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大病有限额吗
保中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从人社部了解到,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项目限定在医保内
人社部9月17日召开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完善医保体系、创新公共服务的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将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将出商业机构考核办法
胡晓义介绍,对于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在具体操作中,将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基金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衔接。
胡晓义曾强调,尽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但是大病医保政策仍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只是依托市场资源,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其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⑵ 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比例是多少钱
保中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从人社部了解到,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项目限定在医保内
人社部9月17日召开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完善医保体系、创新公共服务的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将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将出商业机构考核办法
胡晓义介绍,对于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在具体操作中,将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基金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衔接。
胡晓义曾强调,尽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但是大病医保政策仍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只是依托市场资源,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其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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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应该上什么保险
社保为主!商保为辅!
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广,但享受额度较低!
商业保险保障单一化,需多产品组合,但享受比例非常高!
⑷ 如何补交医保(个人补缴)
根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男必须年满25年、女必须年满20年,办理退休后,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如果中间有中断,可以累计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前,只有在缴费时间内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4)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扩展阅读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⑸ 新农合中的“统筹”怎么理解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商业大病保险等。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一旦统筹基金出现严重超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就会随之削弱甚至崩溃,从而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失败。
但是,统筹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实。因此,认真研究与探讨医保基金运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⑹ 成都社保大病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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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中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从人社部了解到,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项目限定在医保内
人社部9月17日召开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完善医保体系、创新公共服务的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将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将出商业机构考核办法
胡晓义介绍,对于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在具体操作中,将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基金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衔接。
胡晓义曾强调,尽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但是大病医保政策仍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只是依托市场资源,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其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