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甘肃省产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产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0 21:40:51

1. 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怎么样

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2017-12-15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1034室。

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0MA74XD0D5D,企业法人甘肃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2. 甘肃扶贫互助资金要回收吗

甘肃扶贫互助资金肯定是要回收的,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限,你借过钱的话,肯定是要还钱的。

3. 教育扶贫求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骗子来滴。
我的答案怎么样?

4. 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龙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龙南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管制、项目审计结算制、项目绩效考评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及县级报账制。
2、工程预算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初审后,报县工程结算审计中心核定,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查核定的项目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或调整预算,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增加未纳入工程预算的其他建设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增加投资的,应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工程验收签证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纸或施工说明完整、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4、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后,县扶贫和移民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乡(镇、场、管委会)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扶贫专干、村委会代表、监督小组或理事会成员进行据实验收。承建单位负责编制结算资料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初审后,再报县审计中心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建设质量差,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限期整改,明确复查时间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按规定设置工程标示牌,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项目管护(受益)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5. 怎样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贫作用。
二是能够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
三是能够保证扶贫项目得到真正的实施。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客观、公正、公平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
首先,中央财政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尽早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其次,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拔付方式也要改进。
(二)全面推行完善报账制
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金。报账制作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近两年来经过大部分省区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在到了这些省区的认同。但是,目前在推行报账制管理办法中,还存在财政干部有畏难情绪、有的部门或单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要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这是从源头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手段。
(三)不再硬性规定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四)要研究改进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结算方式,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
(五)逐步引进“参与式”扶贫模式,增加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程度,激发贫困人口脱贫意识和潜能。

6.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吗

是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 国家扶贫贷款基金在哪个部门贷,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8. 甘肃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精准化识别
通过建档立卡,把真正的扶贫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准确信息摸清摸准,为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1、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五清”。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标准、规模,对全省552万贫困人口,逐户调查摸底,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做到户有《扶贫手册》,省、市、县、乡、村有接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
--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
--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
--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
--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2、对贫困村建档立卡,做到“六有”。按照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标准、规模,对贫困村逐村摸底调查,通过“一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
--有村情档案。包括基本村情、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贫困状况、收入水平等。
--有问题台账。包括主要制约因素、以往扶持情况和效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等。
--有需求清单。按照“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提出项目清单。
--有村级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等实施计划。包括贫困户增收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计划、金融支持计划、龙头企业覆盖带动计划、科技单位和人员技术指导方案等。
--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
--有村级综合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增收计划、脱贫时限。
(二)集中力量,针对性扶持
各类扶贫资源要以建档立卡为依据,对准目标、选准项目,整合力量集中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的瓶颈问题。
1、专项扶贫要进一步提高精准性。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两后生”培训等扶贫项目要率先实现精准投放、精细管理,把项目、资金与建档立卡结果紧密联系。到2016年,整村推进项目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并大力实施整乡、整流域、整产业连片开发;到2018年,互助资金加上“中和农信”小额贷款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从2014年开始,“两后生”(“雨露”计划)培训实行对58个片区特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贫困家庭全覆盖;到2015年,马铃薯、草食畜、林果、蔬菜、中药材、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和增收项目要实现对所有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
2、行业扶贫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贫困村作为“项目区”,把贫困户作为“项目单位”,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做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多管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形成攻坚合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到村更要进村入户,重点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安排项目、投放资金、检查效益、承担脱贫任务。
3、社会扶贫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积极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单位,将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迫切问题;深化和拓展东西扶贫协作,推进天津、厦门等省外发达地区的市县乡村、企事业单位与我省贫困县乡村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双联”行动的载体作用和与扶贫工作同质、同步、同向、同力的平台作用,使“双联”工作队和“双联”干部成为“精确滴灌”的管道;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扶贫攻坚,深化“民企陇上行”行动,通过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形式,大力开展“村企共建”,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一对一、与贫困户手拉手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科协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支医助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通过设立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爱心捐助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
4、金融扶贫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步伐,为金融服务修渠引水;通过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小额信贷保险等机制和加大贷款贴息等方式,为贫困群众贷款保驾护航,确保贫困户贷得着、用得好、还得上。金融部门要将服务网点向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延伸,确保到2015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家金融机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提供金融服务;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扩大支农再贷款、缩小存贷差等金融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资金流向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扩大扶贫小额信贷、“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耕文明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为贫困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到2015年,为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提供3-5万元、期限3年以上的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要做好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工作对接,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共同研究确定金融扶贫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扶持对象,建立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联合调研、共同论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长效联动机制。

阅读全文

与甘肃省产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