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经纪人的从业形式有哪些
我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2)保险经纪人考试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于1999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10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保险原理与实务》
(3)正确认识和对待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简介国外保险经纪面面观浅析我国保险经纪解读...为什么要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经纪人——未来的黄金职业保险经纪的作用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经纪人有三种形式: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照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成为保险经纪人的话,去保险经纪公司应聘,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应按持有《资格证书》以及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外,还应具有: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年,或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八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五年,或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三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八年,或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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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方式有哪些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具有哪三种组织方式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基本介绍:
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
保险经纪人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保险经纪人支付。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组织制度:
一般来说,保险经纪人具有三种组织方式:即个人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大多数国家,如美、英、日、韩等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各国都对个人保险经纪人进行严格管理。各国保险监督机构都规定个人保险经纪人需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险金。在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规定了个人保险经纪人的最低营运资本金额和职业责任保险的金额,劳合社对其个人保险经纪人要求的职业责任保险金额更高;日本则要求个人保险经纪入缴存保证金或者参加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韩国规定,如果保险经纪人参加财政部指定的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可以减少其应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但不得少于最低1亿韩元的限额。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但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制保险经纪人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组织形式。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清偿能力都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最低资本金,缴存营业保证金,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㈢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一般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中介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1)保险专业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根据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代理上述全部业务,也可以只代理其中某一方面某一环节的业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业务经办单位代理、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代理、金融部门代理。
(3)保险个人代理人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只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而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只能为一个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而且必须是专职,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
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合伙企业、保险经纪公司。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我国的《保险法》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只认可法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认可的唯一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按以下方式收取佣金:
(1)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包括办理投保手续在内的一系列保险经纪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约占保费的15%-25%)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佣金,客户不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报酬。
(2)客户并不投保,或并不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只是委托保险经纪人为其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咨询服务,或委托保险经纪人为其代办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按双方的约定向保险经纪人支付咨询费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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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险公司采取什么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592.6亿元,同比增长lO.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二是经济补偿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l438.5亿元,同比增长26.6%。三是资产规模稳步扩大。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9%。四是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保险业的结构调整,这些年来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财产险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形成。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实现较快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二是寿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寿险公司更加重视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期缴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个险新单期缴占个险新单保费的27.9%,10年期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336.6亿元,同比增长19.9%。三是中介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79.6%。四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5.9%和20.7%,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6.3个百分点。(三)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稳步增加,2006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技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四)保险业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也在逐步向纵深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保监会修改完善了《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正式发布。二是继续推进保险公司上市。2006年12月21日民安控股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A股上市,目前在境内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5家。三是继续推动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中再集团获得汇金公司注资40亿美元,中华联合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四是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中国人寿参股了广东发展银行和中信证券,中国平安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五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80亿元。六是对外开放继续扩大,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保险业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局面。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其他股份公司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费率)依据是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人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窄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寅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对公司管理能力是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三、在当前背景下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经营特征(一)公司的初创期由于发起人对各类资源配置准备得比较充分,对市场行情了解较透彻。故此阶段公司主要领导人威望较高,员工对公司成功的期望较高,企业与员工追求的目标高度统一.因此,此期间公司的主要管理特征是:(1)领导决策高度集公司的决策力、应变力、抗压力、预见性全仰仗领导个人智慧和经验,领导临场决策意见就是公司决定;(2)公司层级管理职责范围不明确,但互相配合、协调性特强;(3)员工热情高涨,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工作效率高;(4)公司从领导到员工,相互之间处事无瞻前顾后,遇到问题立时纠正,公利性、是非观高度一致;(5)凝聚力强,员工空前团结,公而忘私,舍小家而顾"大家"。此时,应势利导,树立领导个人威望、创造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和企业文化价值观,是最好时机。(二)公司的成长期市场份额迅速提高,公司发展壮大,员工收入明显改公司美誉度逐渐显现,管理流程逐步规范,大企业的文化气象逐渐形成,公司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兴奋发展状态。其特征是:(1)公司的决策层与管理层、基层权力分配到位,各层级的管理职责明确;(2)公司建成的利益初期分配到位;(3)实现公司近期计划的动力源形成合力;(4)公司以发展化解矛盾的效果明显;(5)公司的规模与效益发展迅速;(6)公司权力的宝塔型迅速形成,公司领导由身先士卒的平等型变为仰望型,权重与威慑显现。(三)公司的发展期此期间的特征是:(1)业务量由高速增长趋于平缓;(2)员工创业期的激情逐渐消退;(3)员工的收入欲望逐渐理智,行为也趋向理智;(4)由于在成长期而出现的权力再分配矛盾已经化解,公司的层级管理机构细化,运作自然;(5)公司领导在初建期、成长期树立的权力威望逐渐消退,非权力影响可使公司"无为而治";(6)员工对收入企求的是多发奖金,老板与员工各思其利。四、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存在问题及成因(一)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初创期是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因自身的不成熟以及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从而面临各种风险,总的来说在初创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公司进入市场的政策风险,如市场受挫,士气大挫,招致各方连锁反应,代价不可估量;(2)层级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3)领导的个人因素,决定公司的命运走向。到了成长期,公司已经渡过了难关,逐步走向正轨,对于市场竞争以及监管政策已经熟悉,此时矛盾的重点往往出现在公司管理层,在成长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职位分配不公,导致彼方利益受损;(2)公司成果分配不公,导致利益团队产生;(3)公司领导者在初建期用权不够平衡,致使股东与管理层部分成员之间创造了天然的沟通,形成利益纽带。公司一旦出现经营症状,即可兴风作浪,投资者与管理者结成同盟,极易翻盘;(4)用人不当,导致元老级意见不一,网上车险产生裂痕;(5)创新能力投入不够,导致后继乏力。到了发展期,应当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利分配均衡合理,业务量逐步达到饱和,这种情况下问题往往出现在细节上,但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具体来说在发展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政策对业务的支持力度明显缩水;公司利润追求一高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员工人心浮动;(2)公司办事程式化明显,衙门官式习气浓重,效率远不如从前;(3)领导集团的领导合力出现分化,分工合作变为分块合作;(4)人心的离心,导致公司出现发展的再生功能障碍。(二)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之所以产生前文所述的各种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2.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人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3.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五、改善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理念及措施(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1.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2.为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汽车保险计算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使保险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人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把保险企业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3.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中,保险公司上市已成为一种惯例,而且世界上著名的保险公司也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来募集资本,已成为国际上保险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保险公司上市,也是保险公司扩张自身规模,提高竞争力,迎接国外保险公司挑战的需要。再次,保险公司上市对完善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至关重要。4.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的价值以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可以投资的领域却十分有限。因此,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必将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发展趋势。有必要指出的是,应建立合理、完善的投资组合模式,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西方著名的保险公司一般采用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或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来提高投资绩效。这两种模式都是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专业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防范风险,这种投资模式无疑是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的。(二)加快创新步伐,改进保险营销方式1.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企业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农村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代理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2.面对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全球铂国保险业要在国内市场立稳脚跟,并在国际市场有所拓目前落后的保险营销方式显然滞后于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展业的需求。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推销手段与方法进行改革,如推行银行代理,以期形成以银行为主的代理业务网络,以便充分利用银行结算业务量大、网点多、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客户广泛等优势。再如试行网上销售,争取在以高技术支持的销售领域不落伍或占据有利地位。这些改革将使我国保险业的营销方式由上门推销、关系营销向真正的服务营销、创新营销、整体营销等更高阶段的营销方式迈进。(三)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四)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具体可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设定考核体系,让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基层领导只是制度执行的裁判;(2)制订激励机制,从职位、金钱、机会、关爱等,全方位奖惩;(3)制订升迁制度,打破元老一统天下的局面,从基层选拔竞争优胜者,充实到重要领导岗位。让基层员工看到希望,树立榜样;(4)妥善安置元老级人员,如待遇、关怀、参政议政发挥余热。其目的是授之元老,抚之来者,达到稳定大局的目的。能兑现当初的承诺的公司就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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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制度
早在1556年,西班牙国王菲勒二世就颁布了有关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的法令,该法令确认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并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可见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其诞生之初就出现了,发展到现在,监管措施方式主要分为法律监管和自律管理两种。
在保险经纪人力量最强大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注册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申请资格、注册、保证金、业务范围、基本原则、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措施等,随后依法成立了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成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公司和注册监管机关,在1987年被授权成为法定保险经纪人职业认证机构。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后来颁布了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注册理事会对保险经纪人最严厉也是惟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在美国,各州《保险法》都有适用于管理保险经纪入的法律规定。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政府还在各州委任了许多负责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保险特派监督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经纪人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整顿甚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国外保险经纪人发展较快,保险经纪人的数量、业务范围及影响程度都非同昔比。除了管理机关的监管外,成立保险经纪人的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也是一个鲜明特色。保险经纪人的同业组织主要通过建立保险经纪协会等形式,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它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有些国家如英国、韩国、日本还特别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否则就限制或者不准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英国在1978年成立了由保险经纪人选出的保险经纪人代表组成保险经纪人协会。美国1996年2月,全国保险经纪人协会起草了一份《保险经纪人示范法规》,引导和推动保险经纪人制度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㈥ 保险经纪人是做什么的
内容作者:随身保名誉顾问-赵生禄-(执业证书号: ****202****)-(个人资历:前华为职业经理人保险经纪人相当于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合作,给客户定制保险方案,推荐产品。它们的业务涉及范围很广:人身险、车险、财产险等
它们和保险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自己不生产保险,通常情况下,它们和很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以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但对于一个消费者,找一个保险经纪人规划自己的保险会更好,因为经纪人知道的产品更多,尤其如果自己身体有异常,经纪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多家投保,拿到最好的核保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