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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评比表彰达标的活动

发布时间:2021-09-22 07:23:27

❶ 王老师有一盒铅笔,如平均分给2名同学余1支,平均分给3名同学余2支,平均分给4名同学余3支,平均分给5名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于近日履行听证等法律程序后作出处理。

经查,“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是“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之一, 主办单位是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设置了“十大功勋人物奖”、“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等评比表彰项目,7月10日在北京举行了颁奖典礼。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收取了活动承办单位华人名家(北京)国际文化传媒中心5万元作为支持此次活动的回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未收取费用。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和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仅挂名作为“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中的大型征文暨名人名家书画作品展的主办单位,未参与“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举办“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中有关“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参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规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范围。

民政部同时查明,“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与“中华脊梁”系列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活动。“中华脊梁”系列活动的承办单位是北京金新华文化发展中心和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这两家企业分别邀请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等社团作为“中华脊梁”纪实文献丛书编辑出版活动的主办单位。社团仅以挂名方式参与,未承担具体工作,也未参与“中华脊梁”人物评奖活动 上海到重庆专线。媒体曝光的“关于参加《中华脊梁》大型文献首发式暨首届功勋中国系列人物颁奖盛典活动的邀请函(中经报协联发〔2011〕03号)”是承办单位将社团印章移花接木、伪造而成。民政部已将承办单位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民政部除对“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外,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等8家社会组织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的行为,向上述8家社会组织分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其:一是开展重大活动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确保开展的活动符合社团宗旨和业务范围,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

二是对以本单位名义主办、其他机构具体承办的活动,要切实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加强监管,不能只挂名收费,对活动情况不闻不问 货运公司;

三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要在《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范围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印章、人事和财务管理,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给其他组织,不得向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信用等要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其他社会组织也要引以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近年来,中央大力开展清理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民政部称,利益驱使等多种原因,个别社会组织仍在擅自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序环境。相关的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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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协会成果

宝钢教育基金会始于1990年宝钢出资设立的宝钢奖学金(原始基金为200万元),1994年增资至3500万元更名为宝钢教育基金,2005年经民政部批准注册定名为宝钢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是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政府支持指导,专家咨询策划,高校积极参与的教育公益事业的基金会。宝钢教育基金会所设立的宝钢教育奖是全国最具知名度的教育奖项之一。
截至2014年,全国100余所高等院校的20799名师生荣获了宝钢教育奖,其中:北京大学孟二冬教授被追授为宝钢优秀教师特别奖,225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56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4506人获宝钢优秀教师奖,386人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4747人获宝钢优秀学生奖,446人获宝钢优秀学生奖(台湾地区),432人获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地区)。
1994年宝钢教育基金会与中国教育报刊社合作设立了“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奖”,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共举办了六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190名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获此殊荣,其中67人获得“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奖”,123人获得“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名奖”。
2010年,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党组的通知,将 “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更名为“‘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至今共有32名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获此殊荣,其中10人获‘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金奖,22人获‘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银奖。
1995年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六十周年,基金出资200万元,连同宝钢职工捐助和宝钢十周年厂庆节省下的活动费用,在长征沿线的7个省内建立了10所希望小学,并在1996年建成后连续三年每年追加50万元投资,给予支持和奖励。
1996至1997年间,基金还先后出资设立过全国性“宏观教育研究奖”;参与由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主持设立的“中华扫盲奖”及由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主持设立的“中华扫盲奖”的活动。
1997年和1998年,支持与原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组织的编委会及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版全国高校文科优秀博士论文文库。两年共评审出版了14本优秀博士论文专著。
截至2014年,基金用于教育奖励和资助的金额累计已超过壹亿捌仟万元。

❸ 中华脊梁的主办方遭处罚

民政部对“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1-08-15 10:51
日前,民政部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于近日履行听证等法律程序后作出处理。
经查,“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是“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之一, 主办单位是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设置了“十大功勋人物奖”、“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等评比表彰项目,7月10日在北京举行了颁奖典礼。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收取了活动承办单位华人名家(北京)国际文化传媒中心5万元作为支持此次活动的回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未收取费用。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和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仅挂名作为“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中的大型征文暨名人名家书画作品展的主办单位,未参与“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举办“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中有关“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参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规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范围。
民政部同时查明,“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与“中华脊梁”系列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活动。“中华脊梁”系列活动的承办单位是北京金新华文化发展中心和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这两家企业分别邀请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等社团作为“中华脊梁”纪实文献丛书编辑出版活动的主办单位。社团仅以挂名方式参与,未承担具体工作,也未参与“中华脊梁”人物评奖活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曝光的“关于参加《中华脊梁》大型文献首发式暨首届功勋中国系列人物颁奖盛典活动的邀请函(中经报协联发〔2011〕03号)”是承办单位将社团印章移花接木、伪造而成。民政部已将承办单位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民政部除对“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外,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等8家社会组织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的行为,向上述8家社会组织分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一是开展重大活动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确保开展的活动符合社团宗旨和业务范围,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二是对以本单位名义主办、其他机构具体承办的活动,要切实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加强监管,不能只挂名收费,对活动情况不闻不问;三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要在《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范围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四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印章、人事和财务管理,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给其他组织,不得向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五是要加强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开展合作活动的管理,对营利性组织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要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其他社会组织也要引以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近年来,中央大力开展清理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使等多种原因,个别社会组织仍在擅自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序环境。
央视《焦点访谈》对“共和国脊梁”进行调查 中国网络电视台(焦点访谈):这段时间, 共和国脊梁和中华脊梁的评奖活动闹得沸沸扬扬,质疑不断。先是被公众戳了脊梁骨,后是被民政部点了名。8月15号,民政部对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中华脊梁奖的承办单位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通报给工商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酝酿出来的呢?记者展开了调查。 两个同为脊梁的评选
今年7月10号,一个名为共和国脊梁的人物颁奖活动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有50多人获得十大功勋人物奖、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等奖项。这个评奖活动因为名头大、获奖者中名人多而备受大众关注。看到颁奖的消息,一位叫刘先明的人对这个活动产生了不小的疑问,今年3月和5月,从事企业咨询、培训工作的刘先明曾经两次通过邮件收到邀请函,邀请他参加一项名为中华脊梁的人物颁奖活动,并要求交纳9800元的费用。
事先没有经过任何推选,也没有看到评选程序介绍,只要交钱,就能成为中华脊梁,刘先明觉得这事太不靠谱,所以对邀请函没有理会。可是,看到共和国脊梁的颁奖之后,他发现虽然一个叫共和国脊梁,一个叫中华脊梁,名称虽略有区别,活动内容却有很多共同点。
出于对评奖活动的怀疑,刘先明在网上公布了这份邀请函。由此引发了更多人的疑问和不满。面对公众的关注和非议,有共和国脊梁的获奖者出面澄清表示不存在花钱买奖的事情。那么,这两个脊梁究竟是不是一回事,评奖到底具不具备权威性?一时间,围绕两个评选活动,各方争论不休。
两个评奖都明显违反国家规定
据调查,中华脊梁最初并非是人物推选,而是由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联合运作的文献丛书编辑活动。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人才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社会新闻工作部也参与主办这一活动。后来,丛书没有编成,活动的承办企业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擅自把它改成了中华脊梁人物评奖活动,并且将几个社团的公章移花接木,伪造了邀请函广为散发,甚至还向参评人员收取高额费用。大概由于上当者不多,所谓的中华脊梁人物评选活动最后不了了之。
而没有向获奖人收费的共和国脊梁奖是不是属于正规合法的人物评选活动呢?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开始于今年4月,主办单位是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但真正操作这次评奖活动的却是一个名为华人名家(北京)国际文化传媒中心的企业。在公开的信息渠道中,记者没有查到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过程,没有看到评选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也没有看到候选人的公示情况。另外,为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经过审批可以举办的500多个评奖项目的目录。无论是中华脊梁还是共和国脊梁,都不在这个目录之中。
为何要主办这样的人物评选活动
两个评奖都明显违反国家规定,作为正规的社会团体,为什么还要主办这样的人物评选活动呢?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等单位在这些违规评奖活动当中,又是如何行使主办者职能的呢?实际上也就是挂个名,主办者之一的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有关人员这样告诉记者。由于很多社团组织在经费方面比较紧张,因此这些名也不是白挂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在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中收取了承办单位5万元。作为支持此次活动的回报,在中华脊梁纪实文学丛书的编辑活动中,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收取了2万元管理费。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收取了8000元审稿费。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收取了1万元管理费。
社团收取的挂名费还只是个小头,这些活动最终都由一些企业具体承办,大部分利润会落入承办者的腰包。主办者只挂名不监管,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让共和国脊梁、中华脊梁之类的人物评选活动,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失去了评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日前,民政部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于近日履行听证等法律程序后作出处理。对挂名参与这两个系列活动但没有参与评奖活动的其它社会团体,也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挂名收费,一边连着名,一边连着利。这对一些社会团体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益驱动,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它考验着一个社团有没有法律意识,有没有社会责任,有没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这次关于脊梁的评选并不是个案,评奖乱象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如果不从根上去解决的话,今天处理了这个奖,明天可能还会闹出那个奖。奖本来的意义是为了褒扬和激励,而把评奖当成摇钱树,就离评奖的本意越来越远了。

❹ 中国扶贫基金会如何进行项目管理 希望可以具体的谈谈

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和实施了“扶贫中国行——走进千村万户,共建和谐社会”、“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动,只要国内企业,爱心人士愿意为社会弱势群体尽一份力,利用自有资源或捐赠善款与物资,基金会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受理。

❺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什么处分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基金会评比表彰达标的活动扩展阅读: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❻ 哪些基金会颁奖和特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长江学者成就奖” 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规定,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聘教授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规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8.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颁发的“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规定,对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中华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中华环境奖(冠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对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❼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什么处分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话,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基金会评比表彰达标的活动扩展阅读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侵犯的是廉洁自律制度,我们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

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具有违反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

“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对擅自开展或超出标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即是“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是必须情节较重。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❽ 表彰级别认定标准

一、表彰级别

(一) 国家级表彰

国家级表彰,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的。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二) 省、部级表彰

1. 省级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如: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优秀人才等。

2. 部级表彰,以国家各部委联合人社部发文表彰的。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三) 省、部级系统表彰

1. 省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各厅(局)联合省人社厅发文表彰的。如福建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 部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不含人社部)表彰的,如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司法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等。

省、部级系统表彰具体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9号)执行,以主办单位区分归类。

(四) 厅局(地市)级表彰

厅局(地市)级表彰,是指以省直机关(地市)名义表彰。如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

(五) 县处(含监狱)级表彰

县处(含监狱)级表彰,是指以区县(含监狱)名义表彰奖励。如监狱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

二、表彰级别认定

(一)本方案中表彰不区分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

(二)属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管理的社团联合党政机构授予的表彰、奖项,予以认定。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项,不予认定。

❾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 )审批制度

选A,即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理由: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实行项目管理,从严掌握,总量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新设项目在已有项目基础上进行调整或变更,原则上不予审批新的项目。不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各部门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外,单项业务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纳入部门综合性系统评选表彰项目,不单独设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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