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担保公司为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按要求向银行存入了5%的担保基金,这个担保基金与担保金是一回事吗
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
2、专业担保公司如果与贷款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那么,担保贷款就要向贷款银行存入担保保证金,一般来讲,保证金按贷款的10%—20%存入,具体存入多少保证金,取决于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协议,定多少存多少。如果客户还不了,那么银行是要在担保公司的保证金里扣的。不足部分银行除追收贷款户外,同时也要向担保公司追偿。
3、如果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没有建立合作关系,银行可能要求担保公司全额质押。
4、还有一种是保证基金。保证基金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保证在指定日期让投资者收取预先订定的金额。保证的金额可包括本金的若干百分率。部分保证基金更会提供高于本金的额外回报率保证。
❷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负责对当地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开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❸ 有谁知道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吗
1、资金回报率低。就算银行同期存款的4倍利率,因为不能吸收存款,刨去业务成本和呆坏账,年回报10%撑死了,搞这个主要为了转变村镇银行
2、转变村镇银行难度大。难度很大。。。国家有相关规定,具体不讲了
反正我认为现在大家抢着搞这个都是因为不明白相关政策,或看中了未来的那一线希望
❹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❺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❻ 劳动局小额担保基金的具体操作
一、什么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开办资金、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或短缺,由各级政府部门出资进行担保、由指定商业银行进行办理的小数额、中短期贷款。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区(包括省市属、中央属驻泰山区)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贷款担保申请人),并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2002年11月28日)下发以后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直接到泰安市泰山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那些材料?
贷款担保申请人必须持《再就业优惠证》、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单据、社区证明、反担保措施(需一名全额拨款单位在编人员或两名劳动合同期内的在职职工担保)、验资报告书。由担保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贷款担保申请人可填写《泰安市泰山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不超过两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按银行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是否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中心在审定贷款时予以同时确定,按季汇总向区财政局推荐报批,待财政部门批准后给于贴补贷款利息。借款人按规定向经办行交纳后方可持经办行开具的“贷款利息通知单”到担保机构领取贴补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六、担保中心受理贷款担保申请人申请后多少天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担保中心受理贷款担保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资金、资产、还贷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在三天内将批准贷款数额、批准贷款期限和有关资料按时传送到经办银行。
七、银行在接到担保中心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多少天内给予办理贷款?
在接到担保中心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经办银行按照借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中审查及企业调查,符合条件的在接到贷款审批表后三日内给予办理。
❼ 中国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规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人应与当地政府委托运作此项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承诺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机构应在经办银行开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余额的五倍;担保机构应在收到银行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❽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四、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2006]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❾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