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1)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业单位,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职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机构设置应该围绕要求设定,内部负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的部门必须按要求设置,并明确相关职责,做好与上级单位的工作对接。
根据社保局的工作职能,一般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和各类业务室,业务室应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农村医保等单独设立科室,行使相关职能,还应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Ⅱ 潮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只是根据金额是没法判断的
社保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数和比例两个因素都是未知数的话,实在没法判断其包含的社保种类。
你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具体咨询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查询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各区(县级市)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市中心各科: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我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由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还未下发,2015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加发依据及标准尚未明确。按市局养老处意见,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2015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二、处理办法
1、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先暂停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保留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对高级职称的审核与录入、个人技术等级的维护与修改按照已有的标准,维持原做法。
2、2015年1月16日起,新增月定期待遇核定时高级职称暂不参与养老金计发程序已实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已对高级职称人员办理退休的,经后台统计有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请区前台回退业务后重新办理。如有同类人员,请按以上办法处理。
Ⅳ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
上面已经说的很明白,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仍然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到四级的人员,如果你是工伤一到四级,在2014年年底之前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到2015年1月1日之后,依然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是可以享受调整待遇的,关键是:第一,你在09年工伤,是不是达到了工伤一到四级。第二,在2014年年底之前,是不是在领取伤残津贴,第三,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是不是还依然享受着伤残津贴。上面的三个条件都符合,就可以调整。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你无关,
Ⅳ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林伟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余世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分管养老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医疗生育保险科,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
杨楚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科、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周卫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工作。
钱世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监察科(信访办公室)、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工作。
詹扬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公务员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干部疗养院工作。
章振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继续教育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