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应交税金,请高
这种地方规费,不需要计提,所以不需要用应交税费这个科目归集。
缴纳当月,直接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⑵ 地方水利基金是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税金里边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地方水利基金应该是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里。
⑶ 地方水利基金 计提时是放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都包括哪些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实务中一般看这个是否需要计提,如果需要计提的话就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需要计提实际缴纳是就计入管理费用
⑷ 水利建设基金能放在应交税费里吗
通常不放在这个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⑸ 水利基金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水利基金计入管理费用。但新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能计放营业外支出。
⑹ 水利基金是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还是放在“管理费用”科目依据哪个文件
水利基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具体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⑺ 水利基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解释。
⑻ 水利基金建设到底要计入哪里怎么判断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水利基金一般计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核算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管理费用一般核算如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⑼ 水利建设基金是做到管理费用好还是做到营业外支出好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有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这不是在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开支,一般企业注册会计师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