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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保险柜使用和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1-09-27 06:05:55

保险柜的使用维护

保险柜表面有污渍后,不能用化学溶剂擦洗,可用干净抹布沾少许清洁剂擦洗。伸出的门栓处和抽屉的滚轮处可用少许润滑油(家庭用食用油也行)加以润滑,钥匙锁芯内可注入少许铅笔芯粉末(石墨),可使钥匙插拔、转动更轻松。保险柜是一种防盗器具,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加入责任心和注意力,保险柜的防盗系数会大大提高。
①转动机械密码锁时,需静心顺势缓转,切勿猛力旋转,同时记清方向及次数,如不慎超过标记线,不可倒回,必须重新开始。②设置密码最好保险柜门打开的情况下进行,密码设置完毕后,应输入新密码操作几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柜门锁上。③切勿把说明书,应急钥匙锁入保险柜内。④报警器使用时,对内部的各开关及电子元件,不要随意调动,发现声音变小,表明电池用完,应急时更换。若发生误报可将灵敏度适当调低。⑤为保证保险柜固定可靠,膨胀螺母中的锥销心须锤击至螺母胀开胀紧。螺母在墙孔中充分坚固。⑥必须将保险柜紧固于混凝土墙上。⑦长期有用外接电池时,应将电池从电池盒中取出。

❷ 保险柜的使用方法

看是电子的还是机械的 电子的输入密码按#或者*键有钥匙的拧下钥匙就开了 机械的方法如下 右转3圈已上到找到第一个密码再从第一个密码开始左转2圈到找到第2个密码 再由第2个密码右转直接到第3个密码就OK了 这其中前面俩数字不能有误差 转过了就从按这个办法来一次

❸ 保险柜的使用和规定

保险柜管理制度-适用公司,工厂财务室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易涛 发布时间:2008-6-4 11:33:31 阅读:71次 【字体:大中小】
保险柜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组织
2.1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3 管理内容
3.1 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分级管理原则;公司行政总监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3.2 各部门职责
3.2.1 行政部职责
3.2.1.1 严格执行总部制定的各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完善安全保卫防范组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细则;
3.2.1.2 对公司的重点要害部门(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各重要部位配备的技术防范装置(如有)进行审定,并负责技术防范设备(如有)的安装认证;
3.2.1.3 制定保安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签定有关聘请保安公司人员或保安员的合同,负责对保安员进行专业培训;
3.2.1.4 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有关安全问题提出专业结论。定期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提供指导;
3.2.1.5 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经济诈骗,财产侵占类刑事案件开展前期调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侦察;
3.2.1.6 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1.7 保证财务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负责政府领导、重要客人和外宾参观公司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2.2 各部门职责
3.2.2.1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公司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2.2.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各项安全;
3.2.3 行政总监职责
3.2.3.1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2.3.2 负责监督行政部聘请(招聘)的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并落实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
3.2.3.3 指导行政部对本公司的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档案,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报上级领导解决;
3.2.3.4 确保本公司安全技防报警系统(如有)和其它技防设备完好有效;
3.2.3.5 对本公司发生的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协助破案(紧急情况也可根据上级的指示先报告公安机关);
3.2.3.6 对发生的经济诈骗、财产侵占类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法务部汇报;
3.2.4 财务、商务等部门职责
3.2.4.1 财务、商务等部门是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部门,为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等;
3.2.4.2财务室窗户要有金属防护网,出入口安装防盗门,配备的保险柜必须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认可的品牌,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装报警系统;
3.2.4.3 财务备用金或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保险柜,夜晚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数额。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识假防欺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财务室;
3.2.4.4 商务等部门要对各种票据、信息资料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对重要资料还应确保机密;
3.2.4.5下班前要锁好保险柜,打乱密码,将钥匙带走,印章和支票要分开保管;检查关闭好门窗、电器,开启报警装置(如有),锁好防盗门窗;
3.2.4.6 财务人员到银行或其它单位取送款和购买增值税发票等重要票据时,要有保安人员随行护送并有专车负责接送;
3.2.4.7 财务人员不得在无保安人员随行护送的情况下,自行到银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办理无关事项,携款者不准随意下车、离车;
3.2.4.8 押运款车辆要专车专用,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无关人员不能搭乘,司机在押运款途中和等候时不得办无关事项;
3.3 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办公房屋时,应将具体地址、使用情况、部门安全责任人等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报总部行政部;安装报警系统要在行政备案;
3.3.2 办公区域的个人办公桌抽屉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更不能将现金、存折、重要文件资料、印鉴放置于桌面而人离去;
3.3.3 各部门员工未经部门总监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办公室的钥匙,各部门保管的办公室大门钥匙丢失,要立即报告行政部,并及时更换门锁;
3.3.4 公司及部门印章使用要有专人审批,严禁开具及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遗失印章、单据和有价证券等材料,应及时向行政部及相关领导报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员要依照公司保安员招聘条件;聘用社会保安公司的人员,一定要查看保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批文,与保安公司签定合同要写明任务、职责、值勤地点、期限、费用、双方权力与义务,违约赔偿及节假日加班费用支付等项内容;
3.3.6 对发生在公司内部的案件,每名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行政部了解调查,积极提供线索;
3.3.7 员工在办公区域捡拾到物品,应及时交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妥善保管,设法查找失主;
3.3.8 任何部门发生物资丢失或经济犯罪案件,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备案,行政部将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报告时要将丢失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及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经办人姓名讲清,以便立案侦察;
3.4 奖惩
3.4.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由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公司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3.4.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公司的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政后部调查核实后报请总经理批准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❹ 营改增发票必须存放保险柜的相关规定

皋兰县地税局的工作规定: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该局积极开展“营改增”内部培训,开辟“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设立“营改增”咨询台,引导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好纳税人学堂,把税收政策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按照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优惠政策不变的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纳税人疑虑,有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业务实现顺利过渡,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是加强硬件准备。按照国地税合作计划,该局前期积极与国税局沟通协调,打通国、地税业务网络,为办税大厅电脑安装税控盘,认真做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权限、代码设置、系统调试、数据传输等工作。同时,专门设立增值税发票保管仓库,配备增值税发票保险柜,专人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了增值税发票存放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指导帮助。业务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导税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一方面安排业务骨干驻守办税大厅,随时解答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大厅电子屏、纳税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纳税交流qq群等各种媒介,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营改增”信息,在线解答具体业务办理等问题。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该县国税局业务骨干,为大厅人员开展办理衔接、代开发票和相关政策实务操作等方面培训。坚持培训一节,练习一节,测试一节,保证了办税服务人员懂政策、能开票、会征收,为顺利开展“营改增”后的各项业务夯实了人力保障。

❺ 该怎样配备使用保险柜

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效人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相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❻ 公司一定要有保险柜吗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货币管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 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 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一切国营企业、 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都执行本办法。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 对执行本办法的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在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信用社监督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监督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基本建设单位执行本办法。

现金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都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 要认真负责,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具体批准办法,由各地革命委员会确定。

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不得超过。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应核定一个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商店、粮店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一个定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 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开户银行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学生助学金, 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以及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交售农副产品时所需的零星现金开支;

(五)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如实注明来源;支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用途不明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银行拒绝支付。

第八条 各单位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现金,也不准将采购款化整为零,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各单位在外地采购,因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时,应由单位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并予开据证明,方可携带现金。

销货单位遇有采购人员持大量现金前来采购时,应当问明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拒售,并报告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和银行,银行根据县级以上政法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将款项冻结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各单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价券”、“饭票”,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服务行业经批准使用的理发票、洗澡券,各单位要严加管理,禁止流通和兑换现金。

第十条 各单位收入的现金, 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在银行当日停止收款以后所收进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送存银行。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或现金收入不多的单位,可按具体情况,同银行商定交款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支付的现金,除零星开支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以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准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简称坐支)。但对下列单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许坐支。

(一) 基层供销社、粮站、食品站、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二) 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医院退还病人款项及输血费;

(三)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

上述单位的坐支,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开户银行同意。坐支的现金,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情况。

第十二条 为了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 保证国家现金计划的完成, 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必须按季分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于季前十天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单位现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实现,并力争增收节支。支出超过计划时,须事先申请追加,经过批准后,银行才能支付现金。单位现金收支计划未批准下达前,支出现金暂按上报计划执行。

一个地区哪些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各地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但总的要求,在一个市、县、区的范围内,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的单位的现金收入或支出,应逐步达到占当地总收入或总支出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第十三条 军工单位和公安系统等所属的一些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亦执行本办法。但这些单位向银行送存、支取现金时,可按银行现金统计项目填写说明。

第十四条 军队系统的现金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七八年二月三日下达的《关于军队单位现金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银行经管保密单位现金管理的人员,必须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对保密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及要求,确保国家机密。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务院 《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并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单位财会人员的积极作用。

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发现单位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应当随时进行检查。

各单位对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应当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各企、事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送同级银行。

第十八条 各级银行应积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同违反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斗争的各级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当地革命委员会及其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并交流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十九条 对违反现金管理各项规定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历次指示精神,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 给予批评教育;

(二) 在一定期间停止部分或全部现金支付(不包括国家计划内的工资现金支出);

(三) 将外地采购人员携带的大量现金,存到银行予以冻结;

(四) 情节严重和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报当地革命委员会,对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制裁。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而引起的困难,概由各单位负责。

对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银行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坚持执行上述规定的,以失职论处。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 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各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并定期向当地革命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银行要建立和健全机构,配备专职现金管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务使办理收款、付款、 转帐结算等业务时, 作到迅速准确,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过去颁发的各项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❼ 对公司财务的保险柜存放现金有什么法律规定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这个目前财经年度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看企业的规模、现金使用情况、单位的安全情况来定。
不过,一般建议存放5000-10000元之间以内较为妥当。

❽ 保险柜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在使用保险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转动机械密码锁时,需静心顺势缓转,切勿猛力旋转,同时记清方向及次数,如不慎超过标记线,不可倒回,必须重新开始。
2、设置密码最好保险柜门打开的情况下进行,密码设置完毕后,应输入新密码操作几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柜门锁上。
3、切勿把说明书,应急钥匙锁入保险柜内。
4、报警器使用时,对内部的各开关及电子元件,不要随意调动,发现声音变小,表明电池用完,应急时更换。若发生误报可将灵敏度适当调低。
5、为保证保险柜固定可靠,膨胀螺母中的锥销心须锤击至螺母胀开胀紧。螺母在墙孔中充分坚固。
6、必须将保险柜紧固于混凝土墙上。
7、长期有用外接电池时,应将电池从电池盒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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