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保险机构管控责任的措施
加强了对系统案件的风险管控,通过加强制度宣导、强化内控合规、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系列手段,有效地遏制了案件发生,对警示及教育员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从目前《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看,部分分支机构对问责人员后续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严,不利于维护《指导意见》的严肃性,也成为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重要因素。
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印发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3. 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积极搭建企业内控标准体系框架结构
基本规范在企业内控标准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描绘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应用指引、评价指引、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依据。
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
内部控制的目标。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于五个方面,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是在结合中国企业实际、比较其他国家和经济体企业内控目标之后作出的科学选择。
内部控制的原则。基本规范确立了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是重要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三是制衡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是适应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五是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的要素。基本规范确立了五要素的内控框架:第一,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表明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应先从治理结构等入手。现代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就会形同虚设。第二,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第三,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第四,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第五,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这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应用指引在内控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企业主要业务与事项的应用指引。目前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涵盖了资金管理、采购、销售、固定资产、存货、工程项目、无形资产、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协议、业务外包、对子公司的控制、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系统控制、衍生工具、企业并购和关联交易等,这些都是企业最为常见、带有普遍性、迫切需要加强风险控制的业务环节和领域。随着征求意见的逐步深入,在具体项目构成上可能会作必要调整。
二是针对特殊企业或者行业的应用指引。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类企业,由于其经营业务特殊,涉及金融风险,与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关系重大,在内部控制方面,除遵循一般内部控制要求外,有必要规定特殊应用指引,构成应用指引的组成部分。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定位不仅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定位于企业经营风险控制,范围比美国萨班斯法案更广泛
4. 如何加强内控管理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优化控制环境,明确控制目标,改善控制技术,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 (一)优化控制环境 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它受控制环境的影响,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因此,优化控制环境,首要的是企业的管理者重视起来,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企业也要成为“法治企业”。 (二)明确控制目标 明确控制目标,前提是科学地制定目标。依据企业战略目标制订公司年度计划,并将其细分至相关部门,确定企业的销售、成本、工资、费用、利润、资金等计划,各部门再据以制定更详细的目标。而更重要的,是必须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强化控制目标的刚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是处于动态之中,实际的运行会与计划有所偏差。 (三)改善控制方法 控制措施有效、到位,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为准绳,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进行组织、调节和制约,以利于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揭露和纠正。考核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明确衡量质量和业绩的标准,内部控制标准,可以在业务预算、工作计划中予以规定;每项经营业务的标准,都应书面成文;具体的内部控制标准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把他们并入各项经营业务的标准中去。 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一)组织结构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内部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公司的财务工作及经营者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情况进行监督;还应设立满足企业监控需要的职能机构如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受监事会指导。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以授权批准来进行控制。在公司,一般由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然后再由董事会授权给企业的总经理和有关管理人员。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实践证明,权利应受到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利极易导致腐败。 (三)会计(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控制规范,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重点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二是,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渠道、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等,监督的重点是合法性问题。 (四)资产保护控制 对实物的采购、保管、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限制接近、定期盘点、记录保护、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控制。在实际工作中,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只能限于特定人员管理,支票等票据的签发,必须是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存货的实物保护可以有专职的仓库保管员控制,以防止资产流失。 (五)收支预算控制 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目标及其资源的配置方式以预算方式加以量化,预算管理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评等环节构成,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在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或由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预算的制订、协调、监控、评价、考核等工作;预算的执行层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的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企业在实行预算管理时要注意:1、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2、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3、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风险控制 企业针对每个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与控制。主要包括:1、筹资风险控制。企业的财务结构、筹资结构、筹资金额及期限、筹资成本、偿还计划等都要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2、投资风险控制。无论是债权股权投资还是长短期投资,企业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预计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及对策。3、信用风险控制。主要指应收账款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确定信用授权标准,规定信用审批程序,进行信用实时跟踪。4、合同风险控制。建立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措施的控制程序,防止因发生法律纠纷而导致的企业诉讼。 (七)职工素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好坏与否,取决于执行者,职工素质控制是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招聘是重要环节,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同时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5.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
本文首先指出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是管理层为了把错误降到最低,并有效进行监控而建立的对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早在1997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因此保险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内容,保险公司也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从政府、保险行业、社会等各个层面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活动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三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前者是内因和根据。
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
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由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问题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
(三)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具体表现在:在财务上重会计核算、轻预算管理;承保业务上重“风险”合规判断、重要素是否齐全,轻风险管理指导和风险的评估工作;理赔上重赔付速度,片面强调结案率和结案速度,轻理赔质量。
(四)缺少检查评估和具体处罚条例
据笔者观察,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比较重视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性检查,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责任划分不清、碍于情面或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文件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处罚力度和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和问责制,致使内部监督和控制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1.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2.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四)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1.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2.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3.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4.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四、结束语
内部控制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功犹如翅膀与飞翔,有翅膀的不一定会飞翔,但会飞的一定有健硕的翅膀。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讨适合本公司的内控机制,促进保险经营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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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公司如何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略谈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业务经营与加强内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的部分员工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不够到位,不能摆正加强内控防范、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本文试就当前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形势,谈谈对基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一、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已经有所化解,基层银行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金融领域中的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与金融体制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这些问题短期内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因素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规经营现状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外部针对银行犯罪依然猖狂。社会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危及金融机构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近年来,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社会治安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但金融机构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目标,抢劫、盗窃、诈骗银行资金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凶残狡诈,犯罪呈现智能化、团伙化趋向。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抢劫、盗窃、诈骗三类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额800万美元、2500万港币、1.9亿元人民币。除了以上三类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资、金融机构职务类犯罪案件也有所抬头,这些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二)内管形势严峻,风险无处不在。内控制度还不尽完善,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屡禁不止。总体上说,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防范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风险管理不断加强,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但在具体内控措施上仍嫌检查监督不够。一是信贷管理缺乏有效性,应该说近些年来各行在信贷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有些问题虽然不能形成风险,如有的行每次检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二是财会监管缺乏再监督,不可否认,会计出纳风险也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中的重要环节,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这些都归结为员工素质问题似乎能说得通,但是对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再监督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三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的基层同志不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如存款实名制、大额现金管理规定等,往往在无意间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四是查处不够到位,客观上说,一方面,由于检查督促工作缺乏责任制,对应查出而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没有一定的约束,而使检查督促工作没有压力。另一方面,对被查出问题的责任人处理宽松、处罚不到位,而使查处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二、充分认识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依法合规经营,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商业银行法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就目前的具体实际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是一致的,业务发展必须坚持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保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合规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金都非常有限,业务经营超过90%的营运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或银行的其他负债,所从事的业务具有高风险性。依法合规经营则要求各经营行所从事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内部管理与控制等必须合法合规,从而维护各行一级法人的整体利益和国有银行的整体形象。江总书记曾经说过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稳定就是国家的稳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2、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安全就是效益。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部分经营行受过去专业银行体制束缚,思想不解放,习惯于粗放经营,导致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攀升,财务状况不佳,经营效益低下,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经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依法合规经营就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和完善内控约束机制,牢固树立商业化经营观念,扭转只顾经营不顾风险的局面。不依法办事,就会给银行带来损失,没有合规经营就没有银行的发展,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3、合规经营是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市场竞争有一定的规则。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将分期、分批进入国土,外资银行实力雄厚,金融产品多,科技进步,内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国际准则的自觉性。而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则相对逊色。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一争高低,就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同时,依法合规经营,从而才能发挥国有银行特独的优势,抢占市场制高点。4、依法合规经营是基层行业务经营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我们业务经营呈现不断向好的势头,客观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思想。一部分同志对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没有摆正规范经营、加强内管与业务发展、提高效益的关系。有的同志担心加强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制度会影响业务的发展,甚至有部分人认为只要负债成绩上去了,业务发展了,经营安全无事故就行,忽视或不重视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导致内控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贷管理、财会监管等条线的检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该发生的现象出现,有的甚至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工作力度。三、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几点建议:依法合规经营,既然是我们基层行业务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首先要自觉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其次,要强化自身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和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商业银行法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业务经营,不搞恶性竞争。第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强化法纪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1、从学习入手,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依法合规经营,要求我们特别注重要加强学习,在防范能力风险的同时,要十分注重道德风险的防范。要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人民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让全员知道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金融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掌握,并努力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2、从严管入手,强化规章制度执行。依法合规经营,关键是制度执行要从严。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凡是超出制度范围的行为就要受到制度的惩罚,凡是违规违章办事的,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因此,要严格每一道防线,把好入口,加强内控防范三道防线(岗位制约、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监察审计再监督)监管,尤其在二道防线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3、从内控入手,强化监管机制建设。监管主要抓好三个层面。一是要抓监管的人,这是重点也是难点,对监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说法,对有些不尽心、不尽责的人,要采取一些警醒措施。二是要抓监管的事,凡是已经在监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决不可手软。三是要抓被监管人,监管人尽心尽责,被监管人要态度诚恳,对被监管出的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尤其是要积极地做好整改工作。4、从培训入手,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坚持学习的长期性。人事、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长期培训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好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以切实提高员工队伍学法用法的自觉性。5、从干部入手,强化岗位责任观念。依法合规经营,一个不可缺少的保证是要有责任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基层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行长、主任)要负起责任来,特别是要从基层营业网点的主任、内勤主任抓起,强化责任意识,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职责。各行的营业网点、业务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进行回头看,以确保业务经营的合规合法。总之,内部控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风险消除在业务流程的前端和萌发阶段。监察、法规、保卫等监督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在相互监督中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监控效果,防范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现的矛盾,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向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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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要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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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整体框架和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