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族基金会章程
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是任氏家族基金会的章程。B. 基金会成立条件
以下内容是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摘抄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
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
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C.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协商制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
D. 诺贝尔基金会章程是由哪个机构通过的
瑞典国会
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会通过了
诺贝尔基金会
章程。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的纪念日,颁发了首次诺贝尔奖。
E. 项目章程是由谁来起草编制的
项目章程只能是由项目发起人编制,或者由项目经理与发起机构合作编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编制项目章程的。
项目章程只能通过项目发起人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发布者可以是项目发起人,或者是项目启动者。
项目章程一旦被批准,就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启动。
项目由项目以外的机构来启动,如发起人、项目集或项目管理办公室(PMO)、项目组合治理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代表。
在项目中,应尽早确认并任命项目经理,最好是在制定项目章程时就任命,且总应该在规划开始之前任命。
F. 规章制度和章程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规章制度是比较具体的,章程是纲领性的 ,两者主要在内容、约束对象、制定修改的程序三方面有所不同。具体不同如下:
规章制度和章程二者区别:
1、内容不同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章程必须载明下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
而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行政制度、业务制度、网络制度、审计制度。
2、约束的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规章制度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普通劳动者。
3、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而规章制度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G. 基金会章程
GOOD!
H. 公司的章程是由董事会制定的的还是由股东会制定的
你好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当然由股东会制定或修改!不过,公司成立之初没有股东会前是由那个大股东制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