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网络转的,说的确实比较客观准确,供参考了。
一、双GP模式法律允许,且客观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尽管“双GP”不是投资界主流,但它确实客观存在。
领信股份(831129)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天星领信新三板投资基金由天星资本与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采用双GP合作模式,根据市场情况,LP选择采用平层化或结构化的设计,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与劣后级资金的比重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确定。
根据我们观察,在实践中,部分LP想与GP商讨共同管理基金事项,除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组成所谓的“双GP模式”。还有部分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会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双GP模式的并购基金或是产业基金。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在实践中,一般是由GP1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GP2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监督GP1的投资管理。
双GP模式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两家GP可在管理架构、对外投资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长补短。但与之同时,双GP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是效率低下,两家GP也许会在部分问题上争吵不休。因此,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合伙协议确定两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三、双GP模式的登记备案
与法律结构问题一样,双GP模式的备案流程与单GP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目前对于产品的备案,中基协正在开发相应的登记系统,目前只能进行单GP的登记;对于双GP的产品,只有等新的系统上线后再作修改。
㈡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必须为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 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类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有且仅有:投资管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或者为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
不同的经营范围备案的公司类型不一样且只能选择一种!
三要求企业必须有实际的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全职不能兼职 如果有兼职协会备案不予通过
高管做好约谈的准备,现在是百分之80的几率会被约谈!
㈢ 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1.能备案的公司类型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含:受托资产管理、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2.如果备案股权类,经营范围里必须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如果是备案证券类,经营范围里必须有: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3.法人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两个高管(风控总监、基金经理/业务经理)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4.注册资本实缴比率大于25%,建议实缴500万以上
5.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不限深圳,需要有租赁合同)
6.去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注意事项:
1、根据中基协规定,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2、退回补正次数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
3、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4、私募备案公司主体的发起股东最好是自然人,如果是企业需要与其他私募公司独立开来。
5、高管需要有从业经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㈣ 私募基金有两个管理人如何备案是否是以一个管理人名义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必要条件是两名以上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备案成功后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备案 产品发行等都是单独存在的。
㈤ 基金管理人怎么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㈥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必须有备案基金
做股权并购、二级市场等业务需要做私募基金备案,有这方面的业务需求可以做这个私募基金备案,没有的话就没有必要了。
㈦ 基金管理人备案和基金备案一样吗
不一样。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㈧ 契约型基金是否能有两个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二十二条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一、契约型基金允许有两个管理人; 二、产品备案在其中一家管理人名下,需在产品备案——管理人信息——新增管理人中增加另一家管理人。
㈨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契约型基金能完成备案的前提。
2.第三方托管,托管机构一般是券商和银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灵活,至于有朋友说的券商在协会有路子,可以解决备案加快的问题,这个目前还没体会。另外采用券商托管,不会单独签署托管协议,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托管条款。
3.备案,目前做过约10单契约型基金,备案并没有遇到特别的问题,虽然有时候协会的哥哥姐姐会电话问一些问题,并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会顺利备案。补充一点,以我们跟券商托管交流的经验,一般是在发行基金时,管理人可以先在协会系统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称,规模,这样就可以拿到备案号,有了备案号,托管机构就可以开立托管户,正常推进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对外投资,备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做,只要投资人是合格投资人,录入信息无误,备案不会出现不通过的问题,最多修改几次而已,但并不影响基金运作和投资。
4.管理,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约定,托管人不会有什么问题。
5.结构化,契约型基金内部可以做一定的结构化,只要做到同一级的投资人同股同权即可。
以上就是几点简单的分享。这些经验只限于地产私募,证券类没做过,没有经验。
至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这个大家都研究的比较透彻,我理解除了通道费用节省,人数200人,省去工商注册环节的优势外,最大优势在于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是独立纳税主体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有收益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是税收优势,这一点业内都趋向于乐观,但风险在于,保不齐税总哪天会发文规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托管人代扣代缴。
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流程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流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