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融资发展
2007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邮储银行于2007年6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基金代销业务。
邮储拥有3万多个营业网点,是国内最大的金融网络之一。随着邮储客户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邮储代销基金业务有望成为其中间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市场潜力十分巨大。关于业务发展方向,邮储银行仍将牢牢抓住农村市场和中小城市的网络优势,根据自身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基金产品。中短期来看可能还会以销售股票型基金为主,但考虑到市场风险,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调整保本、债券及货币型产品的营销力度。此外,针对农村市场的需求,邮储银行正会同相关机构研发合适的金融产品。
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是一项要重点发展的邮政金融中间业务。邮储银行代销基金业务推向全国,对丰富其中间业务和提升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县及县以下地区的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资渠道。
在邮储银行代销的股票型基金中,就有一只是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基金。该基金是由2006年封闭式基金回报率冠军得主基金安久转型而来,仅8月15日,该基金的集中申购日当天,通过邮储银行渠道销售的华安优选基金持有人数就达到近20万人次,销售额近5亿元,在所有渠道中占比为4.23%。9月17日,华安基金公司旗下又一只基金——华安宝利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邮储代销,该基金2005年、2006年蝉联两年中国金牛基金,2006年分红冠军。由于该基金是配置型基金,风险相对股票型基金为低,其风险特征比较适合邮储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客户群体,相信其在邮储系统的销售一定会取得较好业绩。
首先,审慎选择基金公司和产品,逐步丰富和完善邮政代销基金的产品线。第二,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完善系统建设,加强待开办地区的系统上线和人员培训工作,在邮储自身客观条件业已定型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关键。只有直接面对投资者的客户经理业务素质提高了,才能够专业地对投资者提供合适的理财服务,引导投资者投资合适的基金产品。第三,加强制度管理等基础建设工作。第四,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培养理性投资观念。第五,规范销售行为,做好售后服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随着富裕了的广大农村居民理财需求的不断扩大,邮储在乡镇地区的网点优势将逐步显现,特别是随着邮储与华安基金双方合作的深入,将有更多的华安旗下管理的优秀的基金产品通过邮储这一渠道销售到广大乡镇地区,我们对双方的合作前景充满期待。
②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直接给企业融资么
股权投资基金,本就就是对接需要融资的企业,投资企业获得收益。
一般这种基金叫做PE,一种是获得股权后赚取利息和分红。一种是用于IPO,IPO成功后,在二级市场出售股权获得利润。这种基金只是给企业注资满足资金需求,到期基金获得高额收益。不会参与实际的企业管理。
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企业融资带来的增值服务有什么意义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通过增值服务使得投资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要求是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合适的退出机会,增值服务涉及企业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首轮融资、后续融资、银行贷款的支持);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与调整,引入优秀职业经理人、规范化管理的支持);业务开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市场推广、销售渠道推广、引入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支持)和危机公关(为企业解决难以应对的困难)。亿信达 网络郭小贺 店联
④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可以选择基金进行融资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可以选择基金进行融资,
也可以选择融资融券。
⑤ 国有企业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项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审批、备案及相关决策程序
无论是《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都强调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或备案,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甚至需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规定征求国有企业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审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证明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合规性有关文件。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因此,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实体及投资私募基金时,通常需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备案。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建立了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规定的重大事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63号)规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担保等重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在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进行详尽全面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合规性调查,以及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策略等。对项目的全面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的最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国有企业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评估程序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因此,该三类国有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根据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私募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贸易性融资和民间借贷等。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不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当然是合法的主流私募融资方式。然而,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业目前对于外资和民营并没有完全放开;另一方面,国有银行改革还处于进展中,中小企业贷款难成为我国一种普遍的现象。
2.贸易性融资
贸易性融资,主要指企业在贸易往来过程中的赊购行为形成的应付账款。包括封闭管理下直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应收账款的出让(保理)、国际贸易融资等。企业占用应付账款并不是无偿的,其代价通过不同期限付款商品价格的差异以及延迟付款违约金等表现出来,因此,贸易性融资与银行信贷一样需要资金占用成本。
表面上看,应付账款是一种伴随经营活动的被动性资金占用,不是主动的融资行为。实际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应付账款早已经成为企业主动性的融资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贸易性融资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所谓“三角债”正是贸易性融资未能正常流转的直接后果。一些企业在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融资或融资成本过高时,可能
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甚至没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借款,为规避法律的限制伪装成贸易性融资。
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目前在我国还不具有完全合法的地位,但同时,地下民间借贷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态下,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合法性问题不仅提高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其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
⑦ 如何利用资本力量助推企业投融资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可以用“内忧外患”来形容。“内忧”表现为中小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中小企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而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张普遍伴随着资金紧张的局面,并且受到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直接影响。而“外患”则指的是目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指导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统一法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但又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贷款条件、抵押、担保等各种信用环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融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机会非常有限;证券监管部门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规模控制,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发行企业债券筹资的可能性。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短期贷款缺口大,长期贷款更无着落。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流动资金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至3年中长期贷款。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难题。
中小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脱以前渠道单一的融资模式,开发不同的融资渠道。认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融资理念创新。思路决定出路。中小企业必须要转变经营观念,正确认识内源融资的重要性。内源融资不仅可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自身价值。因此,提高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必须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向“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小而新”的方向发展;同时企业要更新融资观念,认识和掌握最新融资工具,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融资经验。
(二)融资制度创新。融资制度创新主要是优化融资外部环境。融资外部环境的优化是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包括信用环境及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系统建设,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通过组建服务中心、信用担保机构、商会、行业组织等机构,积极发展集信息、人力、融资、技术、设施为一体的综合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三)融资产品创新。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但这些融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灵活的融资需求,因此,中小企业要积极进行融资产品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拓融资渠道:
1、企业互助基金。企业互助基金是指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专用资金账户,成立管理资金账户的委员会,当某个企业出现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通过批准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也可以委托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使用。企业互助基金把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进行高效配置,为资金出现暂时短缺的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2、融资外包。融资外包是利用外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实现效率提升和成本节约。融资外包服务商利用专业知识及融资经验,对企业的价值作出客观判断,以广泛的融资资源和较低的融资成本实现企业的融资目标。融资外包服务商不仅要协助融资,更要协助企业做好资金运作的战略规划和财务管理。
3、融通仓融资。融通仓是指以周边民间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与再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综合***平台。融通仓作为一种物流和金融集成式的创新方式,其物流服务可代理银行监管流动资产,金融服务则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服务,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又可以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解决企业运营中现金流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将银行不愿意接受的动产质押转变为乐意接受,消除了银行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4、期权和股权融资。融资期权是利用期权这种金融工具来达到融资的目的,是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制定融资期权方案利用融资期权增加企业资本,扩大生产,通过融资期权项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扩大企业规模,同时利用期权也可分散风险。另外还可利用股权进行抵押融资,这种融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和其他企业。发展前景好、风险又小的中小企业可优先考虑向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抵押贷款,此种方式的资金成本较低。风险较大的企业可寻找风险投资或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抵押式借款。
5、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最大的特点是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核心企业,并以此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整体提供金融支持。近年来,在供应链生产模式逐步成为国际主流产业模式的形势下,供应链融资发展较快,成为国际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领域最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国内银行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也方兴未艾。由深圳发展银行首创的“供应链金融”系列产品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继深圳发展银行之后,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纷纷开办了供应链金融业务,越来越多的银行将供应链金融纳入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体系,产品系列、风险控制理念和营销模式也逐渐成形。
(四)创新民间融资途径。现在许多中小企业迫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向民间寻求资金,它们经常依赖于典当行以及地下钱庄等渠道来借贷所需资金。但是,采取这种融资途径如同“饮鸩止渴”,不但要支付高额的利息,还不能被法律所承认,其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较高。实际上,民间融资在资金提供、借贷条件、规模以及灵活性等方面的优点十分突出,可以弥补金融机构贷款的不足,能够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迫切需求。但我国民间融资处于政策法规规范的空白区,借款双方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通过金融法规和政策加以引导和必要的扶持,让民间融资能够走上合法、规范的道路。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打破现在的困境,让中小企业能够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较好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如果该模式运作成功,将有利于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更是创新民间融资大胆试尝。
(五)创新网络融资途径。网络银行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在网络银行中,互联网不但具有信息平台的功能,还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服务。首先,对客户的硬件要求低,客户可以通过网络信用来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这样就使得无法在传统银行实现融资的微小企业可以获取所需资金;第二,不需要抵押物,不少中小企业就是因为无法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而失去获取贷款的机会;第三,可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在贷款审核等方面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工作效率得以极大的提高。我们大家所熟稔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是我国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平台。2007年该网站就依靠其逐渐积聚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作为基础与建行合作开展了网络银行服务。如建行广东省分行在2010年与广东省再担保公司、阿里巴巴签订《网络银行合作协议》,约定各出资1000万元组建“网络银行资金池”,对1%至3%之间的贷款损失由“资金池”补偿。“网络银行资金池”以3000万元资金已支撑38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杠杆撬动率达129倍,是传统融资性担保行业最高杠杆比率的12倍以上。可以预见的将来,网络银行的融资也将成为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途径。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增加税收、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出口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现有的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已经遇到了瓶颈,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必须从自身特点出发,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论知识,不断进行融资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⑧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有私募融资和公募融资,资本形态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结合融资方式和资本形态,融资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务融资,公募股权融资,公募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属于私募债务融资,股市融资属于公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券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公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首次发行股票和随后的增发,配股等。 项目 股市融资 银行贷款 私募股权融资 主要融资人 (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业 中小企业 一次融资平均规模 较大 较小 较小 对企业的资格限制 较高 较低 最低 表面会计成本 最低 最高 较低 实际经济成本 较高 较低 最高 投资人承担风险 较高 较低 最高 投资人是否分担企业最终风险 平等分担 不分担 部分分担 投资人是否分享企业最终利益 分享 不分享 部分分享 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较强 较弱 最强
⑨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国内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有什么影响
一、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严格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应指某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即至少应在组织、业务上出现交叉,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上的交叉,还不能算作严格的"混业经营"。区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由于这两种模式的风险特性不同,需采用的监管方法不同。相对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将产生有形和无形的风险传递,风险爆发的"突发性、集中性"特征更为明显,仅使用"资本充足率"监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复计算的资本,仍不能完全防范风险。这是因为,组织、业务交叉后,各种资产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发生了变化,动态特征更为明显,但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交叉,资产风险相关性的动态特征并不会有实质改变,只要剔除重复资本计算,现有"资本充足率"为主的审慎监管仍完全有效。 从现行的《试点办法》看,仅允许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于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组织、业务交叉等,通过各种防火墙加以严格限制。因此,现阶段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不意味着我国放弃"分业经营"的限制,走上了"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1)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利益一致性加强,可能会开发出既具有银行特征,又有基金特征的产品和业务,还有可能统一销售渠道,设立综合性专业销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业经营"。(2)任何股权交叉都不可能仅停留在"股权"合作上,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带相互融合。因此,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虽然不能算是实现"混业经营",但为进一步走向"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迈向"渐进性创新逐步实现混业经营"的道路。 同样,我国的金融监管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监管部门的分工还是相对明确的,保监会管理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市场,银监会管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证监会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市场。即仍是实行分业监管,但各金融领域的联系加强后,对监管部门监管的协调性要求也进一步加强了。 二、银行销售渠道不会弱化,基金业将出现分化 随着我国基金市场逐步转向开放式为主,销售能力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三个,一是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另一个是基金自己的销售队伍,面向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再一个就是券商,但所占的销售比重很低。从持有人的构成看,个人投资者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只基金,除招商增值个人投资者占56.69%外,其余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说,银行是基金销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银行这个销售渠道是否会弱化? 一方面,从美国的经验来看,1995年银行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关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0.44%,1998年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为银行贡献的收入不到1%。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收益也并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达500个亿,收益才2000多万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亏损或微利运行。这种收益水平还不会实质改变银行的行为。事实上,银行通过基金托管、代销基金,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销售产品的丰富,有助于推动其理财业务的开展,改善其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客户对银行网点的依赖度与忠诚度。因此,银行不会轻易放弃基金的销售业务。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动逐步弱化对银行销售渠道的依赖,成立自己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更重视与券商的合作等。但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一个健康增长的股市。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渠道这个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市场的冲击,在于其可能改变基金业现有的市场格局。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难度较小,管理费用较低,仅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过货币市场基金盈利,要有较大的基础规模。近两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发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只货币市场基金,期末基金份额609.98亿元,目前已达到14只。但由于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仍然较小,去年底平均每只基金不到100亿元,相当多的货币市场基金还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 银行系基金与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优势是依托国家、银行信用,拥有个人投资者的高度信任,同时还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能迅速做大规模,达到规模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基金市场将可能因此出现分化,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将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指数基金等,投资难度不大、手续费较低的市场上占据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则会在需要积极管理的基金品种上占优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事开放式基金的发起、管理和受托业务,1991年由银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约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总数的37%。 三、防火墙并不能完全避免银行与基金的利益输送、风险传递 为了防止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试点办法》规定了严格的防火墙措施,包括"法人分离、人员分离、资金分离、信息分离"等,还对资源整合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但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具体来说,以下几个因素会弱化防火墙的作用: (1)银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银行系基金的最大优势在于银行股东背景,即使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产品宣传中,过度宣传银行背景、将基金与银行存款进行比较,投资者也会自然的把两者联系起来,从而将银行信用部分的带入基金销售。如果没有强制要求基金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明确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这种潜在的影响将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处理过程中就曾发生过这种情况。 (2)流动资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国当前基金,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销售渠道、集中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以及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存在的供给约束。银行畅通的销售渠道、丰富的客户资源、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长期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与积累,在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即使完全依照现有法律,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资源整合的空间巨大。 (3)信息交流不可控。银行除了拥有客户信息外,试点银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托管银行,则其他基金的资产组合、交投情况,银行完全掌握。虽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而"国家规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间的交流不一定通过书面方式,难取证。 四、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融资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资体系中的中介机构之一,其发展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市场的效率,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但基金管理公司这些功能的发挥,有赖于直接融资市场本身的发展。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变我国现有的融资结构,取决于直接融资形式的发展,如股票、国债、企业债一级市场的发育。 当前,一方面,企业债发行仍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额度、利率均受到严格的限制,发行规模有限;国债采取发行额度控制,受制于财政政策与国家收支状况,在稳健财政政策的指导下,发行量逐步减少;股票市场融资需求旺盛,但基础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质量低、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扩容潜力有限,大量大企业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工具的供给有限,大量资金没有投资升值的机会,即当前面临的是供给约束,而不是需求约束。另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于不良贷款率较高,贷款与存款的期限出现一定的偏差,其正常运作高度依赖于新增存款。去年由于宏观调控以及银监会严格了资本约束,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有所收缩,储蓄存款增长率下降给银行带来的问题并不严重。在不能过快降低银行贷款增长率的情况下,银行能承受多大的储蓄外流? 在直接融资市场尚未发展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储蓄资金流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会引起货币市场、资本二级市场的虚假繁荣。在CPI达到3.9%的情况下,货币市场需求旺盛,利率不断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银行票据仅达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还低0.1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虽然直接融资比例从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资总量却下降了261亿元。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政府部门已意识到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目前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试点,还积极推动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弃审批与利率管制。当直接融资市场条件逐步完善后,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动融资结构调整方面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当然,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还会进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缓解资金体外循环,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