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管理
为有效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务的管理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实践进行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第5条规定,在教科文组织内设立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Comité intergouvernemental de sauvegarde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简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
根据上述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由18个会员国的代表组成,在公约会员国的数目达到50个之后,委员会委员国的数目增至24个。委员会委员国由会员国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国大会选出,任期4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接受会员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名申报资料并审核,在有关咨询机构的帮助下最终决定将哪些申报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 对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在必要的时候应会员国的申请对其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4] 在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和协助下,起草会员国大会和委员会和文件等,并组织大会的召开。
《公约》第25条还规定,建立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Fonds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该基金的来源包括会员国的纳款,教科文组织的拨款,其他国家、组织或个人的捐款等,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进行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规定,为保护领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国应指定或建立国家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并拟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以中国为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成立于2006年9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制定和更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发表和人才培训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九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3年10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成立会员国大会,为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第7条规定其主要职能包括: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鼓励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建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拟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业务指南等。
㈡ 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使用有那些规定
您好: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补助资金。
1、相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4日由财政部、文化部以财教〔2012〕4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附则5章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予以废止。
2、具体方法
要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克服急功近利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与地方积极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的关系。将保护与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要通过编制规划大纲,掌握遗址的现状,了解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为规划编制提供扎实的基础材料;要加强评估工作,客观分析开展工作所具备的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护展示规划,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保证主管部门工作决策的正确性。要不断丰富保护展示的方式、手段,积极探索适合遗址性质的具有特点的保护、展示方法。
3、意义
文化遗产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种积淀,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对中华5000年文明史的一种认同,对于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肯定与弘扬。
㈢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将重点支持实施广西文化生态保护工程;支持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努力培育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支持深入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中的生态精髓,引领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推动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等】
㈣ 有那位朋友知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 及其发起人施珏的联系方式和专业背景。
看看这篇访谈,或许会有启发。
http://2010.qq.com/a/20100927/000191.htm
㈤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哪些单位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该机构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中心承担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申请等归哪个国家机关管
从行政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属于文化行政部门,中央归属文化部社图司,地方归属文化厅(局)的社文处(科)。而具体从事保护工作的机构各地不同,中央一级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在文化部下属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各省、市也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大多设在文化馆,有些省市设在艺研所,还有少数地方单设办事机构。要想进入承担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只能通过公务员招考,并且进入其中也并不仅从事非物质遗产的专业工作。如果希望进入具体保护工作机构的话,则必需参加上述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前题是他们需要招人)。当然不论进入哪个机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都需要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艺术学(部分大学设了文化遗产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有良好的文化背景才行。
㈦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管理办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施行。
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基本情况是什么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简称非遗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其隶属于文化部,是一家以保护和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法人机构。
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被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因而,非遗协会的成立不仅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当代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非遗协会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之后发起成立的,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文化部非遗司司长马文辉兼任。
协会以“宣传、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以提升我国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为目的,旨在通过发展协会会员、召集论坛会议、举办产品拍卖会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起到保护和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非遗协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举办展览、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同时,协会还承担着致力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团体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工作。
因而,建立非遗协会这样一个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仅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同时对我国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义务,行使好中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成员的各项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协会还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简称非遗基金会)。作为一家由民政部特批的公募基金会,非遗基金会将完全采取非营利性的方式进行运营,将募集资金完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承诺划拨募集资金的30%用于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发展的经济化、产业化。
除此之外,非遗协会还专门设立官方网站,力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