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强国家基金收支的管理 我国国家预算管理程序应如何改革为什么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中央部门收入
中央部门收入是中央预算单位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具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央部门收入是部门行使职能的经济保障,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合法、准确和完整。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内容
1、中央部门一般收入预算
中央部门一般预算收入(由收入预算表集中反映)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部门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中央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各方面收入来源情况,综合核定对某一单位的年度财政拨款额。
(2)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财政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三种类型。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行事业性收费。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具体数额可参考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在不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前提下,各年之间收费收入数额一般应与业务规模成正比例关系。
②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部门(含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政性组织)按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预算应按照国家向下属单位集中收入的有关规定编制。
③ 其他预算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财政专户利息等。其他预算外收入一般不是经常性收入,因此在编制“其他预算外收入”预算时,可在上年收入数的基础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编制。
(3)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指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政府性基金管理原则,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并且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其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在部门预算报表中设计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单独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电加费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煤代油基金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旅游发展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收入、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收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农网还贷基金收入等。
三、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1、要保证合法性
中央各部门的收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上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也没得随意提高征收标准。
2、要注重完整性
首先要保证收入项目的完整性,即部门各类收入均应编入收入预算。其次要保证收入数额的完整性,中央各部门应如实测算各项收,不能隐瞒或少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要足额编入单位的经营收入。
3、要保证准确性
财政拨款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填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参照上年和当年收数、依据下年的政府变化及其他收入增减因素测算。收入预算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要列入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项目逐项填报。
Ⅱ 专用基金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在管理要求上有什么不同
虽然称之为基金,但并不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金融产品中的基金。这种基金,本质上更像是会计中,我们经常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事业单位专属
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才有的,它是经过了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后,提取的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等。
虽然叫做“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但并不是全部的非财政拨款都需要汇入这个科目。这就要涉及以后我们要说的结转问题。
非财政拨款也是要进行区分的,包含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只有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才会进入结余分配。
与此同时,经营结余也需要按比例提取专用基金。
从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
年末的时候,在把“非财政拨款结余”、“其他结余”以及“经营结余”(经营结余如果是借方余额不转),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后,按项目和比例进行提取。
财务会计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
刚才的提取是在期末的时候,从结余中提取的;除此之外,还有从预算收入的基础上进行提取。
这种情况下,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专用基金”。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的其他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有时候还需要根据相关要求提取其他专用资金。
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财务会计要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专用基金”。
使用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可能是直接支出,也可能是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资产。如果是直接支出,财务会计借记“专用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如果是购买资产,就要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财务会计借记“专用基金”,贷记“累计盈余”。
需要注意的是,从收入中提取的基金和从结余中提取的基金使用时,预算会计使用的科目不一样。如果是使用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预算会计需要借记“事业支出”。
Ⅲ 基金预算和一般预算分别是什么,她们有什么区别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 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属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项收入;
2.商贸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贸发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等;
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女毁生育保险基金等项收入;
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
6.其它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
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Ⅳ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当年基金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
Ⅳ 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的区别是什么,能不能具体点
一、具体内容不同
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关税,债务收入,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划分为8类:即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
二、缴纳方式不同
一般预算包括就地缴库,集中缴库以及自缴自汇。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入各级国库
基金预算收入的中央基金收入由财政部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入库或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入库,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部门收缴入库。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缴后按基金所属的预算级次分别解缴入库。
三、财务处理方法不同
一般预算收入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是先收后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在已有基金预算收入数额的范围内办理基金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应当做到自求平衡。
四、收取的规定不同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Ⅶ 投资资产预算管理有几个步骤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是指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这一阶段编制的预算实际上是预算草案。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1.预算年度
我国采取的是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预算批准后要向国家机关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间环节,是国家进行预算收支活动的出纳机关。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调整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Ⅷ 如何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 资源配置 管控 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的概念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管理领域的预算,冠以“全面”二字是说明预算的范围涵盖了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或者说是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预算。全面预算是企业为了实现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按照一定程序编制、审查、批准的,以量化形式表现的企业预算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统筹计划,具有规划未来、资源配置、内部沟通、强化控制、考评业绩五项功能。
传统预算存在的不足
(1)缺乏依据。所谓缺乏依据,就是指单纯依靠历史数据和主观判断。例如,有些公司提起编制预算时,所有部门经理和部门主管立刻把数据写上来,而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都是凭感觉和主观判断。企业在编制预算时,一定要经过市场调研,对国家和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保证编制依据充分、信息全面完整。单纯依靠历史数据、闭门造车造出来的数据会导致很大的预算偏差。
(2)预算脱节。所谓预算脱节,是指战略计划与预算相互独立。例如,很多企业编制预算时,预算环节是孤立的,和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年度计划没有关联,甚至很多企业在没有年度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的前提下做出了预算。
企业编制预算时,首先要有战略规划,再有详细的业务计划,最终才能得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