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 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8〕10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了方便客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建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等,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
二、保险公司在为客户办理索赔(申请保险金)手续时,对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赔付时限。若因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要结合理赔(给付)服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各保险公司要对外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投诉电话或联系方式,定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分析,并针对理赔(给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五、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联系人。
七、各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别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赔服务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以及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发生调整,各保险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布。
八、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理赔(给付)服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部门:稽查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
联系人:王柱刘展
联系电话:010-66288669、66286029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保监发〔2008〕80号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三、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五、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08〕70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在产险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既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因此,财产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努力,狠下决心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形成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显著改善,公司经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
二、重点内容
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
(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罚。对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严格按规定处理。
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罚。
4、对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6、对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对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通过动态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四)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对总公司发展策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发展激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核心内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经营管理粗放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及受处罚情况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进行通报,发挥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六)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产险业建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重要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及时登载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异地任职。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
(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协同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追究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原则。
(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各保监局应重点检查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情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当地保监局。总公司综合系统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加强行业自律的原则。在大力加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加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查处和监管原则。
五、工作要求
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当前财产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联系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经营。
3、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加强落实内控建设,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总公司要切实改变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改善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切实解决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问题。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监管,切实抓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1、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把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科学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状态去抓好产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2、做好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监管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重点关注和严厉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期间以前的问题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纠。对有举报的,只要在行政处罚追溯时限内,一律按规查处。
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范围,严格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运用偿付能力监管的倒逼机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
5、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年初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对在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
6、要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运用教育、制度、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产险市场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今年年底前,全国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8〕2号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
(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及时、准确、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
(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须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严格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成本。
四、要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
(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险公司应逐步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
五、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工作,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
(三)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等类似字样。
六、要加强交强险重要环节监管
(一)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保费收入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全面准确反映经营结果。
(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保监局要加强查处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严肃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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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险公司投保业务管理课件
○○中支公司二O一一年工作总结及二O一二年工作安排
现将我公司2011体工作情况及2012作布署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1作总结
2011们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四个提升”为目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狠抓业务,严抓落实,努力搞好优质服务,竭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截止20112月31日,共实现保费收入565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保费收入增长102.9万元,支付各类赔款2000.5万元,综合赔付率35.4%,实现利润1425.8万元。
认真总结起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求事务实,努力开拓,全力以赴促进业务发展。
1、抢前抓早,计划分解落实到位。今年我们按照“三步走”的要求,坚决贯彻抢前抓早的方针,认真做好计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各业务部积极按照经理室“开门红”、“双过半”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将保费计划科学分解,切实落实到人、到月、到户、到险种,并仔细公布上墙,同时也作为外勤人员日后考评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业务人员皆不等不靠,把握时机,月月咬住计划走,努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各业务部建立了具体的业务分析制度,仔细探讨业务拓展和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发展动态,把握展业方向,对于分析出的业务发展问题,立即在早会时间认真提出,及时加以解决。经过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奋力拼搏,攻坚克难,我们胜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和“二季双过半”,向市公司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不置可否,这是我公司领导班子及广大员工辛勤汗水和心血智慧的结晶。
2、遵循市场规律,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发展业务。一是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面对机构调整改革与市场的不断变化,做出了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快速反映。在战略与策略上争取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上半年,各业务部门通过与交警队和有关部门合作,对南岗区承保单位情况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摸底调查,同时对保险市场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预测。据此,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展业方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展业手段,及时调整展业策略,为下半年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集中型业务,一手抓好分散型业务。既在抓大户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强调在抓小户上作文章,采取“西瓜芝麻一起捡”的战术,不放走一个保户,确保业务稳定发展。大型商业风险等集中型业务一直是市场竞争的焦点,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公司坚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良性市场竞争,坚决遏制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不断加强与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化优势,千方百计挖掘企业新增资产和原来未保足资产等保源,大力发展区域性个人业务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大型商业风险、统括保单及企财险业务领域的主导地位的同时,促进分散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是发挥骨干险种拉动作用,业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作为主要效益险种的财产险和货运险比重稳步上升,并对发展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财产险和货运险一直是具有较高效益的险种,业务人员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发展思路,积极投身竞争,严抓续保增值,抓好挖潜创新,提前完成了本年保费计划任务。运输工具险继续保持龙头地位,公司各业务部全力抓好与“95518”相配套的优质服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续保,广寻保源,收效显著。与此同时,新险种的引进和开发取得进展。进一步实现业务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性措施。
3、多渠道探索发展空间,改善经营状况。各业务部在工作中普遍实行早会制度和经理包外勤制度,这样,业务员及时通报展业情况,研究妥善的展业策略,正确领导和督促外勤展业跑户,加强经理与外勤的沟通协作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业务的发展。同时二线扛指标,保障了业务计划的顺利完成。今年,我公司二线的同志在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广开门路,多方面寻求关系,积极发现和挖掘险源,一年来,二线扛指标保费数额可观,为公司完成保费计划做出了很大贡献。(二)全力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益意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调整改革和日益规范,保险竞争最终将是服务的竞争,公司创效的关键越来越取决于宣传公关和服务质量的水准,因此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理念,切实做到以服务赢得保户,抢占市场,同时也为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提高了我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和知名度,增强了保险竞争力。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公司通过不断宣传教育,使每位员工真正明确:加强和改善服务是关系到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务必切实抓好。全员坚持学习贯彻《员工行为准则》,做到“四个一样”,即:对新老客户一样;对大小客户一样;对领导和群众一样;对投保和索赔一样。每季度都对全体服务人员进行客户反映和业务人员打分评比。以上举措有力的监督和保证了公司的服务质量。
2、实事求是,狠抓落实,优化服务措施。按照省、市“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双评”活动的通知决定,公司本着“全员为客户服务,公司为社会服务”的大服务理念,积极参加考核评比,这是对我公司自身建设、服务水准和社会信誉的一次检查。由于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搞好优质服务,严把质量关,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作风,切实为改善社会和公司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突出的贡献,被授予2004“双评”活动“达标单位”,并受到市区领导的赞扬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在具体服务中我们主要做到:向社会承诺,使保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每位员工善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真正体现人保员工的涵养和精神风貌;坚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实行24小时报案值班制度,设立多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等。在服务效率方面,大作“优”字文章,进一步利用客户服务中心和95518服务专线的服务优势,兑现服务承诺,充分发挥其独有职能。认真抓好承保理赔服务,切实简化理赔手续,促使客户投保。强化服务监督机制,严禁不礼貌、不文明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公司积极改善办公环境,将一楼大厅进行彻底修缮,并为保户设置饮水机、休息坐椅等设施,极大的方便了保户,受到保户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3、改善机制,创新服务体系。公司将一线、二线职能明确划分:一线人员包括副经理全力抓业务,二线人员全力为一线服务,为客户服务。同时,无论是大小保户,只要是需要二线人员的地方,从总经理到内勤员工都积极协调服务。机制改革后,财务部门只对大厅窗口负责,窗口可同时受理承保与理赔,保户在窗口就可以全面办理收费、付费手续,获得我们最热情完善的服务。这样,极大的方便了保户,也为一线人员提供了便利。由于正确的工作导向,全司上下迅速形成了“一线第一,二线主动为一线服务”良好工作氛围,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的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此外,公司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展业一线人员,包括就餐、车辆使用、通讯、网络等皆优先向一线人员提供服务,甚至经理室包括一把手的用车,业务一线急需时都可优先使用。一线、二线相辅相成,默契配合,坚持领导包业务部,经理包外勤,党团员与职工结对子的协作方式,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相得益彰,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三)狠抓“三个中心”建设,坚持精细化管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要走效益型、质量型的管理道路,必须强化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我公司认真按照总公司“三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并结合公司实际于2004年3月份拟定了我们自己的小“三个中心”,积极配合响应上级公司,并以此督促保证提升我公司的业务质量与经济效益。
1、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保险技术改造经营管理流程。根据省公司制发的车险、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等十二个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改善了各险种业务的微机处理方式,提高了办公效率和程序规范化。二是强化承保和理赔质量管理。针对去年审计检查和自检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方面加强了管理,坚持验标承保和看帐承保,对大额标的坚持进行保前风险评估,超权限的及时上报审批。严格执行理赔权限,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控制通融赔案,严格做到双人办案。定期清理未决赔案,做到对未决情况心中有数,促进了综合办公效率。2、财务管理继续强化。公司建立科学经营管理分析制度,坚持经营形势月通报、季分析,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总结业务经营成果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为经理室制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促进了核算质量的提高。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强化费用管理。首先加强了财务预算管理,认真编制费用开支预算;二是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尽可能减少管理耗费,向业务一线倾斜,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严格控制并规范临时用工,降低人工成本。
3、电子信息管理步伐加快。加大了电子化投入和管理。更新了一大批电子设备。升级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脑人员和业务人员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了部分险种新旧程序转换、财险家财储金清理和统计程序应用等工作。同时,确保了财务系统、收付费系统、三个中心管理系统、95518专线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推广。以此促进了公司办公程序规范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4、整改内部机制,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公司借“三个中心”建设之机,适时改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以往的各科室部门及办事处被全面整改为业务部和综合部两大部门,两大部门职能具体,分工明确。业务部主抓业务工作,实行经理包外勤制度,强化人员管理,强调“以业绩论英雄”,注重“以效益见高低”。综合部主抓内勤服务,负责窗口及财务等工作,承保与理赔手续皆在一楼窗口办理,财务工作也一改以往需对各科室部门负责的繁索情况,只对应窗口,这样,有效的消除了工作内耗,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
5、坚持授权和依法依规经营。我们在以往各项工作中,坚持强化统一法人意识,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越权的现象发生。对超出自身权限的问题自觉请示,严格报批,自觉接受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经营。
(四)结合实际,深化改革,紧紧把握利益导向。
公司认清形势,调整机制,大力促进三项制度改革。2004年我们加强了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以合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通过竞争上岗、跟踪考核、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总公司《用工管理暂时规定》,对职工实行授权经营、分级管理、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制定了《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万元保费工资含量的办法,实行封存身份、封存职务、封存级别,工效挂钩的“三封存一挂钩”的办法,将档案工资及代办费捆在一起使用。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做到了劳动报酬向骨干业务员倾斜,拉开了收入差距,更好地调动了干部员工的展业积极性。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展企业文化。
过去一年里,公司坚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建设具有人保特色的企业文化,为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公司声誉和形象的根本所在,对公司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我们进一步实施形象工程。营业大厅给客户的第一感觉就是洁净亲切,员工的着装、仪态、举止言谈都有严格的要求,大家时刻按照《员工行为准则》规范严行,塑造形象。二是实施服务创优工程。公司多次举办公益宣传、险种推荐和成立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了“誓夺首季开门红”、“全力实现双过半”等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员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监督和保证职能,同时强化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公司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坚决杜绝以赔谋私、制造假赔案和对保户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保持了公司全员的团结统一。
在肯定2004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保险市场日益成熟规范和竞争日益激烈复杂的形势下,员工队伍未充分调整好心态,面对市场的严峻考验准备不足。二是新险种和新险源开发力度不够,收效缓,不明显。三是发展意识和展业手段存在薄弱环节,续保增值工作不完善,时有掉户现象发生。四是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五是统一法人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不但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更需要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克服和解决。
二、2005年工作安排:
(一)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加快“四个提升”推进步伐。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保新时期发展战略顺利进行。
2、确保公司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深化改革,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的做好公司各项改革工作。
3、确保各项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全司上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的统一。
(二)抓住机遇,适应市场,加快发展速度。
1、认真做好车险改革的市场应对工作,实现车险改革的稳步进行。
2、事实调整展业策略,确保财产险业务稳定增长。
3、从深度和广度上寻求货运险业务的规模和效益,争取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力争有所突破。
4、加快发展责任险业务,积极拓展责任险服务领域。
5、坚持集中型业务和分散型业务两手抓。
6、抓住“两险”市场准入契机,开拓业务增长新领域。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1、强化业务管理,提高业务质量水平。
2、强化财务管理,坚持精细化管理原则。
3、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统一法人意识。
4、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效益得以提升。
5、完善“三个中心”建设,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抓好优质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
1、以服务打造品牌形象,形成具有人保特色的竞争优势。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完好的企业形象。
3、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面对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任务的艰巨繁重,我们要坚决按照总、省、市公司的布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保持奋发图强、一往无前的进取创新精神,努力把公司的发展战略推向一个更新的阶段,为开创南岗人保事业新局面而奋斗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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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国家规范整顿保险市场
一、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
保险监管机构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作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非正式的。监管机构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层共同寻找和处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大多数国家,善意兼并或收购是通常的做法。这些行动成功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愿意合作、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其他公司的善意程度和监管机构的威信和强制力。
二、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尽管各国采取的正式措施的具体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明确的书面指令: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停止从事某些业务。如果保险人未能纠正已经被发现的问题,则会导致更加严历的措施。
在一些国家,如果保险人未能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行事,监管机构通常在大众或官方媒体上公开它对该保险人的建议或指令,从而提醒公众注意保险人的问题和缺陷。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严重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撤换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更为严厉的措施还有中止或撤销保险人承保某些险种的资格甚至吊销其执照,这一类措施通常要提交法院或其他机构审查决定。
三、对公司进行整顿
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有问题公司的重整,可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谓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的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有法院的裁定,有些国家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四、依法清算
保险监管机构对付本国财务困难的保险人的最后一项措施是进行清算,结束该公司的所有业务。清算人一般由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负责清点保险人的资产,准备向保单持有人、债权人分配,如有可能还应当向股东分配。在清算程序中,保单持有人通常享有优先权。某些险种的保单持有人可以享有优于其他保单持有人的权力。
竞争性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监管机构必须面对如何保护相关保险人利益的问题。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保险给付或赔偿的担保机制,有些国家还设立了丧失偿付能力保证组织或保证基金。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场检查规程》、《现场检查手册》,《行政处罚程序》等监管规章中对有问题机构的纠正和处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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