才培训协会,这些组织全年都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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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国务院批准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中华全国总工会
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25年5月1日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曾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员的年龄为14周岁至28周岁。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团员7107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成立于1983年11月。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3日。中国作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保证创作自由,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进行创造性劳动,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新中国档案:中国科协成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中国侨联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成立于1949年6月。组织网络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全国性民间外交团体,简称“全国友协”和“中国对外友协”,1954年5月3日在北京成立,原名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1966年改为现称。该会以发展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中国记协前身为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1954年成立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谊会。1957年3月14日,联谊会召开中国新闻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50年8月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中国红十总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我国已有基层红十字组织7万多个,会员2000多万。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于1949年12月15日,其宗旨为研究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国际交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主要任务是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知名人士、国际问题的机构和学者进行交往和联系,同时组织和参加双边或多边的学术讨论会等活动,就国际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换意见,以促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简称“宋庆龄基金会”。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本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为实现本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黄埔军校同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是1984年6月16日在纪念黄埔军校建校六十周年时,由黄埔军校校友组织成立的爱国团体。黄埔军校同学会的宗旨是: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黄埔同学的范围:1924年后在黄埔成立的陆军军官学校、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及分校的学生;在大陆办的1至23期的中央军校学生;在台湾办的24期以后各期中央军校学生;冠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各种训练班的学生,均为黄埔同学。同学会的综合刊物是《黄埔》杂志。
欧美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成立于1913年10月。该会宗旨是继承爱国主义的传统,团结留学欧美等国归国同学,广泛联系海外同学、亲友,修学敦谊,相互切磋,共同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大业做出贡献。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3年1月。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全国性的人民教育团体,总部设在北京,由黄炎培联合教育界、实业界的蔡元培、梁启超、张謇、宋汉章等48位知名人士于1917年在上海创立。该教育社是以倡导、研究和实施职业教育为职志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曾先后在上海、昆明等地开办职业补习学校、职业指导所等。1941年,职教社参加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又联合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发起成立了民主建国会。新中国成立后,总会由上海迁驻北京。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11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简称“全国青联”,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㈧ 民政部曝光上千家非法社会组织了吗
2月7日,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名单,迅速成为了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份名单涉及179个社会组织,其中不少还是“中字头”“国字号”,但是它们却都没有按照程序依法登记注册,也就是说,这些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中国美丽乡村研究中心、国务院精准扶贫基金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组织委员会……这些名头响亮,听上去也够权威,却都被民政部列为涉嫌非法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179家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近年来,不少非法组织,不断地变换着身份,寻找利用社会热点进行敛财。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有的就打出了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这样的旗号。
除了在北京,上海、山东、内蒙古、陕西、四川,近期各地都开展了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而在民政部门公布名单之后,公安部门也在加紧行动。
今天民政部公布了179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加强线索收集和信息研判,对其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围绕组织、个人查明违法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打击。
对于非法的社会组织,民政部从2016年3月开始,就设立了曝光台,并陆续公布多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被曝光的机构,已经达到1000多家。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这些社团开展活动的时候,往往是选择比较大的场所,有的甚至在人民大会堂,政协礼堂,钓鱼台这样的地方来开展这样的活动。他们还往往邀请一些国内的名人来参与这样的活动,来提高他的可信度。
这些机构,并未在我国民政部门合法登记,但多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的,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这个离岸社团危害还是非常大,近年来我们接到了地方,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要求调查核实这些组织合法性的函件,有些组织在国内的活动已经涉嫌了诈骗活动。有些诈骗的金额还是触目惊心的。
同样是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了一家名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会”的非法组织。该基金会此前号称隶属于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自称是原国家公职人员,在多个重要岗位工作过。
这个基金会,设在北京西二环内一栋写字楼里,租有1400多平米的办公区,并设有宣传部、投融资洽谈部、财务室、理事办公室、贵宾室等多个部门。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祝金岳:截至现在查的这些基金会,像这种规模这么大的少,基金会包括一些非法的社会团体,像租赁这么大面积房子,开展活动的这个比较少见。
作为非法社会组织的聚集地之一,北京市民政局表示,2018年除了常态监管,他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重拳打击打着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旗号的非法社会组织。
此外,非法的社会组织不断被查出,而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又需要加大力度培育。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学界已经呼吁多年。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这个条例自1998年以来的首次修改。这次修订草案中的最大亮点是,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然而,直至今日,这部重要的条例如何修改,仍未正式确定。
小政府大社会,这是一个潮流,未来会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管和放也是需要同时重视的问题。这里也提醒大家睁大眼睛,分别清楚谁真谁假,防止被非法社会组织所骗。
㈨ 基金会被撤销不开了吗如果一直基金要撤销了我还有钱被套着会怎么办
某只基金如果连续三个月资产不足5000万,持有人不足100人,就会清盘,也就是撤消.不国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极小,至今还没有一只基金被清盘.
那时如果被套,亏损自己承担.但是留下的钱会在审计后打到你的银行卡上,肯定不可能没有.
㈩ 国家取消民政部了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